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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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机制,由后勤保障科科长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器材自查、门卫防火巡查等。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包括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每日消防器材自查、每日门卫防火巡查。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包括春、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洪防台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

根据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各项大检查所涵盖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及整改。

3、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包括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等前夕,组织综合安全大检查,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定期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安全、防范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生产活动的人员及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企业内部设施、设备、工作环境、作业程序等进行定期检查,以发现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根据企业的特点、规模、产业属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组成,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以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应当进行适当的记录并及时上报,以便于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优秀实践和工作经验,应当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工作状态、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
2. 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通风状况、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
3. 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4. 物料堆放、堆码和储存条件、防火措施的落实;
5.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和检修计划;
6. 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储存情况;
7. 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有效性;
8.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9. 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流程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2. 组织检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确定检查小组的组成人员,确保包括各个相关岗位的人员;
3. 检查准备工作:对检查的目标进行了解,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资料;
4. 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和内容对各项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检查;
5.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6. 撰写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撰写检查报告,包括问题整改情况和优秀经验的总结;
7. 报告上级部门:将检查报告上报给上级部门,以便进行监督和指导;
8. 追踪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1. 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小组的工作;
2. 对检查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追踪;
5. 定期汇总、分析和宣传检查的结果;
6. 向上级部门上报检查的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参与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完成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包括问题整改情况、优秀经验总结等。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严重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责处理;
2. 一般违规行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进行教育和警示;
3. 对于一些较小的问题,可以进行提醒和警示,以促使相关人员改正;
4. 对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优秀经验,应当及时总结宣传,以便提高工作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告。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人员,将进行追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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