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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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报告制度

病理诊断报告制度

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病理诊断报告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它对于诊疗工作的准确性及医患双方的沟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和有效性,医院建立了病理诊断报告制度。

一、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记录患者的病理诊断结果,并向临床医生提供有关治疗、预后、预防等方面的参考信息。

通过建立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制度,医院能够提高病理科工作效率,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诊疗的需要。

二、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报告内容病理诊断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标本信息:包括标本来源、标本性质、标本数量等。

(2)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

(3)临床信息:包括患者主诉、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

(4)病理检查方法:包括病理标本的处理、染色等方法。

(5)病理诊断结果:这是病理报告的核心部分,应详细描述病理检查结果和诊断结果。

(6)诊断意见:根据病理诊断结果,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或预后评估。

(7)医生签名和日期:病理诊断报告应有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2. 报告要求为保证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和可读性,制度要求如下:(1)报告格式:病理诊断报告应使用规范的格式,包括规范的报告表头、表格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整洁美观。

(2)语句通顺:报告中应使用简洁而规范的语句,以便医生和患者能够准确理解报告内容。

(3)术语准确:病理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应准确无误,以提高报告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4)图片附注:若病理报告中需要附带相关图片,应在报告中进行正确注释,以便读者准确理解图片所示内容。

(5)文件保存:病理诊断报告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报告可追溯和查询,有助于医务人员共享和参考。

三、加强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措施,具体包括:1. 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医院应建立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检查和评估病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医学病理科室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医学病理科室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医学病理科室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在医学病理科室中进行工作,严格的规范和高效的操作流程是确保诊断准确性和病人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医学病理科室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医生和技术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方式进行工作。

一、标本接收与处理医学病理科室接收的标本种类繁多,包括组织活检、手术切除标本、尸检标本等。

为了确保标本质量和诊断准确性,以下操作流程必须遵循:1. 标本接收:及时接收来自临床科室的标本,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正确标注。

2. 标本登记:对每个标本进行登记,记录患者信息、标本种类、采集部位以及送检医生等重要信息。

3. 标本处理:根据不同的检测要求,对标本进行适当的处理,如固定、冷冻或切片等。

4. 标本保存:妥善保存标本,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销毁或归档。

二、组织切片与染色组织切片和染色是病理诊断的关键步骤,操作不当可能导致诊断错误。

以下是相关的规范要求和操作流程:1. 组织固定:将标本进行适当的固定处理,以保持组织的形态结构和细胞学特征。

2. 组织切片:使用切片机将固定的组织切成薄片,并将其放置在载玻片上。

3. 染色操作:按照标准染色流程对组织切片进行染色处理,如常规的血液学染色、肿瘤免疫组化染色等。

4. 切片检查:通过显微镜下观察和评估组织切片的染色效果,并记录相关的病理特征。

三、病理诊断与报告病理诊断是医学病理科室的核心工作之一,准确的诊断结果对于临床治疗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相关的规范要求和操作流程:1. 病理诊断:根据组织切片的形态特征和染色结果,医生进行病理诊断,并详细描述病变的类型、程度和其他相关信息。

2. 诊断审核:对诊断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诊断报告:编写病理诊断报告,报告中包括患者信息、标本特点、诊断结果、建议治疗方案等内容。

4. 报告签发:由负责的病理专家对报告进行签名,并确认报告的准确性。

四、质量控制与标准化管理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医学病理科室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标准化管理流程:1. 质量控制: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外部质量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管理制度

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管理制度

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病理检查:指通过对患者组织、细胞等进行显微镜下察看、检测和分析,对疾病进行诊断和病理性质的判定的过程。

2.诊断报告:指依据病理检查的结果编制的对患者疾病进行诊断和描述的书面报告。

第二章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的委托和受理第四条申请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的程序1.医生在病历中填写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申请表,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检查样本的来源和要求、病情描述等内容。

2.医生将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申请表和相关检查样本一同送交病理科,由病理科受理人员签收,并填写相关信息。

第五条诊断报告编写人员的要求1.诊断报告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病理医师编写,并在报告中注明编写人员的姓名和职称。

2.病理医师应具备坚固结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依照规范操作和诊断要求进行工作。

第六条诊断报告的编写要求1.诊断报告应准确、清楚地描述患者的病情、病理诊断和病变特征。

2.诊断报告应包含病理检查结果、诊断看法和建议等内容,而且有必需时应附上相关图表和影像资料。

3.诊断报告应使用规范的术语、语言表达和格式,并保证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诊断报告的审核与签发1.诊断报告应经过病理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的审核,并签署审核看法。

2.审核通过的诊断报告由病理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放给相应的科室或医生。

第三章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的保管、归档和管理第八条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的保管1.病理科应建立健全的病理检查与诊断报告保管制度,确保样本和报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病理科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病理样本进行保管,并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如标注标本编号、保管液、冷冻等。

3.病理科应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将诊断报告进行电子化保管,以备查询和备案。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汇编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汇编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理科诊断工作,提高病理科诊断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病理科医师和技术人员,包括病理科常规检查、冰冻切片、细胞学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病理科医师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病理诊断工作,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病理科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二章病理标本采集第五条标本采集应遵循规范操作程序,避免污染和变性,保证标本质量。

