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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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怎么算参保员工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该如何计算
答案:第一步:取职工从参加工作到退休期间的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到月缴费指数。
第二步:将职工从参加工作到退休的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到平均缴费指数。
第三步: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到指数化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例如: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
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1996年为1300元,1997年为1500元,1998年为1700元,1999年为1900元,2000年为2100元,2001年为2400元,2002年为2800元,2003年为3100元,2004年为3600元,2005年为4000元,2006年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
则:
钟某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1)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的各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12月各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782;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351;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753;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
=1.0885;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097;1999年各月的缴费
指数=1.1008;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938;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101;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905;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2963;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529;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4782;2006年1~9月的缴费指数
=1.5521;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各月每月缴费指数之和÷总的缴费年限月数=1.0715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钟某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怎么算 2
答:第十六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参保人员,缴费指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计算为1。
(二)转入本市(以下简称转入)的参保人员和经县(区)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安置在本市的退役士兵、军队职工,1992年7月3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而未转移的参保人员,1992年7月3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七)2009年12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2010年1月1日后将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标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