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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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
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9.19
•【字号】苏工商函[2012]76号
•【施行日期】201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
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工商函〔2012〕76号)
各直属局、分局: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更好地加强各类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市场,特别是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等节日交易量大或平时监管力度较为薄弱地区市场的监管:一是要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要加强对市场经营户检查,通过检查证照办理情况、食品(产品)标签内容、索证索票执行、台帐设置登记等内容,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范围经营、出售不合格食品(产品)、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按照工作计划和部署,认真开展对农贸市场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节日消费量大
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对于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进行处理;四是配合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隐患的市场及时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1.加大抽检力度,强化质量监管
各地要按照苏州市政府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中秋、国庆节日前后食品消费的特点以及群众关注焦点,认真完成省局最新下达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方便面及罐头食品的抽检任务(具体任务分配由苏州局食品处另行下达)。
同时也要根据地方政府安排,结合当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其他有针对性的食品检测。
一旦发现抽检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同时追查问题食品来源并通报给问题食品生产厂家所在地质监部门。
2.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的专项检查,把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食品退市关作为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3.加强案件查处,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认真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大要案件的督查督办。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禁罚款放行、以罚代刑,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校园周边市场监管工作
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取缔黑网吧专项执法,形成一定的社会声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
一是强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整治。
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市场主体,重点是中小学校周边文化和文具用品商店、超市、小食杂店、音像书刊店等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的无照经营户,检查校园周边销售文化、文具用品的商店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检查校园周边的超市、小食杂店有无销售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
二是开展校园周边网吧专项整治。
检查网吧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尤其是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地区网吧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已取缔的黑网吧进行回查,严防死灰复燃。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经营户做到“户口清、状况明、检查实”,要加大巡查的频度和力度,摸清底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畅通申投诉举报渠道,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热情、利用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更有效地开展。
对违法行为力争“早发现,早查处”,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重视
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相连,两节前后商品交易量、消费量将比往年有明显上升,伴随其产生的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消费问题极有可能比往年有大幅增加,给工商监管工作开展带来更大压力。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情况,将本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来抓,及早部署节前检查和节日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分局(所)具体实施,监管干部坚守一线监督检查,确保节日市场秩序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各地在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时,要注意突出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一是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城市社区、车站码头、校园
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检查;二是要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网吧、文具文化用品商店、音像制品商店、网吧等重点对象的检查;三是要加强对证照办理、食品(商品)标签、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退市制度等重点内容的检查,加强对食用油、酱油、食醋、月饼、蜜饯等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
(三)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节日市场监管涉及面广、工作强度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
各地要充分整合市场、食品、监管、消保、经检等多个条线力量,做好后勤保障,通过开展联合检查、进行信息通报等方式,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进本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对于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问题,及时向苏州局报告。
各地于10月8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情况,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表格),校园周边市场监管情况分别报送苏州局市场处、食品处和个企处。
附件: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2012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