第六条采集的标本应进行正确标识,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第七条采集的标本应及时送交病理科,尽快进行处理和检测。

第八条采集的标本应妥善保存,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病理检查第九条病理科医师应根据临床资料和病理标本,结合病史和症状进行综合分析,确诊病理类型和病理分级。

第十条病理科医师应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进行操作,正确判断病变的性质、范围和程度。

第十一条病理科医师应及时完成病理诊断报告,准确记录诊断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病理科医师应及时向临床医师提供病理诊断结果和建议,协助制定治疗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病理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评估病理诊断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病理科应定期组织临床病理讨论,及时总结和纠正病理诊断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病理科应建立病理常规检查、冰冻切片和细胞学检查等不同工作岗位的技能培训机制。

第十六条病理科应对病理医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他们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的行为,病理科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十八条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病理医师和技术人员,病理科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九条病理科应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病理科负责人和医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病理科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如需修订须经医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病理诊断与检验规范制度

病理诊断与检验规范制度

病理诊断与检验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医院的病理诊断与检验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医师和检验人员的操作,提高病理诊断与检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内部管理要求订立,适用于本院的病理诊断与检验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病理科和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包含病理科医师、检验科人员以及病理和检验相关的试验室技术人员等,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2.其他科室与病理诊断和检验有关的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需参照本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病理诊断:通过对病理组织标本或病理活检料子进行察看和分析,确定疾病种类、病理类型、病变范围以及病程状态等。

2.检验:通过对血液、尿液、体液或组织标本等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等方面的分析与检测,供应疾病的诊断依据和治疗引导。

第二章病理诊断规范制度第四条诊断申请与标本手记1.医师应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向病理科提出认真的诊断申请,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临床病史、症状描述等。

2.标本手记应遵从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标本手记原则,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医师对标本的手记、处理和保管等环节负有责任,并应填写相应的标本相关信息。

第五条标本接收与登记1.病理科医师应在接收到标本后,及时进行登记,并编制标本识别编号。

2.针对不同类型的标本,医师应依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解冻、取样、固定等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严禁随便更改标本的接收记录和编号,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标本处理与制片1.病理科医师应依据标本的性质和病情,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

2.对于组织标本,应进行脱水、包埋和切片等操作,制作出质量优良的组织切片。

3.制片过程中应注意标本的完整性和正常染色效果,避开制作出无法正常察看和推断的切片。

第七条镜下检查与诊断1.医师在进行镜下检查时,应认真认真地察看和记录,对疑难问题及时寻求专家看法和帮助。

2.在进行诊断时,医师应依据相关的病理学知识和规范,提出准确的诊断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实施病理诊断和病理报告管理制度

实施病理诊断和病理报告管理制度

实施病理诊断和病理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病理诊断和病理报告的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病理科的正常运转和病理诊断准确性,特订立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病理诊断目标:–供应准确、可靠的病理诊断服务,为临床治疗供应依据。

–保证病理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

2.管理目标:–规范病理诊断和病理报告的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加强病理诊断和病理报告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三、诊断工作流程1. 病理标本手记1.临床医生负责标本手记操作,确保手记的标本品质良好。

2.标本手记应符合医学伦理规范和标准操作流程。

2. 标本接收与登记1.病理科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标本,并进行登记记录。

2.登记内容包含:标本编号、标本种类、手记日期、送检医院及科室、病人基本信息等。

3. 标本处理与制片1.病理科工作人员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标本处理和制片操作。

2.制片应符合质量掌控标准,确保切片质量良好。

4. 病理诊断与报告编写1.病理科医生进行病理诊断,确保临床与病理诊断全都性。

2.病理诊断结果应写入病理报告,并进行认真记录。

3.病理报告应包含病理诊断结果、病理描述、病理图像等内容。

5. 病理报告审核与签发1.病理科医生对病理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准确性和完整性。

2.核实无误后,由主治医生签发病理报告。

3.签发人应核实病理报告的准确性,并在报告上签名。

6. 病理报告归档与管理1.病理报告归档应依照规定的编号进行存储和管理。

2.病理报告应妥当保管,防止损毁和丢失。

3.病理报告的查阅和复印应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

四、质量管理1. 质量掌控1.病理科应建立质量掌控体系,对诊断和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

2.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2. 过程记录与统计分析1.在病理工作过程中,应记录紧要数据和操作情况。

2.每月进行病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五、信息安全管理1. 数据保护1.病理科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病理检查与病理报告制度

病理检查与病理报告制度

病理检查与病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提出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的病理检查与病理报告工作,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病理检查与病理报告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病理检查:指通过病理学方法对患者的组织、细胞等进行专业检查和分析的过程。

2.病理报告:指依据病理检查结果,对疾病进行诊断、评估和建议治疗措施的书面报告。

第二章病理检查第四条病理标本手记1.医生在手术或活检过程中应依据需要手记所需病理标本,并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正确手记位置。

2.标本应及时送往病理科,并妥当保管和标记,以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和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条病理标本处理1.病理科人员接收病理标本后,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含标本固定、切片、染色等。

2.病理标本的处理应遵从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化流程,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第三章病理报告第六条病理报告编写1.病理科医生应依据病理检查结果及相关资料编写病理报告。

