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竞聘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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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竞聘管理工作指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为规范某某集团组织内部人才配置工作,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同时向各岗位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公司对于部分岗位空缺在外部招聘的同时进行内部竞聘。
为规范内部竞聘的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2.招聘原则
2.1公开透明原则:公司所有缺编岗位的招聘应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缺编岗位的各项要求都应该在公司内部公示,在竞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招聘标准进行人员甄选,杜绝因讲人情、拉关系而产生的暗箱操作。
2.2择优录用原则:公司在录用内部员工时,应遵循“先德后才”的观念。
被录用人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才是满足公司要求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只有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才是公司录用人员的标准。
2.3先内后外原则:为提高公司内部的激励水平,当公司出现缺编岗位时,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
在内部人员不能满足缺编岗位的要求时,再面向社会招聘。
2.4科学测评原则:在竞聘工作中应不断引进科学现金的测评方法,尽可能采用结构化面试工具,避免主观性、随意性造成以主试人的个人性格和道德标准判断求职者的优劣。
3.适用范围
3.1总部职能中心专业经理和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
3.2 涉及公司重要机密、因所任职条件特殊不能竞聘、人力资源中心认为不宜内部竞
聘的特殊岗位,不列入内部竞聘范围。
4.职责划分
4.1人力资源中心
4.1.1负责公司内部竞聘工作的组织。
4.1.2负责所有岗位竞聘后的岗位变动相关手续的办理。
4.2其他部门
4.2.1配合人力资源中心完成内部竞聘工作。
5.关键活动描述
5.1招聘原则
5.2内部竞聘计划
5.2.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定内部竞聘计划,按权责手册审批通过后开始实施。
5.3内部竞聘实施
5.3.1发布竞聘公告。
人力资源中心按照竞聘计划发布《内部竞聘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岗位所在部门、岗位名称、岗位职级、应聘人员范围、报名方式、甄选流程、任职资格、截止时间等,并附岗位说明书。
公告应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微信群及公告栏等形式下发通知,尽可能传达到公司内每一位正式员工。
5.3.2内部报名。
报名员工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报名申请。
5.3.3初步筛选。
申请职位的人员填写《内部竞聘申请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内部竞聘公告》,结合《岗位说明书》相关要求进行初步筛选,筛选结果应在《内部竞聘公告》规定时间内公布。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安排下一步竞聘时间和参试人员,并通知初步筛选合格者准备面试。
5.3.4竞聘。
对初步筛选合格者,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内部评审小组进行面试,并填写《竞聘人员评价表》。
若缺编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评审小组还可进行其他测试。
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根据岗位职级的不同,评审小组成员有所变化,具体人员组成见5.3.6。
5.3.5内部评审与结果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由评审小组得出最终评审结果。
人力资源中心将评审结果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人力资源中心反馈。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按权责手册进行审核审批,然后进入员工异动管理;对未通过面试人员应告知其改进方向。
5.3.6竞聘评审小组成员组成
5.4内部竞聘工作后评估
5.4.1竞聘效果
人力资源中心应对竞聘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以确保招聘质量。
招聘工作结束后,还应根据下列指标来衡量招聘质量,形成内部招聘工作报告。
5.4.2招聘改进
招聘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应调查应聘员工及用人部门对招聘组织工作的意见、研究成本和效果等,作为内部招聘工作进一步改进的依据。
5.5竞聘纪律要求
5.5.1如竞聘员工与评审小组成员之间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双方应事先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声明。
5.5.2竞聘评审小组成员在对竞聘人员作出评价时,不得相互商量,必须独立填写《竞聘人员评价表》。
5.5.3员工自愿申请参加竞聘,原单位不得无故阻挠,员工未能竞聘成功的,原单位不得打压。
5.5.4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审意见、讨论意见及参加应聘人员名单等资料实行严格保密。
5.5.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以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等处分;
5.5.5.1竞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拉关系或贿赂竞聘评委的行为;
5.5.5.2竞聘评委接受竞聘人员贿赂或在竞聘中以评委身份进行暗箱操作,导致竞聘过程不公正的行为;
5.5.5.3竞聘人员或竞聘评委自身(或通过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中心具体操作人员施加压力,干预正常竞聘程序的行为;
5.5.5.4竞聘人员原单位领导无故阻挠员工参加竞聘,并对参加竞聘的员工打击报复的行为;
5.5.5.5竞聘组织及工作人员泄露参加竞聘人员名单、评委名单、评选程序、评委对竞聘人员评价意见的行为。
6.竞聘结果运用
6.1符合岗位任职资格并通过竞聘程序的员工,按人力资源中心要求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方可上岗,详见《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6.2竞聘成功的员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原部门应积极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进行干扰。
6.3为保证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竞聘成功的员工必须妥善进行工作交接,未交接清楚者不予办理调动。
如原岗位暂无合适人选接替,则必须在新人到岗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动。
6.4竞聘未成功的员工,仍回原部门工作。
不允许该部门任何人员对竞聘未成功者予以歧视。
7.支持性文件
7.1《岗位说明书》
7.2《员工发展管理制度》
7.3《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8.表单模版
8.1《内部竞聘公告》
8.2《内部竞聘申请表》
8.3《竞聘人员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