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员考试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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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岗位
业务技能竞赛试卷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填在下表对应题号下。

本大题40小题,每小题0.5分,共20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答案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填在下表对应题号下,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本大题共20分,每小题1分。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20题,每题0.50分,共10分。


1、V
2、V
3、X
4、V
5、X
6、X
7、X
8、X
9、V 10、X
四、计算题
【答案】
(1)销项税额=12000×17%+200×17%=2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300×7%+4000×13%=1051(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074-1051=1023(万元)
(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7%+3%)=102.3(万元)(3)超过扣除标准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10×9-(550+50)÷10÷12×9=45(万元)
(4)超过扣除标准的财务费用=120-1500×6%=30(万元)
(5)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2000+200)×30%=3660(万元)>3070万元,因此3070万元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据实扣除。

(6)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12000+200)×5‰=61(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24×60%=74.4(万元),准予扣除61万元。

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124-61=63(万元)
(7)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企业收入总额=12000+200+550=12750(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12750-7300-3100-300-900-102.3+45+30+63=1185.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185.7×25%=296.425(万元)
五、辨析题
1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甲企业偷逃税款1万元,税务人员在履行告知等有关法定程序后,以A市B区国税局的名义下达了如下处理决定:补缴增值税1万元,课征滞纳金150元;认定该企业偷税,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计0.5万元。

缴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仍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并且税务机关发现甲企业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经区国税局局长的批准,依法采取税务保全措施,扣押了甲企业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

甲企业对税务机关扣押其货物的行为不服,在没有复议得情况下,直接在知道诉讼权利之日起3个月内向B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请分析该单位是否可以直接向B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简述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答:(1)税务保全措施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所以可以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为:1、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必须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等行为或迹象;3、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之内;4、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5、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
2、某县国税局稽查人员王某和李某,于2009年9月16日到甲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在出示检查证和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后,便开始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元月份将自产的设备一批作为投资投向乙企业,作价190万元,经查同类设备当月销售价(含税)为234万元。

甲企业未作销售处理,少提销项税34万元。

甲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500万元。

县国税局对甲企业的偷税行为作出补税34万元,罚款17万元,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于10月9日向甲企业同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月15日,甲企业以对罚款不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并在10月17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县国税局,县国税局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又派稽查人员作了进一步调查并提取了有关证据后,作出答辩状于10月30日递交法院。

请指出县国税局在本案中有哪些错误之处,并加以分析。

答案:存在以下错误:
(1)县国税局在对甲企业进行处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导致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效。

(2)从本案看,县国税局在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证据不足。

(3)县国税局违反了《行政诉讼法》有关在诉讼过程被告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所以,县国税局在接到诉状副本后派稽查人员到甲企业作进一步调查并取证是错误的。

(4)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起诉书副本10日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而本案中县国税局是10月17日收到起诉状副本,10月30日才将答辩状递交法院,显然已超过了10天的规定。

六、综合实务题(30分)
(一)涉税会计实务(本题共计1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答案】
1、外购原辅材料,分录为:2分
借:原材料 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0
贷:银行存款 936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1分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1分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2分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17%-13%)-100×(17%-13%)=20(万元)。

2分借:产品销售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1分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36-20)=-31(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万元。

1分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1分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3%-13=65(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5万元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万元);2分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65-31=34(万元)。

1分
借:应收出口退税 3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1分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1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10000 1分
(二)稽查文书(本题共15分)
要求:1、计算应补缴纳税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本部分4分);
(1)应补增值税:200000/1.17*17%=29059.83(1分)
(2)应补消费税:
200000/1.17*20%+10*2000*0.5=44188.03(2分,每步1
分)
(3)应补企业所得税:
(200000/1.17-44188.03-100000)*25%=6688.04(1分)
2、帮助企业制作帐务调整的会计分录(本部分6分);
(1)借:现金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0940.17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9059.83(1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9059.8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分)
(2)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4188.03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4188.03(1分)
(3)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贷: 库存商品100000(1分)
(4)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88.04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6688.04 (1分)
(5)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64.1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64.10 (1分)
3、请以XX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部分8分)。

答案:
《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0.5分)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0.5分)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0.5分)
(四)处理决定及依据;(应补增值税:29059.83,应补消费税:44188.03,应补企业所得税:6688.04每个税种0.5分,共1.5分,)(五)税款金额、缴纳期限及地点;(1分)
(六)税款滞纳时间、滞纳金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及地点;(1分)
(七)告知被查对象不按期履行处理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分)
(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0.5分)(九)处理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1.5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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