2.病理报告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理检查结果、病理诊断、病理分级、预后评估、治疗建议等内容。

3.病理报告应准确、清楚、完整,并符合规范化的格式和要求。

第七条病理报告审核1.病理科负责人应对编写的病理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2.病理报告的审核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病理报告保管1.病理报告应妥当保管,保存原始记录和电子文件,以备查阅和追溯。

2.病理报告的保管时间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九条质量掌控1.病理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订立相应的质量掌控制度和标准。

2.病理科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病理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第十条不良事件报告1.病理科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评估和报告。

2.不良事件报告应包含事件的具体情况、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矫正和防备措施。

医院病理科规章制度

医院病理科规章制度

医院病理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理科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的治疗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病理科是医院的重要科室,主要负责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等工作。

第三条病理科的任务是对患者体液、组织和细胞标本进行检查分析,为临床医生提供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案。

第四条病理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五条病理科的工作原则是严谨、科学、准确、及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病理科由一个科主任、若干名主治医师、护士和实习生组成。

第七条病理科主任由医院领导任命,负责病理科的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

第八条病理科主治医师负责对标本的检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九条病理科护士负责标本的采集、处理和保存。

第十条病理科实习生负责协助医师和护士进行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完善的标本收集、处理、保存和分析流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病理科应当及时对标本进行检查和分析,尽快出具诊断报告。

第十三条病理科应当对标本的处理和保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病理科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的学术活动和研究工作,提高专业水平。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守病人隐私和机密。

第十六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器械和消毒规定,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和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病理科工作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辞职等。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医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停职、开除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病理科工作人员,医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和修改,需由医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遵循医疗道德,尽职尽责,确保病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病理检查与报告编制规范

病理检查与报告编制规范

病理检查与报告编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理检查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医院病理诊断水平,确保病理学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全部病理科室的病理检查与报告编制工作,包含组织病理学、细胞病理学和分子病理学等。

第三条医院病理科室应依据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订立细化的操作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掌控体系。

第二章检材手记与标记第四条严格依照医院病理科室订立的标本手记操作规范,手记病理学检查所需标本。

第五条手记的标本应妥当包装,并在标本容器上标明患者相关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标本类型、手记部位、日期等。

第六条手记时应注意避开污染和混淆,尽量避开损伤和变形,确保手记得到代表性的标本。

第七条对于特殊病例,需提前做好沟通和协商,确保手记到充分的标本并保证其质量。

第三章试验室操作与质控第八条病理科室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师和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病理试验室应配置齐全的试验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试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病理学检查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建立和遵守质量掌控体系,依照规定的质量掌控标准进行质量掌控,并记录相应的质控数据。

第十二条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与整改,及时矫正不足并提高诊断质量。

第四章报告编制与审核第十三条病理报告应依照医院病理科室订立的报告编制规范进行编写。

第十四条报告编制人员应掌握病理学料子的分析和解释本领,确保报告内容正确、准确、全面。

第十五条报告编制应遵从标准的格式和术语,不得显现模糊、不明确或不规范的表达。

第十六条报告编制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报告的各个项目,如临床资料、标本种类、镜下所见、诊断结论等。

第十七条病理报告应经过专家或主任医师审核,并在报告上标注审核人员的姓名和审核看法。

第十八条审核人员应对报告编制人员的工作进行审核,并确保报告编制符合医学伦理和诊断要求。

病理诊断规范制度

病理诊断规范制度

病理诊断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理诊断工作,提高病理诊断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病理科室,对病理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和参加病理诊断工作的相关人员具有管束力。

第三条病理诊断应遵守医德、医风、医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贯彻医院的品牌理念和服务标准。

第四条医院病理科室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设备和质量掌控体系,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病理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供应及时有效的病理诊断结果和咨询服务,为临床医师供应科学的医疗决策依据。

第二章病理诊断流程第六条病理科室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完成以下病理诊断任务:组织标本的取材、初步病理学检查、病理学分型、病理报告的编写和报送。

第七条病理标本的取材应依照规范操作,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必需时可以与临床医师进行讨论,以确定最佳的取材方法和部位。

初步病理学检查应包含对标本的外观、大小、形态的察看,并进行必需的取材和切片处理。

对于不能确定诊断的情况,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并订立进一步检查计划。

第九条病理学分型应依据标本的组织学特征、细胞学特征、免疫组化等方法进行,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对于多而杂病例,应及时组织会诊和多学科讨论,以实现更好的诊断效果。

第十条病理报告的编写应依照国家和地区的规范和标准,准确、清楚地呈现标本的病理学特征和诊断结果。

病理报告的报送应及时、完整,避开遗漏和错误。

第十一条病理科室应建立标本库和病理数据库,将病理诊断结果进行归档和管理,方便日后的病历追踪和研究。

第三章质量管理与安全掌控第十二条病理科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订立质量管理规范和程序,明确质量掌控指标,并进行评估和连续改进。

第十三条病理科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掌控,遵从相关标准和规范。

发现问题和不合格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和改进措施,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病理检查工作制度

病理检查工作制度

病理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病理检查是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相结合的重要桥梁,是疾病诊断、治疗和预防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病理检查工作,提高病理诊断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病理检查工作流程1. 临床科室在取得患者同意后,根据诊断需要,向病理科提出病理检查申请。

