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离职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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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入职转正和离职要求及步骤
一、试用
1、新职员到职后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 试用期间, 若有需要, 企业有权酌情延长职员试用期, 以深入观察
其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请假, 不得迟到或早退, 不然将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延长最长不超出90天。
对表现好突出很快能上手职员, 可由其部门主管申请, 提前2个月甚至1个月转正。
凡职员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符合工作要求者, 企业有权立即解聘, 并扣发3天无薪试用。
二、新职员入职手续办理
三、1.新职员报到时应提交: 1寸照片2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职员入职表》, 并领取《职员手册》。
3.根据《新职员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四、转正
1、职员试用期满, 认可企业管理制度, 同时愿在企业发展者, 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 部门主管审批, 报请
人事部考评经过后, 再提交总经理核准为正式职员。
2、被企业核准为正式职员, 最少须为企业服务十二个月, 企业将和之签定《聘用协议》、《培训费用确保金
协议》、《担保人协议》、《转正协议》, 并退还相关有效证件原件, 保留其复印件。
3、高层管理人员转正审批程序
五、职员离辞职程序
(一)职员主动辞职
1、凡试用期间主动辞职职员, 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汇报, 得到人事部同意后, 按要求办理离职
手续;
转正职员辞职需提前30天, 如有特殊原因, 需得到人事部同意, 最少也需提前10天递交辞职汇报, 得到同意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二)企业解聘职员
职员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 或伴随企业不停发展, 职员能力已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或其它原因达不到企业
要求, 企业有权劝退该职员, 对于将被解聘职员, 企业依据其在企业工作时间长短, 提前1-7天通知, 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转正后被解聘职员, 企业将酌情给一定赔偿。
(三)企业开除职员
职员在企业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将给开除, 但必需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四)自动离职
1.对于已经提出辞职, 但没有得到同意而离开, 按自动离职处理;
2.提出辞职, 已经得到同意但没要求办妥离职手续, 按自动离职处理;
3.无故旷工7天以上者, 按自动离职处理;
4.企业不接收任何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辞职申请, 不然按自动离职处理;
5、凡自动离职者, 扣发未领全部工资及培训费和相关分成和奖金、福利;若给企业造成损失, 将追究其责任, 必需时提请国家专政机关处理。
五、辞职申请提出
职员申请辞职, 须提交辞职汇报及填写《职员离职(交接)记录表》, 提前通知企业, 经企业同意后, 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不然, 每提前1天离职, 均需在工资中扣除对应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辞职申请审批
1)职员所在部门责任人或直接上级需和职员进行沟通, 对绩效良好职员努力挽留。
2)经沟通无效, 由部门责任人或直接上级将职员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 报办公室审核。
3)办公室有责任和辞职职员进行沟通, 沟通无效后, 由办公室依据《职员离职(交接)登记表》报批。
4)《职员离职(交接)记录表》经最终同意后, 由办公室保留, 并通知该辞职职员直属主管同意结果。
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同意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 并安排该职员于离职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六、离职谈话
1.职员离职时, 该部门责任人或直接上级需和离职人进行谈话。
如有必需, 可请其它人员帮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全部权, 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企业秘密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说明企业和职员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企业依据其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离开企业日期;
6)统计离职谈话清单, 经职员和谈话责任人共同签字, 并分别保留于企业和职员档案。
2.职员离职时, 办公室应和离职人员进行谈话,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了解职员入职以来工作业绩;
2.解答职员可能有问题;
3.征求对企业评价及提议。
3.工作期间内, 离职职员不得拒绝接收企业所要求会谈, 不然将给予处分。
七、离职移交
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各项工作、保管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人员, 并要求接交人在《职员离职(交接)记录表》签字确定, 具体内容以下:
1)企业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具体说明;
3)《交接清单》、《货款及个人欠款处理意见清单》(包含到相关人员用);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技术资料或职位所包含保管文件性资料(包含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2、事物移交:职员在企业就职期间全部领用物品移交, 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定。
1)所领用办公用具交还办公室;
2)各类钥匙;
3)借阅资料;
4)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具、移动存放、保管工具等)。
3、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业务协议(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或办公室。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定, 并经办公室审核立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八、在离职手续办理中, 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 采取以下方法:
1、出现文件遗失, 相关部门有立案, 能够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 其它部门没有立案, 由移交人回想文件内容, 并将回想内容, 报部门责任人审核, 经审核经过, 方可将遗失文件交接。
不然, 因个人原因, 造成文件遗失无法追回, 后果由个人负担, 视文件关键性, 由部门责任人会同企业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负担经济赔偿额度。
3、出现物品遗失, 依据物品统计价格, 按本制度要求赔偿标准赔偿。
无统计价格物品和, 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九、离职人员必需亲自办理离职手续, 并在双方确定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十、离职职员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私自离开企业者, 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并按提前1天离职扣除对应天数基础工资作代通知金。
十一、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 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定后, 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结算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违约金, 由办公室根据协议违约条款进行核实:2)《劳动协议》协议期未满违约金;
3)其它违约金。
4)培训费
①物品损失赔偿金:1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余额赔偿。
②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协议未满月数/协议期限月数, 或依相关要求办理。
十二、相关离职职员薪金、培训费返还及相关扣款说明
1、离职职员按以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后, 薪金、培训费返还及相关扣款按以下要求:
2、试用期未满(职员主动辞职或企业解聘)一律扣除7天无薪试用;未满7天不发给任何薪金。
3、转正后被企业解聘职员, 在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后, 不作扣款, 另外企业将依据其在职时间及
表现给一定赔偿, 最多不超出30天工资。
4、转正后未满六个月自己辞职职员, 扣除所交纳之培训费;转正后工作7个月以上主动辞职职员, 企
业将按未满协议月数(不足月按30天来算)按百分比扣除培训费。
5、转正后工作超出十二个月辞职职员, 不扣款。
6、自动离职职员按自动离职之要求办。
7、职员离职手续办好后, 若发觉还有未了事宜, 企业有权继续向其追索, 该职员必需无条件帮助处
理, 不然将按未办理好手续处理。
职员离职手续办好后, 其按要求扣除或赔偿后可领工资、分成、培训费等余额, 在手续办好两个月后
发给。
对于包含货款未收回之职员, 企业标准上不一样意其离职, 若非要离职, 其包含货款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移交给企业其它职员, 其本人可临时离开企业, 但要主动配合企业相关人员回收所包含货款, 本人原在企业薪水、分成和相关证件在其包含之货款全部收回后按要求给发放。
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者, 企业追究本人和担保人责任。
若携款潜逃者,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离职后职员, 非经企业授权不得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等活动, 不然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