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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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文登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登在开展的“双包双促”活动中,专门出台了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起了解一下办法的具体内容。

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文登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文登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根据引进项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文登投资,符合省、市双招双引考核认定标准的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

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外的境内投资方到文登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境外的投资方到文登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引荐投资项目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外资项目
新引进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物工作量达到300万美元(含)— 500万美元的按1 ‰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达到5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含)的按 1.5‰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达到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2.5 ‰的奖励。

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 万元。

(二)内资项目
对实物工作量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投产(运营)后,根据实物工作量具体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完成实物工作量3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按1 ‰予以奖励,5000 万元(含)—1 亿元的按2 ‰予以奖励,1 亿元(含)以上的按3 ‰予以奖励。

单体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第五条对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以项目注册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国内 500强企业(以项目注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投资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5 倍执行,但不超过项目奖励上限。

第六条本办法中各种奖励资金和扶持资金,均以人民币结算。

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引荐奖励资金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核拨:
(一)备案。

项目引荐单位应当在项目洽谈后,向区商务局提交“在谈项目备案表”,同时进行“项目第一引荐人”备案,否则不给予奖励。

区商务局根据上述标准予以确认备案,
并负责汇总,当年度 12月 1 日之后不再受理。

(二)审定。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办、项目办、商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审计、统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当年引进的项目、到账外资、实物工作量以及投资企业原所在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考核奖励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三)资金拨付。

由区财政局拨付相应资金。

第八条审核过程中对提报虚假资料的项目,直接取消奖励资格;资金拨付后,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核实后,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 31 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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