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ppt-GREEN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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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 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外汇收支
进出口核销
国际收支申报
按机构管理
5、个人非经营性外汇结汇
个 人 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
本人有效相身份证件
应
证
明
材 料
境内个人
境外个人
审核用途
银行办理 审核来源
5、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
二、汇综发[2010]49号,在上海世博会期间, 2010年5月 1日至10月31日,对境外个人实行购汇总额管理,购汇总额为等值5 万美元。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在境 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 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
案例三
未严格履行柜面审核职责,违规为客户办理分拆售汇业 务:某客户俞XX于2007年5月28日,以银证转账方式转入人 民币2笔,金额分别为500000元和490000元,账户余额为 990075.42元。同日,俞XX从该账户将382050元划转到张X 账户(妻子),将220000元划转到张XX账户(为俞某妻子 的妹妹),通过张X和张XX账户分别购汇HKD390000和 HKD220000,俞XX又从其本人账户购汇HKD390000,三笔 购汇款合计HKD1000000(折美元USD127970)。俞XX和张 X所购港币均于2007年5月28日汇给俞XX在香港汇丰银行账 户。以上三人间的人民币转账、售汇、港币汇出业务均由同 一柜员办理(柜员号为00)。张XX所购港币于2007年5月29 日汇给俞XX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
部分企
流入
业
变相的融资和投机活动
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 网核查办法》
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出口 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2008.7.14.起实施)
1.2、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
1、待核查账户的开立
企业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可由银行直接开立,如未开立经常 项目外汇账户的,到外汇局备案后开立。
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 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1.5、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7、无出口报关单数据对应的出口收汇的核查(邮寄货物出口收汇、 境内交货境外付汇)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 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银行应审核企业《出口收汇说明》、盖有银行业务公 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或相关贸易合同。 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二)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 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 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 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 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 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 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有交易额的
银行办理
5、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汇综发[2008]159号.pdf
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
汇
有 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易
额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含税务凭证
5、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② 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原币兑回外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持外汇局出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的《待核查账户外汇结汇或划转核准件》到相关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资 金结汇与划转手续。
3.0、特殊贸易方式管理----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外汇收入走势与人民币汇率预期高度 相关,并保持超常利润。由于对转口贸易外汇收 支的监管缺乏货物流数据的匹配核对,客观造成 了转口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相对自由。转口贸 易收入走势与人民币汇率预期表现出高度相关性, 2009年4月后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并在11月创出 历史新高。转口贸易毛利率长期处于高位,2009 年4月前,转口贸易毛利率一直维持在80%以上, 5月后由于转口贸易支出迅速增加开始下跌,直至 9月止跌回升,目前维持在30%左右。
2010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挑战
1、2010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外汇资金继续流入压力 一是超宽松货币财政政策对恢复金融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也给未来经济
埋下了通胀隐患。 二是中国经济的率先恢复加大外汇资金流入压力。 三是中美息差可能进一步扩大。 四是人民币有效汇率走低,增加人民币升值预期。
2、跨境资金大量流出的风险并 三是市场流动性面临紧缩风险。
3、2010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压力 一是形势多变,对完善经常项目流出流入管理都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是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经常项目改革政策的出台,对形势预见和研判 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经济复苏脆弱,对外汇管理服务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
1.1出口收结汇管理
近 年 贸易外汇顺收持续大于贸易顺差
短期外债快速增长
银行可根据币别不同为收汇企业开立不同币种的待核查账户。
2、待核查账户的设置
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 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理条例》)
1.3、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
3、待核查账户的支出
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或由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 支出范围:
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 经银行联网核查后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
不允 许
待核查账户之间不能划转
进口付汇、归还银行贷款、进行外汇理财操作、质押等
1.4、贸易融资的核查
5、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个人经常项 目外汇收支
经营性 外汇收支
非经营性 外汇收支
仅指个人对外贸易 项下的外汇收支。 不受年度结汇总额 管理制约。
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 他经常项目外汇。 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5、个人经营性外汇收支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
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 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 贸易经营权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3.1、特殊贸易方式管理----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贸易方式,传统的转口贸易也叫间接贸易, 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
(1)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转出方要向原出口商开立银行信用证必须先收到 由收货方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或付汇保函。
(2)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在开立银行进口信用证前必须收到第三方的外汇。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 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 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 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 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
5.0、佣金支付
①出口合同; ②佣金协议正本(暗佣) ③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正本(记帐联)
政策要点和管理原则: 1、对个人外汇实行均衡管理 2、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3、促进个人贸易便利化 4、严格外币现钞管理 5、逐步放开个人资本项目限制
1、分类管理
交易主体
个人 外汇 业务
交易性质
境内个人外汇业务 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1、分类管理
交易 性质
经常项目 资本项目
由银行审核上述材料并在③上签注支付金额和日期后可直接办理售汇 与对外支付。
超比例超金额佣金支付 超过合同总额10%的佣金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双超
佣金,银行须凭外汇局审核后的《支付佣金/折扣申请表》 为企业办理售汇与支付。
一、个人外汇管理
2007年初,《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作为 一次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办法》在疏导 个人外汇、理顺监管思路、促进收支平衡方面效果显著。
2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 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 理个人业务的 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3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办法》 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4、银行处理业务原则
