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项目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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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计〔2009〕5号
平昌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学校项目工作制度的
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校、江口示范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中小学项目工作管理,遵循项目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教育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川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政策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
现将项目工作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请各学校针对本校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校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2:《学校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
3:《项目工程学校代表职责》
4:《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学校项目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7:《学校项目工程廉洁管理制度》
8:《学校项目工程督查巡查制度》
9:《项目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10:《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项目工作制度通知
平昌县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2月15日印附件1:
平昌县教育局
学校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项目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
(一)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应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人员参加。
会审前熟悉施工图纸,并严格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
(二)会审人员应认真听取设计工程师的交底,并作好记录。
(三)会审中要提出并要求设计工程师解答的重点问题:
1、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
2、各项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各专业图纸之间有否矛盾之处(如各部份尺寸、标高、地上地下之间、各专业之间等);设计浓度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二、工程造价预结算
1、不论工程量的大小,一律签订合同。
2、凡建设的项目施工后由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
3、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预核后送国家认可的工程造价审计中心审核。
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
1、工程所用的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由学校委派的现场代
表、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
2、每项工程开工前,学校现场代表,监理应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确认。
所有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验证,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3、主发建筑材料、配件在订货前,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样品的有关订货厂家的质量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在学校会同设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四、工程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1、工程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组织质检、设计、监理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
2、工程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就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
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检验合格的,签署工程质量认可单;不合格的工程,现场代表应向领导汇报并下达通知,指明整改项目。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支付费用并限期整改。
3、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2)、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4)、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
五、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已按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在经建设单位初检同意后,再向有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核实确已具备验收条件,即报请领导和有部门进行现场工程验收。
2、经验收工程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署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3、工程的合格验收必须由参与工程验收的小组成员签名。
六、工程签证
1、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工程量超出图纸设计范围,须由学校项目工程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确认;
2、签证工程量必须要真实、准确、不得虚签、多签。
附件2:
平昌县教育局
学校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全体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以质量第一、公正廉洁为工作准则,完成学校项目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事务,由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安排。
各类人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坚决执行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安排,凡重大问题,不得擅自作主,应及时向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以免造成损失。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以严格缜密的态度完成各项工作。
四、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五、全体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得收受礼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六、坚持每周拟定一次工作计划,周末要检查本周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七、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整洁的工作环境。
全体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八、在日常工作中,要文明处事,礼貌待人,树立集体和个人的良好形象。
九、全体工作人员要有集体主义观念,在工作和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团结一致,共同进步。
附件3:
平昌县教育局
项目工程学校代表职责
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廉洁守法,爱岗敬业。
二、必须熟悉国家建设法规和建设程序,掌握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严格按规程办事。
三、负责监督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安全等与现场施工及服务有关的乙方单位的工作。
四、负责工程开工前的“三通一平”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做好图纸会审的初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
五、参与工程的合同管理与工程款拨付程序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初审以及工程款拨付的初审,负责工程量的确认签证。
六、负责工程施工期间技术问题(含设计变更)的研讨、落实与解决。
七、根据技术问题性质,负责落实参加技术会议的人员名单及会议召集,组织或主持技术会议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中技术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和处理。
八、负责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现场沟通工作,监督落实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投资等技术信息的统计,若遇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九、密切与现场监理合作,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
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及时汇总和提供工程进度情况,若遇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十、初审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后监督实施;初审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后监督实施。
十一、联系技术、造价、计划各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造价及其它方面的问题。
十二、跟踪技术处理决议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
十三、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十四、联系工程竣工的初验。
十五、负责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清理的管理工作及甲方所配设备物品的回收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4:
平昌县教育局
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各学校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
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施工现场四周围墙或围挡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或围挡设置应不低于2.5米。
围墙或围挡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
围墙或围挡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施工队伍进场时,必须到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水电使用协议,并按工组大小预交水电使用费。
第十一条.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是施