2. 病理科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单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单填写齐全、清晰,核对患者身份及标本种类、数量等信息。

3. 病理科对送检标本进行接收、登记、编号,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固定、保存。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要求重新送检。

4. 病理科根据标本类型和检查项目,进行相应的组织切片、细胞学涂片、特殊染色、免疫组化等检查。

5. 病理医师在阅片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切片号码、标本种类及组织块是否相符,全面、细致地阅片,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必要时向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6. 病理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对各种病理组织学变化作准确的描述,作为诊断依据。

如与临床诊断存在重大出入时,需检查取材、制片过程中有无错误,或再深切蜡块、重取组织,或与临床医师商榷。

7. 对于疑难病例,病理科应多取材,作特殊染色、免疫组化或电镜等检查,并可请示科主任或提请全科会诊及院外专家会诊。

8. 病理科在完成检查后,应及时向临床科室出具病理诊断报告,并对诊断结果负责。

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1. 病理科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病理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病理科应定期对病理医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

3. 病理科应定期对病理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病理科应建立标本管理制度,确保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检查性。

5. 病理科应加强病理档案管理,确保病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符合规定。

四、伦理与法律1. 病理科在进行病理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权益。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

病理学诊断是应用病理学知识和方法对临床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结合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作出的疾病诊断。

其意义是为临床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了解预后及总结诊治经验提供可靠依据。

病理学诊断书(报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文件。

1、病理学诊断有有以下几种形式。

(1)Ⅰ类诊断即能明确肯定病变部位及疾病的诊断。

病变部位:以眼观及镜检进行确认如胃幽门部、宫颈等;对体内多处可浮现的器官(如淋巴结)或者摆布两侧均有的器官(如乳腺、肾等)以及小块组织则以临床提供的资料为准,并用括号标明,如(左)乳腺,或者(颈右侧)淋巴结,或者子宫颈(3 点);如具体部位无法确定,则全部定在括号内,如(腹膜后)××瘤。

疾病诊断:应写出疾病全称,不宜写简称。

对罕见或者新近被认定的疾病,应写出英文全名,附在中文病名之后。

如送检标本中有一个以上疾病,则按主要、次要疾病挨次写出。

对肿瘤性疾病,在送检标本足够的情况下,应写出其分型、分级,恶性肿瘤还应写出浸润范围、切缘情况及转移情况。

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记载免疫组化标记或者电镜检查等结果。

举例: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胃小弯溃疡型管状腺癌(3cm×3cm×2cm),侵及浆膜层;标本上下切缘未见癌残留;幽门淋巴结 4 枚,其中 1 枚有管状腺癌转移,其余 3 枚呈窦性组织细胞反应性增生(或者写作幽门淋巴结 1/4 见癌转移)。

(2)Ⅱ类诊断即不能彻底肯定的或者有所保留的诊断普通是由于病变不够典型,性质难定;或者虽确定为恶性,但其组织来源难定。

这种报告常在诊断前冠以“考虑为”、“倾向于”及“疑为”。

对临床已有明确诊断,但在病理形态上缺乏特征性病变或者仅有与临床诊断不矛盾的非特征性病变时,则在诊断前冠以“符合……”、“不能排出……”。

举例:(喉部)鳞状上皮中-重度不典型增生,考虑(或者疑)有局部癌变(腹膜后)恶性肿瘤——肉瘤,倾向于神经源性、(左颧部)皮肤病变,符合红斑性狼疮(3)Ⅲ类诊断即描述性诊断。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I目的为加强诊断报告管理,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II范围适用于病理科。

III制度一、病理诊断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病理号,送检标本的科室名称、标本取材部位、门诊病历号和(或)住院病历号;(二)大体描述、镜下描述(选择性)和病理诊断;(三)其他需要报告或建议的内容;(四)报告医师签名、报告时间。

二、病理学表述的基本类型与表达规范:(一)I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二)H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符合为”“考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三)III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作出I类或H类病理学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四)IV类: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性)、被烧灼、干涸等,无法作出病理学诊断。

(五)对于疑难病例或作出H、HI类病理学诊断的病例,可酌情就病理学诊断及相关问题附加:1.建议(例如进行其他有关检查、再做活检、科外病理学会诊、密切随诊或随访等);2.注释和(或)讨论。

(六)经过本病理科和(或)科外病理会诊的病例,可将各方病例会诊意见列于该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

三、有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时,涉及病变部位或病变性质,需重新审查。

四、病理诊断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疑难病例和特殊标本除外。

五、病理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具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六、原始样本过小或在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或取材代表性不够(如肝脏穿刺标本无足够数目的汇管区),影响正确诊断,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七、病理诊断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应295%。

IV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3.《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V附件无。

病理科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病理科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病理科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关于实施《CHA患者安全目标》的要求,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临床病理检查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

1. 设立“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
(1)内镜活检、局部小手术取材临床送检诊断未怀疑恶性肿瘤而病理诊断可直接明确诊断恶性、原位癌的病例。

(2)送检标本临床诊断肿瘤,而初步病理观察良恶性需进一步做免疫组化染色以区分肿瘤良恶性、分类、分型、分级的病例。

(3)首次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经重新取材、免疫组化、科内病理讨论后需重新修改病理报告和上级医院会诊与原诊断不符的病例。

