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选应增设政绩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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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选应增设政绩综合评价
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对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的关键要素——政绩评价,一般仅采用传统的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效果往往是差强人意。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应当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环节增设政绩综合评价这一环节,并将其作为公选干部的重要资格条件。
开展政绩评价有利于丰富公开选拔活动的具体内涵,是全面评价选拔对象、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
在当前的公开选拔实践中,以多样化面试以及票决制为主的选拔方式占比不断增加,这一变化在有效避免笔试方式单一性的同时,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干部评价偏差问题。
选拔时的主观性、随意性等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通过实施政绩评价,将有效制约公开选拔中裁量权的行使,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评价选拔对象,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渗透。
政绩评价应当结合被选拔对象所在岗位前后任工作对比、基层干部群众职工口碑、创新创优情况等方面组织实施。
更多地运用科学的量化分析标准,既突出岗位特点,也兼顾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的普适性素质。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