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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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大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校档
案工作。

第四条学校档案馆是档案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公布;
(二)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
(三)开展档案保护、修复和数字化工作;
(四)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

第三章档案管理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我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
(一)教学档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学生学籍档案等;
(二)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专利等;
(三)管理档案:包括学校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四)其他档案:包括校史、校友、捐赠、国际交流等档案。

第六条档案分类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
可靠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系统性、逻辑性、规范性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序管
理和有效利用。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稳定性原则,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十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传递。

第六章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十二条档案信息安全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完
整和可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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