(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 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企业和银行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收结汇业务? 根据国际收支有关规定,转口贸易收汇申报为服务贸易项下收汇,因此
不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范围内。转口贸易收入外汇既可以直接办理结汇, 也可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
4.0、退赔 外汇
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 退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 由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4、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核查
贸易融资(打包贷款除外)
融资发生时融资额进入待核查账 户核查,收汇时收汇与还贷差额 部分须进入待核查账户核查。
银行向企业提供人 民币形式融资的, 应在融资发生前先 进行核查。
打包贷款
融资发生时不 进入待核查账 户核查,收汇 时核查。
1.5、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5、对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处理方式
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 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包括实际出口日期、 相应收汇日期、承诺所述情况真实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先行为企业 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须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 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汇发[2009]10号
6、对因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进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的还处理
兑 换
水
单
(
自
兑
换
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日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 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起(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4
个
5、境外个人特殊购汇
一、汇综发[2008]69号,在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2008 年7月8日至10月17日,外汇指定银行(境外个人购汇比照境内个人 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累计期间暂定为北京 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 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值5万 美元的,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 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
8、企业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核查
不纳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5、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9、须经外汇局核准银行方可为收汇企业办理资金结汇及划转手续的业务
主要包括: 1)退汇资金核准 2)模具费、转让信用证项下属于第一受益人的佣金/差价收入资金
结汇划转核准 3)其他特殊情况资金的结汇与划转核准 企业应根据收汇款项性质,向外汇局提供相关真实性审核资料,经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3、代办规定
总额内 购汇、结汇
直系亲属关系的户 口簿、结婚证或街 道办事处等政府基 层组织或公安部门、 公证部门出具的有 效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配偶
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提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的授权书、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 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 原则管理
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 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 进程管理
2、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 万美元
总额内
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直 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 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 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3、代办规定
超过总额 购汇、结汇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提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的授权书、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处理业务原则
1 银行应当按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 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 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得伪造(分拆)、变造(虚假) 交易。
外汇收支
进出口核销
国际收支申报
按机构管理
5、个人非经营性外汇结汇
个 人 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
本人有效相身份证件
应
证
明
材 料
境内个人
境外个人
审核用途
银行办理 审核来源
5、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
二、汇综发[2010]49号,在上海世博会期间, 2010年5月 1日至10月31日,对境外个人实行购汇总额管理,购汇总额为等值5 万美元。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在境 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 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
案例三
未严格履行柜面审核职责,违规为客户办理分拆售汇业 务:某客户俞XX于2007年5月28日,以银证转账方式转入人 民币2笔,金额分别为500000元和490000元,账户余额为 990075.42元。同日,俞XX从该账户将382050元划转到张X 账户(妻子),将220000元划转到张XX账户(为俞某妻子 的妹妹),通过张X和张XX账户分别购汇HKD390000和 HKD220000,俞XX又从其本人账户购汇HKD390000,三笔 购汇款合计HKD1000000(折美元USD127970)。俞XX和张 X所购港币均于2007年5月28日汇给俞XX在香港汇丰银行账 户。以上三人间的人民币转账、售汇、港币汇出业务均由同 一柜员办理(柜员号为00)。张XX所购港币于2007年5月29 日汇给俞XX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
部分企
流入
业
变相的融资和投机活动
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 网核查办法》
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出口 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2008.7.14.起实施)
1.2、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
1、待核查账户的开立
企业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可由银行直接开立,如未开立经常 项目外汇账户的,到外汇局备案后开立。
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 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1.5、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7、无出口报关单数据对应的出口收汇的核查(邮寄货物出口收汇、 境内交货境外付汇)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 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银行应审核企业《出口收汇说明》、盖有银行业务公 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或相关贸易合同。 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二)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 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 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 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 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 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 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有交易额的
银行办理
5、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汇综发[2008]159号.pdf
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
汇
有 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易
额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含税务凭证
5、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② 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原币兑回外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持外汇局出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的《待核查账户外汇结汇或划转核准件》到相关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资 金结汇与划转手续。
3.0、特殊贸易方式管理----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外汇收入走势与人民币汇率预期高度 相关,并保持超常利润。由于对转口贸易外汇收 支的监管缺乏货物流数据的匹配核对,客观造成 了转口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相对自由。转口贸 易收入走势与人民币汇率预期表现出高度相关性, 2009年4月后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并在11月创出 历史新高。转口贸易毛利率长期处于高位,2009 年4月前,转口贸易毛利率一直维持在80%以上, 5月后由于转口贸易支出迅速增加开始下跌,直至 9月止跌回升,目前维持在30%左右。
2010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挑战
1、2010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外汇资金继续流入压力 一是超宽松货币财政政策对恢复金融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也给未来经济
