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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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原则
1、干部人事档案主要是供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

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的入党、入伍时间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需要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手续
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组织部审核后,由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3、查阅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市、自治区查阅省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查阅时也要健全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注意事项
1、到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统一由同级党委组织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应在阅档室或指定地方查阅。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档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借用档案的单
位,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并限期(两周)归还。

3、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紧在案卷内涂抹、勾画、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和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4、借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印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保管保密检查核对制度
1、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不少于20—25平方米,库房内要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库房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入库房。

4、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档案盒)的样式规格要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制作。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6、要经常检查档案保管与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主管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7、要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要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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