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
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
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
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
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
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对学校师生的正常作息造成影响。
特殊情况须经县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
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学校的校纪校规。
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加强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
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
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书面批准。
附件5:
平昌县教育局
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减少经济损失,强化安全管理,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项目实际,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学校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事故主要为:高处物体坠落打击伤人;材料机械设备伤人及其它安全事故。
二、安全应急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项目责任人(学校法人)
副组长:项目工程学校代表、学校安全副校长
领导小组成员:学校其它部门人员
三、学校安全应急小组职责
组长对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事故全面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安全的预防工作,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全面指挥、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的执行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以及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和处理,事故一旦出现要负责及时、准确地上报教育局及其它安全监管单位,事故现场的学生疏散工作、伤员抢救、现场保护、事后处理。
四、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牌。
2、施工现场要装备好施工隔离网,并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师生通道的值班工作,严禁师生进入施工现场。
3、脚手架钢管、安全防护网、护栏、洞口盖板、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因不施工确需要移动的,必须经工地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必须立即复原。
4、安全设施设备要配备齐全。
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时,应完全遵守建设监管部门分布的建设施工安全条例及措施。
要佩戴好安全帽和其它防护器具。
5、施工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废旧电线或设备,应另外设置专门的配电线路。
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当距离堆放物至少保持1.5米的距离,不准乱拉临时供电线路。
五、事故上报制度
1、现场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如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启动该安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及当地职能部门。
4、事故发生后,学校预案执行小组要对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处理的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并负责把上级指示和安排及时下达。
六、事故处理
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事故一旦发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工人进行受伤人员抢救和现场人员的疏散,以防止事态扩大。
2、合理指挥事故抢险,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力争把因事故造成的对师生及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对学校公私财产的损失、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若有师生或其它人员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应首先组织抢救,并做好其它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防止次生意外事故发生。
4、事故调查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协助调查,掌握准确资料,确定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处理学校项目工程建设中的意外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6:
平昌县教育局
学校项目工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件的报告工作,确保教育局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事件信息,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特制订本制度:
一、遇有重大事件类、案件类、事件类、自然灾害类、敏感性事件类,都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教育局及其它相关部门;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负责人即为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三、责任人遇有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报告主管领导及值班保卫人员,可先口头报告,然后补报文字报告;
四、责任人如遇紧急情况,要在最短时间内,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件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五、对未履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做相应处理,对不坚守岗位,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7:
平昌县教育局
学校项目工程廉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学校党风廉政的相关规定,加强我县学校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项目工程中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学校项目工程中的项目业主(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和承建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项目业主和承建方应当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业主和承建方在业务活动中均应遵守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或违反建设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的不正当行为。
四、项目业主和承建方都具有对本单位人员,特别是对与项目相关的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义务。
五、项目业主和承建方都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单位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项目业主和承建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附件8:
平昌县教育局
学校项目工程督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督查巡查工作的目的
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和工程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具体目标,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偏差分析,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以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绩效评价。
第二条:督查巡查工作的执行
平昌县教育局项目督查办公室受局领导委托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
根据需要,局领导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项目学校负责人会议,汇总项目工程的适时进展情况。
平昌县教育局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学校项目工程的具体落实情况。
第三条:督查巡查工作的范围
本督查巡查制度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前期规划设计立项、拆迁安置、招标采购、施工阶段管理以及工程结算决算的全过程。
第四条:督查巡查工作的内容
1、各项目学校按照我局《工程项目进度节点控制总表》设定的工作节点控制时间完成各自工作进度情况;
2、各项目学校是否按照我局工程管理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办法、工作指引等制定的工作程序完成各自工作并顺利流转;
3、各项目学校关键工序是否遵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
4、各项目学校完成工作的质量(内容和深度等)是否满足下一工序要求;
5、在建工程质量、工期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由此巡查承包方、监理、设计、造价咨询、勘察等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第五条:督查巡查工作的频率
1、重点工程每周一次;
2、一般工程半月一次;
第六条:督查巡查工作的方法
1、重点项目工程实行周报表和周巡查相结合。
各学校每周二填报周进度汇总至平昌县教育局项目督查办公室,平昌县教育局项目督查办公室结合周巡查掌握的现场情况,编制重点工程周报表。
2、一般工程及拆迁项目实行周报和月查相结合。
各学校每周二填报项目工程进度表至平昌县教育局项目督查办公室,项目督查办公室结合学校周报和月查掌握的现场情况,编制《平昌县教育局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台帐》。
3、平昌县教育局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将每周、每月的巡查情况填写《工程项目督查巡查表》,并进行评分排名,作为学校规划和项目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4、平昌县教育局项目督查办公室应当紧密联系质监、安监等部门,相互配合,及时掌握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附件9:
平昌县教育局
项目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本县教育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整体装修工程均执行本制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强调政府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未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监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规划、建管、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