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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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7
•【字号】通政办发[2012]86号
•【施行日期】201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目标
(一)整治对象
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点、自动消防设施、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控制室,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小区建筑。
(二)整治目标
居民小区消防车道基本畅通,消防水源配置符合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区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小区消防宣传教
育氛围进一步浓厚。
具体目标为:
1.居民小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场地设置禁止性、提示性标识。
2.居民小区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设施完好;居民小区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及设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基本完好。
3.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控制室有专人值班并持证上岗。
4.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小区建筑要设置统一标识牌。
5.居民小区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帮助老弱病残、鳏寡孤居等特殊群体经常查找、消除火灾隐患;每年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活动。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建立南通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秦剑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薛谦、市公安局副局长徐静任副组长,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安监局、财政局、法制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1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陈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
案;积极试点,通过老小区二次改造,加强消防安全问题的配套整改;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市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执法,做好信息收集,组织辖区消防中队开展居民小区道路水源调查并实地测试;交警部门加强小区周边主次干道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和禁停标志标线设置;公安派出所加强支路、背街小巷交通、停车秩序管理;督促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市政及居民小区缺损消火栓的维修及增补,为新建市政道路同步配套消火栓,参与居民小区绿地改造方案的审定,按规定办理树木移植审批。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落实新建小区的相关方案规划审批工作,在老小区包装整治出新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提出解决消防安全的相关措施。
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将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纳入行业管理和评优评先。
市城管局:参与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划分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搭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占道经营进行清除、取缔。
市安监局:参与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逐级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小区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市财政局:为需要市级维护的消火栓增补与维修提供经费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为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法制指导,参与协调有关执法争议,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安监办、物管所、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路桩及违章搭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小区周边道路增设、完善相应交通标示,规范停车秩序;加强
小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组织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消防车道、登高面、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标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开辟消防宣传阵地。
三、整治时间、实施步骤和整治措施
(一)整治时间:2012年4月至8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和自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制订并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消防部门负责进行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业务培训。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整治范围、内容、标准、措施和要求。
第二阶段:统一整治阶段(2012年5月1日至8月15日)
各地根据整治的内容和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小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各小区居委会、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摸清各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抽查各地2~3个小区的整治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对未设置小区消防车道统一标示、消防宣传标示,未保持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的,通知小区管理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或代管的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消防机构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2.对设置路桩致使消防车道不畅通的,各地要开展联合行动,拆除路边设置
的路桩,或将固定型路桩改为可活动型路桩,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要积极推动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的使用,同时争取老小区业主支持,采取多种措施,扩展地面停车场地建设,切实解决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道问题。
3.对小区管理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不按期落实整改的,房管部门、消防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
4.对整治中存在的消防水源未及时增补、消防车行车难等“老大难”问题,由各地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小区消防安全事关民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强化整治力度,对在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强化试点培育,扩大整治影响。
各地要集中精力打造“亮点”,列出培育计划,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整体工作开展。
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
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自觉维护消防车道的畅通,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监督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三)坚持严格执法,科学整治隐患。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整治合力,对小区消防安全问题,要逐个整治、逐一过关。
同时也要本着创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制订整改方案,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通过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做到小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有明显标识,日常维护管理有具体规定。
小区物业管
理单位要将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的检查列入日常检查内容。
新建小区消防车道及消防水源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加强源头管理及控制。
(五)加强信息反馈,建立工作台帐。
各地要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信息反馈,认真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建立健全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台帐。
各县(市、区)每月28日前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呈报相关领导。
在整治期间,要及时梳理汇总突出问题,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请列入城市建设改造计划。
注: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各小区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汇总,于5月20日前将台帐报各县(市)、区政府;
2.各县(市)、区政府于5月25日前汇总台帐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表中“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栏,“是”打“√”“否”打“×”。
注:1.此表发给各小区,各小区自查自改后于5月15日前报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表中“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栏,“是”打“√”“否”打“×”。
附件3: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改告知书
〔2012〕第××号
×××物业管理单位:
按照《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乡镇(街道)于
2012年××月×× 日派员对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
二、
……
请你单位在2012年×××月×××日前改正并报乡镇(街道)检查验收。
逾期不整改的,将报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一二年×月×日
(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街道办事处存档)。
注:各区组织检查时发现小区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发此告知书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