(4)对送检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或常规切片诊断与冰冻切片诊断不一致。

2. “危急值”报告流程:
(1)当临床病理诊断结果出现“危急值”时,病理诊断人员和病理技术员必需核对标本的姓名、取材部位、送检组织块数、取材块数、大体描述、切片上的组织块数、组织学形态是否符合,染色操作、方法是否规范,查看近期有无该患者的病理检查结果并加以比较,同时,病理诊断医师应该通过电话与临床医师沟通:大体标本采集、送检部位、组织大小是否一致;病人临床情况与病理诊断结果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应当重新取材进行复查。

(2)确认“危急值”后,病理科诊断医师应及时用电话报告相关科室医师,双方必须复核患者信息和病理诊断结果,同时双方均应
及时正确填写《病理报告危急值报告记录本》,防止差错的发生。

(3)临床医师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按诊疗规程及时处理病人,完善病情记录,如果是下级医师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记录上级医师指示。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模板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模板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理科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四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做到尊重患者、认真负责、准确快捷、团结协作、继续学习、不断创新。

第五条病理科应保证所有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和错误。

第六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七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保护仪器设备和耗材,正确使用,遵守维护保养规程。

第八条病理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

第九条病理科应常年开展质量控制、质量评价和质量改进工作,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

第十条病理科应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病理科应制定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病理科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机制,保障生命安全和医疗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诊断规范第十三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做到病理标本诊断准确、鉴别明确、报告规范。

第十四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按照诊断规范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诊断报告。

第十五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做到病理标本收集标准、处理规范、保存完整。

第十六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完成标本的处理和诊断,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

第十七条病理科工作人员应做到病理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病理科应建立和维护病理数据库,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使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病理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和流程。

第二十条病理科应进行常规的质量控制、质量评价和质量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病理科应建立并推行标本采集、标本处理、诊断报告等各项操作的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病理科应定期进行诊断结果的复核和审核,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病理诊断报告工作制度模板

病理诊断报告工作制度模板

病理诊断报告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病理诊断报告是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病理诊断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病理科(室)病理诊断报告的制作、审核、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病理科(室)负责人:负责病理诊断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全面负责。

2. 病理医师:负责病理标本的检查、诊断和报告撰写。

3. 病理技师:负责病理标本的处理、制片和染色等技术操作。

4. 病理诊断审核医师:负责对病理诊断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病理诊断签发医师: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病理诊断报告进行签发。

三、工作流程1. 病理标本接收:病理科(室)收到临床科室送检的病理标本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核对和处理。

2. 病理制片:病理技师根据标本类型和诊断需求,进行切片、制片和染色等操作。

3. 病理诊断:病理医师在仔细观察制片后的病理切片的基础上,结合临床资料,进行病理诊断,并撰写病理诊断报告。

4. 病理诊断审核:病理诊断审核医师对病理诊断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诊断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5. 病理诊断签发:病理诊断签发医师对审核通过的病理诊断报告进行签发,并加盖病理科(室)印章。

6. 病理诊断报告发放:病理科(室)应及时将签发的病理诊断报告送达临床科室,并确保报告的安全、保密和及时性。

四、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 病理科(室)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病理诊断报告的整个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2. 定期对病理医师、病理技师等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

3. 病理科(室)应定期组织病理诊断报告质量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4. 鼓励病理科(室)参与国内外病理诊断报告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交流,不断提升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水平。

五、记录与归档1. 病理科(室)应详细记录病理诊断报告的制作、审核、签发和发放过程,确保可追溯性。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Ⅰ目的为加强诊断报告管理,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Ⅱ范围适用于病理科。

Ⅲ制度一、各级诊断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授权。

二、阅片医师必须在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理号、切片号和片数后方可阅片,如有出入,应立即更正;应认真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大体描述,全面、细致地阅片,切勿遗漏任何部分。

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必要时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三、如切片质量不佳(切片重叠、有刀痕、溢液、染色不良等)影响诊断,则应指导技术员重新切片。

四、对于疑难病例、罕见病例,下级医师应交上级医师复阅并签名。

必要时需送上级医院会诊。

五、经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记录存档,如各方会诊意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六、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由于某些原因(包括脱钙、深切片、补取材制片、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延长固定时间等)不能如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应以口头或由诊断医师签发“延缓病理诊断报告通知单”,告知有关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七、病理诊断书由专人送至各科室,由该科正式工作人员签收。

八、病理医师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解释说明。

九、常规病理诊断报告准确率应大于97%。

Ⅳ参考依据1.《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2.《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医院病理科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病理科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病理科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一、病理科诊断报告分两部分:文字部分和图像部分。

二、文字部分
1、由专门技术人员输入,严格按照诊断医生手写报告输入,不得擅自更改。

2、报告打印出来后,由输入文字技术人员、诊断医生及复核医生先后进行三次核对。

三、图像部分
1、由诊断医生采集图像。

2、图像要求具有代表性,清晰、色正。

3、每个病例要求各采2张图片以上。

四、备份
1、每年将图像备份一次,制作光盘。

2、每年例行检查备份数据及图像是否完整。

五、病理报告签发
1、病理诊断报告书必须由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医生签发。

2、进修生及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本院工作人员不能签发报告。

3、病理报告实行双签制度。

病理科安全报告制度

病理科安全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病理科安全管理,提高病理诊断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病理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病理科全体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组织机构1.成立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病理科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下设安全报告工作小组,负责病理科安全报告的具体实施。

