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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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2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事科技活动
人员数
其中: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当年科技投入
专利数量(个)
申请说明
适用政策条款
(请在相应的方框里打钩)
□云政发〔2016〕37号第二点第2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云政发〔2016〕37号第四点第1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其权利人是法人组织的,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4万元和0.1万元的补助;其权利人是个人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的补助;获得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只实行一次补助)。
奖励金额
基础审查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县科技局意见
(公章)年月日Βιβλιοθήκη 县财政局意见(公 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被认定为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本表填写一式2份,每份需加盖公章。3.本表所列内容必须真实,发现虚假,不予审批。4.递交申请书时,附上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认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云政发〔2016〕37号第三点第1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云政发〔2016〕37号第三点第2项:由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营利性组织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除外),并按期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并取得成果登记证书的,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
□云政发〔2016〕37号第四点第2项:奖励权利人依照法律积极开展专利诉讼,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通过法律诉讼维权的案件,每件给予胜诉人50%的诉讼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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