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燃气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燃气设备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燃气设备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燃气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燃气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运行、维护、拆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燃气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燃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组织开展燃气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燃气企业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对燃气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发现燃气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设备运行情况。
第七条燃气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燃气设备安全运行;
(二)发现燃气设备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企业报告;
(三)参加企业组织的燃气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遵守燃气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三章燃气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第八条燃气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经燃气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燃气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装。
第十条燃气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向燃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燃气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燃气设备安装施工图及说明书;
(三)燃气设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组织验收,对燃气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设备符合要求后,予以验收合格。
第四章燃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二条燃气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燃气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燃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燃气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建立燃气设备运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一)设备运行时间、运行参数;
(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三)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
(四)设备检查、验收情况。
第五章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燃气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燃气设备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一)设备运行状态;
(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三)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设备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第六章燃气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十九条燃气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
第二十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燃气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燃气设备安装、验收的;
(二)燃气设备运行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维护保养的;
(三)燃气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的;
(四)燃气设备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