四、安全报告内容1.病理诊断结果错误或漏诊、误诊。

2.病理切片、病理报告丢失或损坏。

3.实验室仪器设备故障、损坏。

4.病理标本采集、处理、保存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5.病理科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

6.其他影响病理科安全的事件。

五、安全报告程序1.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报告。

2.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原因。

3.调查结束后,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应向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审核,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5.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应将事件调查结果和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处理意见通报全体病理科工作人员。

六、安全报告要求1.当事人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报告。

2.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4.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应严格保密,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安全报告责任1.当事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对安全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的责任。

3.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安全报告工作负有审核、监督、指导的责任。

八、安全报告奖励1.对积极报告、协助调查、防止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隐瞒事故、故意破坏现场、干扰调查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由病理科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病理科安全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病理科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病理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病理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病理诊断报告书写规范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全都性以及可读性,从而提高病理诊断的质量和效果。

2. 术语定义2.1 病理诊断报告:依据病理科医生对患者进行的病理检查,对疾病的组织学、细胞学以及免疫组织化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推断,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过程。

2.2 病理诊断报告书写者:具备医学学术资质和病理诊断经验的病理科医生,负责撰写病理诊断报告。

3. 病理诊断报告的基本要求3.1 报告书写者必需具备正规医学院校的医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而且有肯定的病理诊断经验。

3.2 报告书写者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要求,保证报告的准确、客观和真实。

3.3 报告书写者在编写报告时应严格依照以下要求进行:3.3.1 文字清楚准确:使用规范化的医学术语和语言表达,字迹工整、清楚可辨。

3.3.2 格式规范全都:病理诊断报告的格式应依照规定的模板进行书写,并严格遵从病理学报告的要求。

3.3.3 认真描述: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检验标本的来源、处理方法、病变的描述、分级、分型,以及相关的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检测结果。

3.3.4 不冷不热客观:书写时必需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避开使用情绪化的言辞。

3.3.5 书写时间:在报告上明确标注报告的编写日期和时间,确保及时准确。

3.3.6 客户隐私保护: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病历号等。

4. 报告编写流程4.1 收到标本后,依据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标原来源和处理方法。

4.2 进行组织处理和切片,制备病理切片。

4.3 配置合适的染色剂,进行常规染色处理。

4.4 进行病理学分析和察看,包含组织学和细胞学特征的描述、免疫组织化学等辅佑襄助检查结果的分析。

4.5 依据分析结果,给出准确的病理诊断。

4.6 编写病理诊断报告,依照预设的模板填入相关信息和分析结果。

4.7 报告应由主检医师审核,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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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病理学诊断是应用病理学知识和方法对临床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结合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作出的疾病诊断。

其意义是为临床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了解预后及总结诊治经验提供可靠依据。

病理学诊断书(报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文件。

1、病理学诊断有有以下几种形式。

(1)Ⅰ类诊断即能明确肯定病变部位及疾病的诊断。

病变部位:以眼观及镜检进行确认如胃幽门部、宫颈等;对体内多处可出现的器官(如淋巴结)或左右两侧均有的器官(如乳腺、肾等)以及小块组织则以临床提供的资料为准,并用括号标明,如(左)乳腺,或(颈右侧)淋巴结,或子宫颈(3点);如具体部位无法确定,则全部定在括号内,如(腹膜后)××瘤。

疾病诊断:应写出疾病全称,不宜写简称。

对罕见或新近被认定的疾病,应写出英文全名,附在中文病名之后。

如送检标本中有一个以上疾病,则按主要、次要疾病依次写出。

对肿瘤性疾病,在送检标本足够的情况下,应写出其分型、分级,恶性肿瘤还应写出浸润范围、切缘情况及转移情况。

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记载免疫组化标记或电镜检查等结果。

举例: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胃小弯溃疡型管状腺癌(3cm×3cm×2cm),侵及浆膜层;标本上下切缘未见癌残留;幽门淋巴结4枚,其中1枚有管状腺癌转移,其余3枚呈窦性组织细胞反应性增生(或写作幽门淋巴结1/4见癌转移)。

(2)Ⅱ类诊断即不能完全肯定的或有所保留的诊断一般是由于病变不够典型,性质难定;或虽确定为恶性,但其组织来源难定。

这种报告常在诊断前冠以“考虑为”、“倾向于”及“疑为”。

对临床已有明确诊断,但在病理形态上缺乏特征性病变或仅有与临床诊断不矛盾的非特征性病变时,则在诊断前冠以“符合……”、“不能排出……”。

举例:(喉部)鳞状上皮中-重度不典型增生,考虑(或疑)有局部癌变(腹膜后)恶性肿瘤——肉瘤,倾向于神经源性、(左颧部)皮肤病变,符合红斑性狼疮(3)Ⅲ类诊断即描述性诊断。

镜检病变不特异性、病变不足、取材代表性不够、或原始样品过小或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时,则只能对病变作形态学描述,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举例:(阴道残端)炎性肉芽组织,未见异型细胞。

