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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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通过实行考核办法,实现对安全生产持续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促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范围:
2.1按本办法对劳动生产过程中须遵守的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现场管理、劳动防护、工伤事故等安全管理规程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考核。
2.2按本办法,对完成开发设计、组织指挥、落实措施、整改纠正、生产作业等具体任务的责任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2.3按本办法作出的考核,应纳入其他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职责:
3.1生产部是安全管理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
3.1.2负责《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解释、宣传。
3.1.3负责依《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在其规定的考核范围内,通过安全检查,对
安全生产责任人或部门的行为或状态,提出考核意见。
3.2各车间和部门负责积极支持、配合和执行,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做出的
考核意见。
对由于考核意见产生的不同观点,应通过沟通、交流和集中讨论的办法取得一致。
3.3各员工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自己的的安全生产责任,
服从考核的结论意见。
对自己持有不同观点,应按程序提出申述。
4、方法和程序:
4.1本考核办法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通过考核对事故责任人除纠正教育外,并做必要处罚,以纠正和预防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隐患。
4.2对安全责任行为和状态考核,是建立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安全责任,具体由谁负责、负责什么及负什么样的责任。
4.3依本办法作出的奖罚与《员工手册》(第三版)第五章员工奖罚条例及第七章、第十六章的相关条款结合,统一,对已判定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责任人实行分别处罚,对及时预警避免事故,积极建议安全措施和参与事故救援行动的突出业绩人予以鼓励性奖励。
4.3.1根据GB6441—86附录(A.6)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装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4.3.2根据GB6441—86附录(A.7)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
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4.4本考核办法作出奖励和处罚的经济价值依据:
4.4.1处罚依据的经济损失统计:
A、直接经济损失:
a、事故造成建筑物、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等损失。
b、抢救事故、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所支付的费用。
c、受伤者的医疗、护理费用。
d、受伤者的歇工损失。
e、参与伤者的救护、调查和处理活动人员的脱产损失。
f、受伤者的伤残补助、困难补助。
B、间接经济损失:
a、受伤不能参加生产的损失。
b、事故和受伤者导致的停产、减产损失。
c、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造成的赔款和罚款。
d、其他。
4.4.2奖励依据的预计价值的确定:
根据及时预警、避免事故,积极建议安全措施和参与事故救援行动成功后,预计到的实际经济价值及参考类似案例发生后,导致的经济损失,经综合评估,作出相应的奖励评价,以此作为奖励的基础依据。
4.5为使本办法在日常实行时,更具有效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日常检查中,确
认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按以下规定处罚:
4.5.1对每次不安全行为人罚款20元,对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
4.5.2对再次出现同样的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人罚款50元,对所在车间、部门负
责人罚款30元。
4.5.3依记录查实三次出现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作出检查。
对所
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5.4对因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50元。
4.5.5对当月连续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部门应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5.6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但又不能查实责任人的隐患,在生产部与隐患车间、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即时作出纠正和整改,对该车间、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5.7对因工伤及事故造成企业严重的误工停产,设备损坏等损失的主要责任人
和领导责任人,按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4.6依本办法作出的奖罚考核,由生产部根据对奖励和处罚实例的调查和评价后
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重点和目标做相应的补充和完
善,使之真正起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促进。
6、本办法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