埋下了通胀隐患。 二是中国经济的率先恢复加大外汇资金流入压力。 三是中美息差可能进一步扩大。 四是人民币有效汇率走低,增加人民币升值预期。
2、跨境资金大量流出的风险并 三是市场流动性面临紧缩风险。
3、2010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压力 一是形势多变,对完善经常项目流出流入管理都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是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经常项目改革政策的出台,对形势预见和研判 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经济复苏脆弱,对外汇管理服务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
1.1出口收结汇管理
近 年 贸易外汇顺收持续大于贸易顺差
短期外债快速增长
银行可根据币别不同为收汇企业开立不同币种的待核查账户。
2、待核查账户的设置
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 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理条例》)
1.3、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
3、待核查账户的支出
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或由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 支出范围:
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 经银行联网核查后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
不允 许
待核查账户之间不能划转
进口付汇、归还银行贷款、进行外汇理财操作、质押等
1.4、贸易融资的核查
5、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个人经常项 目外汇收支
经营性 外汇收支
非经营性 外汇收支
仅指个人对外贸易 项下的外汇收支。 不受年度结汇总额 管理制约。
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 他经常项目外汇。 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5、个人经营性外汇收支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
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 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 贸易经营权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3.1、特殊贸易方式管理----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贸易方式,传统的转口贸易也叫间接贸易, 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
(1)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转出方要向原出口商开立银行信用证必须先收到 由收货方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或付汇保函。
(2)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在开立银行进口信用证前必须收到第三方的外汇。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 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 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 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 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
5.0、佣金支付
①出口合同; ②佣金协议正本(暗佣) ③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正本(记帐联)
政策要点和管理原则: 1、对个人外汇实行均衡管理 2、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3、促进个人贸易便利化 4、严格外币现钞管理 5、逐步放开个人资本项目限制
1、分类管理
交易主体
个人 外汇 业务
交易性质
境内个人外汇业务 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1、分类管理
交易 性质
经常项目 资本项目
由银行审核上述材料并在③上签注支付金额和日期后可直接办理售汇 与对外支付。
超比例超金额佣金支付 超过合同总额10%的佣金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双超
佣金,银行须凭外汇局审核后的《支付佣金/折扣申请表》 为企业办理售汇与支付。
一、个人外汇管理
2007年初,《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作为 一次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办法》在疏导 个人外汇、理顺监管思路、促进收支平衡方面效果显著。
2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 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 理个人业务的 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3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办法》 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4、银行处理业务原则
(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 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企业和银行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收结汇业务? 根据国际收支有关规定,转口贸易收汇申报为服务贸易项下收汇,因此
不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范围内。转口贸易收入外汇既可以直接办理结汇, 也可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
4.0、退赔 外汇
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 退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 由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4、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核查
贸易融资(打包贷款除外)
融资发生时融资额进入待核查账 户核查,收汇时收汇与还贷差额 部分须进入待核查账户核查。
银行向企业提供人 民币形式融资的, 应在融资发生前先 进行核查。
打包贷款
融资发生时不 进入待核查账 户核查,收汇 时核查。
1.5、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5、对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处理方式
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 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包括实际出口日期、 相应收汇日期、承诺所述情况真实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先行为企业 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须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 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汇发[2009]10号
6、对因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进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的还处理
兑 换
水
单
(
自
兑
换
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日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 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起(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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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境外个人特殊购汇
一、汇综发[2008]69号,在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2008 年7月8日至10月17日,外汇指定银行(境外个人购汇比照境内个人 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累计期间暂定为北京 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 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值5万 美元的,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 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
8、企业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核查
不纳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5、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9、须经外汇局核准银行方可为收汇企业办理资金结汇及划转手续的业务
主要包括: 1)退汇资金核准 2)模具费、转让信用证项下属于第一受益人的佣金/差价收入资金
结汇划转核准 3)其他特殊情况资金的结汇与划转核准 企业应根据收汇款项性质,向外汇局提供相关真实性审核资料,经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3、代办规定
总额内 购汇、结汇
直系亲属关系的户 口簿、结婚证或街 道办事处等政府基 层组织或公安部门、 公证部门出具的有 效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配偶
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提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的授权书、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 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 原则管理
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 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 进程管理
2、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 万美元
总额内
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直 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 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 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3、代办规定
超过总额 购汇、结汇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提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的授权书、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处理业务原则
1 银行应当按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 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 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得伪造(分拆)、变造(虚假)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