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集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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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出差管理工作,严明出差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二、差旅费管理原则
(一)预算并分解差旅费指标。

公司差旅费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差旅费实际发生额以及年度预计情况,预算差旅费总额,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

(二)加强各部门的自控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在差旅费分解限额内,加强各部门的自控管理,合理安排当年差旅费,严格在限额范围内控制使用差旅费。

特殊情况需超额使用差旅费的,必须报总经理同意。

(三)对自备车辆出差200公里以内的原则上当天往返,不报销住宿费;各业务部门差旅费实行台帐管理,费用分计。

三、出差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级人员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件),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般员工省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及其以下员工省外出差,经逐级审核后,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二)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和报批《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
批准的,按旷工论处。

四、差旅费预借管理
(一)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它必需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二)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办理差旅费预借手续时,员工前帐未清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一次借款手续。

五、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按下列程序实行分级审批:
省内出差,按费用额度,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财务分管副总审批,财务分管副总的差旅费由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省外出差,差旅费报销,经逐级审核后,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二)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一周内凭《出差申请表》及其它必需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报销审核,并在《出差申请表》中填写实际出差时间。

《出差申请表》由出差人员交办公室(部门)备案。

六、差旅费标准
(一)住宿费
1.一般员工出差,执行标准为:省内1人100元/天(2人每天各70元),省外120元/天,特区150元/天。

2.公司中层负责人出差,执行标准为:省内120元/天,省外140元/天,特区180元/天。

3.公司领导本着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实报实销。

领导随行人员可根据领导住宿费标准报销(不超出一般员工出差标准50元)。

4.会议安排的住宿费实报实销。

5.住宿费超标50元(含50元)以内的,个人自付50%;超标5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70%。

节支50元(含50元)以内的,奖励个人20%;节支50元以上的,奖励个人30%。

奖励款随差旅费一并报支。

(二)交通费
1.工作人员出差外地或在市内公务,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确因工作需要,需在车票反面说明理由,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对乘坐飞机实行从严控制,目的地有直达火车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出差补助
1.省内出差,省内住勤、在途每天补助30元。

2.省外出差住勤、在途每天补助40元。

3.合肥市郊(长丰、肥东、肥西)每天补助10元。

4.经组织批准参加市外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按上述标准补助;超过一个月的,按超过天数每人每天补助10元。

5.参加会议的人员只发在途补助。

6.长期驻外人员,特区(含广州)的每天补助30元,其他地区每天补助20元。

(四)乘车补助
1.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6个小时的,每人每次补助20元。

2.夜间乘坐火车未购卧铺票的,按直快票价的60%、特快票价的50%补助。

(五)外地招待费
工作人员出差外地,因公务发生的招待费用,按招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七、出差纪律
(一)员工出差,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

(二)员工预借和报销差旅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在《出差申请表》未获批准前,不得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三)员工出差,必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路线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地点。

如确需改变,须事先请示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

凡因私改道的,一经批准,绕道时间按事假对待,绕道交通费自理。

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出差要按时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须提前向上一级主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出差时
间。

出差返回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手续,如未补办或请示未获批准的,按旷工论处。

(五)员工出差返回后,及时正常打卡。

八、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出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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