(右小腿)送检组织部分坏死,边缘见鳞状上皮呈假癌样增生伴大量慢性炎细胞浸润。

(4)Ⅳ类诊断即阴性病理诊断。

用于送检组织过小或人为变形严重时。

举例:送检小片浅表胃粘膜组织,不能诊断。

送检物为血凝块及少量炎性渗出物,无法诊断。

送检小块组织,严重挤压变形,无法诊断。

2、病理诊断的步骤:(1)病理医师进行诊断前,核对申请单和切片核查是否相符。

(2)熟悉临床资料:病理学的检查方法主要是眼观和镜检,并由此获取建立病理诊断的形态学依据。

但这绝不意味着仅仅领先这些依据就能正确地完整地确立患者的诊断。

病理诊断离不开完整、准确的临床资料。

不少疾病要领先临床标准与病理标准即“双标准”才能诊断。

例如,“对于骨肿瘤来说,完整的临床病史和一系列的影象学检查资料,在诊断上可能比一个活检更为重要”。

(Ackeman外科病理学,第8版,第7页)其实,临床资料的重要性绝不限于骨肿瘤的诊断,即使仅以肿瘤而言,从以下的内容里,也可看出“双标准”的重要性。

①年龄a、肿瘤年龄不同的肿瘤常有一个好发年龄段,即瘤年龄。

例如:儿童好发肿瘤有:血管瘤、淋巴管瘤、横纹肌肉瘤、白血病及恶性淋巴瘤(占15岁以下儿童恶性肿瘤的50%);各种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髓母细胞瘤、肝母细胞瘤、肺母细胞瘤、胰母细胞瘤及嗅母细胞瘤。

中老年人好发肿瘤有:消化道、呼吸道、泌尿生殖道等各系统的癌肿;皮肤的鳞状细胞癌、恶性黑色素瘤及基底细胞癌(小儿几乎没有);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几乎不发生在20岁以前),脂肪肉瘤,小淋巴细胞性恶性淋巴瘤及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多见于老年人,很少发生在20岁以前)。

骨肿瘤的好发年龄:Ewing肉瘤好发于5~19岁;骨肉瘤常见于10~19岁;骨巨细胞瘤常见于20~39岁;软骨肉瘤、脊索瘤常见于30~59岁;多发性骨髓瘤和转移癌绝大多数在40岁以上,而骨Paget病几乎不发生在40岁以前。

b、相同类型的肿瘤在婴幼儿与成人形态表现不一致有些肿瘤发生于婴细胞时,细胞幼稚不成熟,但无真正异型性,不能误诊为恶性。

如婴儿纤维瘤病、婴儿纤维性错构瘤、脂肪母细胞瘤、胎儿性横纹肌瘤、幼年性黑色素瘤等。

c、相同类型的肿瘤在不同的年龄诊断标准及预后不同如血管外皮瘤,婴儿型(≤1岁)为良性,成人型(>1岁)为良性、交界性或恶性。

儿童睾丸或卵巢的未成熟畸胎瘤,临床上为良性可不作恶性对待,预后良好。

但发生在成人却均为恶性,预后较差。

②性别在肿瘤诊断及预后判断上,亦具有一定的价值。

a、鼻咽部血管纤维瘤,几乎均发生于青春期男性,是否可发生于女性尚有争议。

b、腹膜播散性平滑肌瘤病,几乎均发生于女性。

c、相同形态细胞肿瘤在两性的命名不同,如“精原细胞瘤(男)与无性细胞瘤(女)”。

③婚否对涉及妊娠、泌乳及性传播性疾病的诊断,尤应注意婚否,并在写出诊断前作有关的了解,以免误诊及医患纠纷。

④部位对判断肿瘤的类型、病理诊断的标准和预测其生物学行为均有重大意义。

a、不同肿瘤的好发部位常有一定规律性大致有三种情况:有些肿瘤好发于正常即有该组织的部位,如平滑肌瘤、神经母细胞瘤、脊索瘤、副节瘤、生死细胞源性肿瘤、各种上皮性肿瘤;有些肿瘤多见于正常无或很少有该组织的部位,如粘膜相关淋巴组织型恶性淋巴瘤常见于胃、乳腺、甲状腺、肺、睾丸;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常见于胆囊、阴囊、阴道、宫颈及腹膜后,而本来富于横纹肌的部位,除头颈部外,四肢反而少见;有些肿瘤几乎只发生在特定的部位,如鼻咽部纤维血管瘤几乎均发生于鼻咽部,浅表纤维瘤病几乎只发生在手掌尺侧、趾部、指节及阴茎,骨巨细胞瘤及软骨母细胞瘤好发于骨骺。

b、相同组织类型的肿瘤在不同的部位良恶性诊断标准不一例如:软骨性肿瘤:发生在四肢长骨、盆骨、胸骨、肋骨及椎骨等大骨处,不轻易诊断为软骨瘤,而发生在手足小骨,不轻易诊断为软骨肉瘤。

