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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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问题探究
摘要:文物古建筑是我国民族财富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传统文明的象征,不仅能够反映出古代人民的生活面貌,而且还为现代化城镇增添了历史的厚重感,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经济价值。

但是,就当前各地文物古建筑保护开发现状来看,其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解决,文章阐述了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的重要性,并立足于当下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保护与开发策略,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保护;开发;问题;策略
在城镇化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很多文物古建筑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对历史研究、文化传承都造成了较大影响,不利于文物古建筑价值的有效发挥[1]。

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在此背景下,就需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在确保其完整性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这是当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

1、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的重要性
做好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文物古建筑是古人智慧的结晶,是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透过文物古建筑可以追溯历史轨迹,研究古人的生活背景、文化理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彰显出我国的古代文明魅力及厚重的文化底蕴[3]。

其次,文物古建筑是由古代能工巧匠建造而成,并且一些规模较大或具有重要地位的古建筑,经过了多个朝代的修缮保存至今,如北京故宫、西藏的布达拉宫等,其中蕴含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思想和建筑设计理念,能够为现代建筑设计提供灵感和借鉴,呈现出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作品[4]。

另外,以文物古建筑为依托,挖掘并提升其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形成集旅游、餐饮、文化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产业模式,可带动地区经济快速增长。

以新昌历史文化古村为例,通过对斑竹和梅渚古村落进行开发,拉动了当地旅游产业发展,2017年斑竹古村的游客量超过了5万,创收经济效益25万多,梅渚古村的游客量超过了7万,创收经济效益200多万元。

由此可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开发,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2、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存在的问题
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尤为重要,但就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其中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2.1认识不到位
缺乏对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的深刻认识,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一方面,部分乡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错误的将文物古建筑当做了绊脚石,将其等同于需要拆除的老旧建筑,忽视了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5]。

而地方政府对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也不足,造成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薄弱,不仅没有积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甚至还会出现故意破坏行为。

另一方面,保护将文物古建筑时,错误的将修复等同于翻新,人为干预现象严重,破坏了其原有历史风貌,开发利用不科学、不规范,容易出现开发性破坏问题。

再加上盲目开发和随意拆除行为,很多明古建筑、明清宗祠、文化遗迹等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

2.2缺少保护经费
经费不足是影响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能够下拨的专项资金有限,只能用于对重要文物的修缮和维护,而地方文物保护单位财政能力不足,在财政预算中用于文保工作的资金较少,造成文物古建筑保护经费紧缺,无法保证
基本的修缮和维护工作顺利开展,大量被破坏的文物古建筑得不到及时修复[6]。

如新昌县历年的文保专项资金与其周边县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2.3考核力度较弱
在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过程中,考核力度不足现象较为常见。

以新昌地区为例,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对于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程度,基本取决于属地政府管理层的认知情况,在开展保护工作时,有传统文化情怀的就重视一点,否则哪怕是濒危,也听之任之,导致部分文物古建筑破坏程度日渐严重,甚至已经完全消亡,被现代建筑所取缔。

虽然新昌县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农纳入了文保工作成绩,但是其分值比例较低,考核力度和惩处力度不足,无法对文保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一些乡镇政府领导为追求绩效,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其他业务方面,盲目进行旧城改造,而忽视了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一些遭到破坏的文物古建筑得到不及时修缮,不利于其价值的开发与利用。

3、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策略
要想做好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并对其加以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就需要采取可行策略改善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提高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
强化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是开展该项工作的思想基础。

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例如,可通过地方电视台、村委会广播等途径,对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进行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文物古建筑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传达国家和上级政府的工作指示,明确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达到更加理想的文物古建筑保护效果[7]。

另外,还可以利用“文化遗产日”进行宣传,让人们能够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在自觉保护文物古建筑的同时,及时举报、制止破坏行为,避免因人为原因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成效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在开展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时,应在保持其传统历史风貌的基础上,与现代化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相统一,将古城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最少干预化原则,在文物古建筑原有风貌及形态基础上加以修葺和完善[8]。

以醉园半亩塘为例,因朱熹的“半亩方塘一鉴开”的诗句而为世人所知,在开展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时,需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采取保护性挖掘手段进行开发,避免因不规范、不科学保护开发行为对遗存造成破坏。

3.2进行恢复性重建
受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等影响,很多文物古建筑已经损毁或完全消亡,但是其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在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过程中,可采取恢复性重建手段还原其历史原貌。

以鼓山为例,在进行恢复性重建时,应作为县城地标性建筑,对于鼓山书院、紫芝庵、王右军祠等遗存或有历史记录的建筑物,可在建设公园时重新修建,彰显传统建筑风格及地域文化特色,为县城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9]。

同时,对于工程遗址、商业老字号等体现城市演进过程的古建筑,也可选择性存在而不是颠覆式推倒,例如工厂可用烟囱来代替,让人们可以透过历史感受到其曾经的辉煌,既可以实现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又不会影响现代化城镇建设。

3.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所以地方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首先,应深入了解现存古文物建筑情况,对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进行深层挖掘,采集并整理相关资料,以便做好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古文物建筑保护和开发方面。

其次,可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前期由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后期可通过捐赠、投资、捐款、入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
开发工作中[10]。

另外,县政府还可设置奖励资金,改“大水漫灌”为“涓滴效应”,重点支持和推动有较重保护任务的乡镇、街道及村落,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现有资金,避免因经费紧张造成保护力度不足问题。

3.4构建完善的运作机制
为确保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构建完善的运作机制。

第一,应做好整体规划,摸清需要保护与传承的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底数,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绘制出详细的“文化地图”,按照保护工作的重要程度循序开展。

第二,应强化执行力度,可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管理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领导人身上。

并适当增大文保工作绩效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提高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力度。

第三,应重视运用,尊重唐诗之路研究社、政协文史委、史志办、唐诗之路研究社等部门和学术团体研究成果,并将其充分应用于古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去,尽量避免在修缮进而开发过程中对文物古建筑造成破坏。

结束语:
文物古建筑的有力保护和科学开发,既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可以带动地区旅游业和经济发展,所以必须将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

针对当前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提高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进行恢复性重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构建完善的运作机制等策略加以改善,在确保文物古建筑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其开发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立乾,杨国兴,葛川.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中的勘察设计——以北大红楼等三个文物建筑为例[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5,(a01):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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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文一,张弘,王丽娜.以文物建筑保护为核心理念的清华大礼堂改造[J].建筑学报,2015,(1):94-99.
[4]宋娜,崔晨,刘建生,等.古建筑金丝楠木旧蜡清除及涂蜡保护施工技术[J].林产工业,2016,(8):40-44.
[5]泽金.世界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建设初探——以西藏罗布林卡古建筑为例[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7,(4):115-122.
[6]徐齐帆,何雪钰.历史背景下的古建筑修缮与创新——评《历史建筑保护及其技术》[J].中国教育学刊,2018,(2):12-12.
[7]王莉,陆林,童世荣.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开发战略初探--浙江乌镇实证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5,(6):529-534.
[8]吕鑫波.平遥古城历史民居建筑的保护和改造研究[J].艺术百家,2016,(s1):104-105.
[9]刘馨秋,王思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农史,2015,(4):99-110.
[10]袁媛,龚本海,艾治国,等.乡村旅游开发视角下的福溪村保护与更新[J].规划师,2016,(11):1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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