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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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求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鼓励更多不同类型的机构参与到基金销售业务中,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点击“《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undsupervisio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

中国证监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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