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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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欢迎大家分享。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两节课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后报学工组长审批),两节课——3天由学工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学校学工处批准。
2.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须经辅导员批准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人(辅导员或学工组长)销假。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辅导员或学工组长审批。
4.学生上课、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践、基本功训练、课外活动、两操、自习课、班会集会等均应酬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同前)。
二、考勤管理办法
1.班级每天在《班级日志》或《点名册》上记载缺勤及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自修前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必须对考勤检查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对并事假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假条。
3.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谎报的班级,将酌情从《班级目标管理积分》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三、缺勤处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续期手续不全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一天以旷课7课时计算。
无故旷课累计达5-9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节,给予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节,严重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更严重者应令其退学。
3.学生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旷课1课
时论处。
4.凡有旷课、迟到、早退(三次)现象者,在学期操行等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旷课达到4学时者,该生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合格。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百色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系里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因故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的考勤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系办公室负责对任课教师考勤登记进行监督,学公办负责对各
班的学生考勤进行监督。
(二)课堂授课由任课教师考勤。
任课教师应以周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录入学生考勤系统。
(三)各班纪检委员必须按时考勤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四)辅导员应及时查看学生出勤记录情况,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和处分。
(五)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按“外语系学生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填写《百色学院学生请
假处理笺》,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系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系学工组长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工组长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者,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可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院医务室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期满,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如本人确不能亲
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系统一安排
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
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旷课一天,按每天7学时计。
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系学工办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学时以上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报告学工处。
(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和连续旷课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
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
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
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
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
院住院证)。
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
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
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特殊
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
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
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
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
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
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
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
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
病假。
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
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
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
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
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
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第一条考勤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习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二)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学校对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以及假期已满或续假未准缺席者,以旷课处理。
(三)学生出勤一天按8节课考勤,即正课6节、晚自习2节。
(四)学生因故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请假事由,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
请假一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班主任审批。
班主任必须严格控制学生请假人数,每学期
每个学生的考勤必须由班主任填写在学生的成绩通知书“操行评语上”栏。
(二)请假两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各系主任审批。
3.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各系主任审核,报学生处处长审批。
4.请假四天及以上,由学生处处长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学生有急病、急事或在校内不能解决时方可请假,并且班主任必须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后放可准假,原则上必须家长亲自到校来接。
(六)学生由于急病、急事等不能按时到校向班主任请假时,必须提前由家长联系班主任代为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
(七)在上课期间学生进入宿舍时,必须以班主任签署的进门条为准。
(八)学生在学校放假出校门时,包括不乘车或者留校的学生在出校门时必须以班主任签署的出门条为准。
(九)请假条、进门条或出门条必须由各系统一印制,并盖上各系的公章。
(十)学生在出校门时必须以出门条为准,班主任不得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卫人员放行,并且班主任必须亲自填写出门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请假时若班主任不在学校,可由学生先与班主任取得电话联系同意后,然后由各系学生管理副主任、学生科长或科任教师代为签字。
请假人若无出门条硬闯校门或者翻越围墙,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严惩。
(十一)请假人生病需进入学生宿舍休息,或者请假人生病由于在学校医务室不能处理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学校医务室的证明,最后由班主任签字决定,请假人方能进入宿舍休息或者出校门。