平滑肌肿瘤:在不同部位诊断良恶性所依据的核分裂象数的标准不同(见附表),(注:当然还有其他条件,如凝固性坏死、细胞异型性等此处从略)。

附表:不同部位诊断平滑肌肉瘤的核分裂象数软组织肿瘤:因部位之深浅,病理学诊断的原则不一样。

如脂肪组织肿瘤,肉瘤样的组织出现在浅表部位诊断为多形性脂肪瘤,而在深部则诊断为脂肪肉瘤。

纤维组织细胞肿瘤,肉瘤样的组织出现在浅表部位诊断为非典型性纤维黄色瘤(交界性),而在深部则诊断为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高度恶性)。

a、完全相同形态的肿瘤因发生部位不同其生物学行为大相径庭。

例如:副节瘤,膈以上生物学行为好,横膈以下生物学行为差,腹腔及腹膜后恶性者多;阑尾类癌比小肠或胃类癌的生物学行为偏好;皮肤圆柱瘤为良性肿瘤,同样形态的肿瘤发生在乳腺者呈低度恶性,发生自唾腺和肺者为中度恶性;朗格汉斯组织细胞增生症发生于内脏者预后常比仅发生于骨者差。

⑤病史及临床症状:临床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对病理诊断的意义更为重要。

有些疾病的病理诊断必须结合临床表现才能作出,有些疾病无病史则不能也不宜由病理医师单独作出病理诊断。

病理学家对没有临床资料的病理标本不应单独作出诊断。

a、与外伤有关的病变骨折骨痂,易误诊为骨肉瘤;术后梭形细胞结节,易误诊为梭形细胞肉瘤。

b、药物治疗后引起病变形态发生医源性变化子宫内膜用药后,形态变化与月经周期不吻合;子宫颈上皮在大量应用孕激素后可出现假恶性变化,易误诊为癌。

c、放疗后肉瘤或恶变放射后肉瘤的诊断除形态学标准外,需具备临床上两个条件:发生肉瘤的部位必须在照射野内;临床上出现肉瘤前有较长无症状潜伏期,至少3~4年,平均10年以上。

d、病史在淋巴结疾病诊断中的作用一般而言,先发热后有淋巴结肿大,时大时小,有疼痛或近期有病毒感染、疫苗注射及过敏史等,对诊断组织细胞坏死性淋巴结炎或弥漫性反应性增生,有很强的提示性。

反之,淋巴结先肿大后有发热伴淋巴结进行性增大及纵隔、腹膜后淋巴结肿大,或肝、脾肿大,对诊断恶性淋巴瘤或白血病具有很高的诊断参考价值。

e、病史在假恶性病变诊断中至关重要,例如:骨化性肌炎:好发于青年四肢肌肉,临床上常有外伤史,病变发展快,短期内可形成较大肿块,但有自限性倾向。

X线检查,虽在近骨膜处有致密的肿块阴影,却与骨干不连。

但其病理组织学图象有时比骨旁骨肉瘤更为恶性,如无临床资料,易误诊为骨旁骨肉假肉瘤性盘膜炎:极易误诊为肉瘤。

在诊断中,以下病史特点比镜下所见更重要:病程短,一般病程为1~2周,绝大多数在3个月内,超过1年者仅占7%左右;生长快;体积小,肿块多数在2~3cm之内;青壮年多见(20~40岁),儿童少见,老人罕见。

f、月经史是诊断妇科疾病必须掌握的资料,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病理诊断,如孕妊史对防止误诊宫颈微小腺癌几乎是一盏醒目的红灯。

⑥术中所见术中所见对判断某些疾病的生物学行为极为重要。

例如脑膜瘤、胸腺瘤,术中如发现其浸润(常表现为难以分离的粘连),对诊断侵袭性脑膜瘤及恶性胸腺瘤常是重要的佐证。

⑦以往曾做过的病理检查结果及记录对判断肿瘤的演变以及区别复发、转移、多原发癌有极重要的价值。

⑧熟悉临床资料的渠道有:a认真阅读病理检查申请单;b调阅临床病历及影像学资料;c亲自检查病人。

(3)镜检:镜检是病理检查中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病变的组织学、细胞学、特染和免疫组化结果的信息均来自镜检。

病理医师对病变的病理诊断与鉴别诊断的思考也在这一步集中,并最终形成诊断意见。

镜检应当遵循有序、全面、细致的原则,即从低倍(物镜×4→×10)到高倍[物镜×20→×40→×100(油镜,必要时)]的顺序依次进行。

对每张切片也应依序(↑→↓→↑→↓…)观察。

发现有组织污染,应查明原因。

对镜下见到与自己思路不一致的图像,不要任意取舍。

要采取逆向思维进行分析,然后再作结论。

在观察中,应注意选择片内的“正常”组织、细胞、特染物质及免疫组化染色反应作“自身参照”。

切片质量不佳或取材的代表性不全时,应深切、薄切或再取材。

对复杂或疑难病例,如一次阅片难以形成判断,可稍放置并查阅资料后再次阅片。

不要急于匆忙诊断。

(4)形成诊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a、必须坚持临床资料与病理资料的统一,要始终记住病理学检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会诊”,是一种临床和病理双方为明确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

病理医师应重视临床资料并作为形成诊断的重要依据,慎重作出病理诊断。

对与临床资料不符的诊断应慎之又慎。

对缺乏必需临床资料的病例,不要单方面作出诊断,应与临床取得联系,或调阅病历及影像学资料,必要时,应亲自检查病人。

总之要坚持临床标准与病理标准的“双标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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