(十二)学生若不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双休日、节假日不按时回家,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请假程序
(一)请假人向班主任申请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由请假人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二)班主任审批并亲自填写出门条。
(三)请假人把出门条交保安人员并由保安人员进行登记,若请假人进入宿舍时,必须向宿管人员出示出门条,并由宿管人员进行登记(若请假人生病在宿舍休息时,必须把由班主任审批的进门条交宿管人员,并由宿管人员进行登记)。
(四)请假人返校时必须到保卫科确认登记。
(五)请假人返校时必须向班主任报到并由班主任进行考勤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出勤要求
1、学生请病事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并办理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
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或系(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
晚自习、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及其他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升旗、社会调查、班会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请假。
4、学生在节、假日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5、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间不作旷课论。
二、学生请假、销假、续假要求
(一)坚持请、销假制度。
如有病或有事,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日以内由辅导员批准;1日以上3日以内由系部学工办批准;3日以上
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两周以上,由系部负责将学生请假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2、学生因病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由辅导员、学工办、系部领导依权限审批。
3、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
学生因事请假,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事情缘由证明,或家长与系(部)联系请假缘由证明。
除紧急情形外,不得事后补假。
4、紧急事件、紧急病情可以由同学代请假,代请假同学需持有请假同学的有效证明;事后补假,
补假同学在事后1日以内持有效证明补假,过期视情况以旷课处理。
续补假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以旷课论。
5、学生节假日离校外出,应当将去向事先报告辅导员;学生节假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或延
期返校的,须经系部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的,均按旷课对待。
6、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期间请病事假,应当向带队教师或校外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带队教师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领导汇报。
7、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的,应当办理休学。
(二)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到请假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如不能按期返校销假,应当事先联系申请续假,经系部依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续假。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以班为单位,在任课教师、班长(学习委员)的协助下,由辅导员负责。
2、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点名的情况下,由班长(学习委员)根据教师的点名情况填写考勤登记,并交任课教师签字;在任课教师没有点名的情况下由班长(学习委员)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送交任课教师签字。
3、辅导员每周至少对所在班级进行考勤抽点2次,各系(部)学工办主任每个月至少对所在系(部)的班级进行考勤抽点4次。
4、学生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按周统计登入“学生考勤表”,辅导员对任课教师点名得出的考勤情况、
班长(学习委员)登记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登报,同时针对自己的抽点情况与班长(学习委员)登记情况进行核对,最终如实写入考勤统计表,经班委会审查后于周一向全班公布,并报所在系(部)备案。
5、各系(部)应当有专人管理学生考勤工作,每月将学生考勤汇总,报学生处备案。
6、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学生评奖评先的必要条件之一。
7、考勤计算方法
(1)上课缺勤一节课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2)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学生认定为迟到,迟到三次可以作旷课一学时计,迟到超过十五分钟
可以按旷课一学时计。
(3)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
(4)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缺勤以实际学时计算。
8、学生在修读某门课程时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旷课: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四、辅导员、班长(学习委员)在考勤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徇私舞弊者,将主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辅导员要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向系部学工办或主管领导报告。
六、系部学工办、学生主管领导负责检查、督促辅导员的学生考勤工作,依学生缺勤及旷课节数,按照学生纪律处分权限作出或提请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班根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建立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1、班干部分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宿舍舍长、科代表、学习小组长、餐桌小组长、清洁区小组长。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每周星期天或星期三班会课
评比周期: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
评比范围:每个人、宿舍、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带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每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每位组员在一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值周班干部处进行小结,由班主任和班干部讨论选出每周的“班级之星”,在班级里进行表扬和加5分,记录到档案,并作为学校、班级各项选优对象。
同时,也在班上选出每、周月的“班级之龟”(视扣分程度而定),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一次并
进行表扬和相关的处罚。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了在班上公布表扬加分之外,视班级的资金财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会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由积分最多、最优秀者当选。
入团对象主要由积分多(排队)的同学和班干部从中择优选出。
惩罚制度:凡是被评为“班级之龟”的同学,罚扫教室2—5天,若一个月连续两周被评为“班级之龟”的同学,并经教育不悔过或一个月中两周以上积分排在班里最后,把其列入学校处分对象,严重者将让其家长带回家教育等经相关的领导和班主任了解确实表现好了再回校,并和学校签订协议书。
加分项:
1、在一周内能认真完成各科老师的作业和练习的(老师如果是因为作业批评某位同学的不可以加分)给予加2分。
2、在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中,坚持完成并且质量较好的的加2分(以一周为基本单位)。
3、在一周内,课堂上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回答超过五次的给予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3次以上的加1分。
4、为班级在校内争得荣誉的同学加5分,争得学校以上的县级荣誉的加8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加10、1
5、20分。
5、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并得到班级采纳的,加2分,经常帮助同学的加2分,维护班级荣誉的加2分,揭发坏人坏事的视情况加2—5分。
6、每次每科考试(包括测验和月考)80分以上的同学加3分,90分以上的加5分。
(期中和期末考试翻倍)月考和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加10分,85分以上加15分,总分进步前5名的加5分。
如果条件允许,在另外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7、在一周内,干部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协助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加2分。
(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讨论评选)
8、在一周内,被评为”宿舍之星”的给予加2分(每间宿舍不能超过两位),被评为“文明学员”的给
予加2分(每组选一位);被评为班里的“卫生使者”给予加2分(每组选一位)。
一周内班级不出现学校扣分,每人在组中加2分。
9、全班参加学校活动得奖的,在当周总结分数上分别加2—5分。
能及时举报班级内出现异常情
况且举报情况属实的同学,视情况给予加1—3分。
10、在一周内,没有被扣分成员给予加2分,在一组当中所有成员没有被学校扣分的每人另加2分。
一个月中被评为文明小组的每人奖励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