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及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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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及改革方向
作者:张伟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07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结合我国天然气产业的现状,揭示了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弊端以及改革的必要性,并对改革方向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价格形成机制;政府监管;可替代能源;市场化定价;价格改革
一、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现状及其分析
(一)以成本加成为基础的定价机制
我国现行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是采取以成本加成为基础的政府统一定价制度。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原理就是在产品单位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加成比例计算确定单位产品利润,再考虑单位产品税金来确定产品价格,这是一种以成本为导向的定价方法。
这种对天然气价格实行以成本加成为基础的价格控制,是在国家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适合天然气发展的初期阶段。
当时天然气的工业化、商品化程度极低,且基本上都是单气源、单管道的生产运输方式,天然气产业链与现在相比还很不完善,天然气价格只包括了出厂价和管输价两部分,其定价机制是与当时整个社会生产力的状况以及计划经济的体制相适应的。
但随着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迅猛提高,多气源、多管道联合供气以及长输管线的出现,天然气这一系统工程从勘探、开发到运输、销售各环节的不断完善和细化,天然气产品成本也有了很大程度内涵和外延上的变化和扩展,天然气价格仅仅只考虑出厂价和管输价两部分是不行的。
(二)现行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弊端
现行的天然气定价没有遵循商品定价的基本原则,即一般商品在市场定价中所表现出来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产量和价格的内在机制。
现行的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既需要按市场价格购入生产资料,但又不得不按国家指定价格销售天然气,没有体现出按供需决定商品价格的基本原则,没有价格杠杆来双向调整消费者合理、节约用能和企业的合理、高效生产。
同时,企业还要依靠国家的补贴来维持天然气的低价供应,这不仅使天然气企业背负异常沉重的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双重负担,既挫伤了油气公司的生产积极性,加剧市场的供需矛盾,也不利于提高企业高效使用资金并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意识和能力。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天然气价格是在进行天然气商品和合约交易的买卖双方之间形成的,作为一种竞争性商品,天然气必然与其它能源商品竞争,天然气价格的形成同样应该遵循供求关系与均衡价格的规律。
他的变化应该与国际油价、资源丰度、经济发达程度及社会需求量密切相关。
消费者依据价格信号进行消费量
的决策,供应商同样依据价格信号进行为谁生产、怎么生产和生产多少的决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下,在定价上更应充分考虑影响和制约产品价格的各种因素,如:产品成本、产品供求状况、产品稀缺程度、消费者心理、竞争状况包括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价格情况以及政策法规等。
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反映,如果价格偏离真实的价值,这就不能很好的调动上游生产的积极性,反过来影响了市场正常的供需平衡,更加导致了价格和价值的偏离,又进一步影响生产、供应、销售几大环节,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不能通过市场进行有效调节,久而久之,严重扭曲的价格机制引起“气荒”或者更大的能源短缺,表面上好像是天然气的供应不足,其实终究还是定价机制的问题。
二、天然气价格改革势在必行
(一)天然气的利用现状催生价格改革
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最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不反映:一不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二不反映供求关系,三不反映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比价。
随着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低价能源政策,造成的是很多地方的天然气项目盲目扩张,消费规模增长过快,天然气被低效或无效使用,引起天然气的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根据中石油预测2005—2010年,国内天然气商品量年均增长率为17%,而年均天然气需求量年均增长率为26%左右。
另据统计,以每人为标准,中国的天然气使用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在世界上属于最低的范畴,为0.5%,韩国的比率为1.5%,美国为1.7%。
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投资需求,否则,天然气消费行业一旦形成过分产能,将给国民经济带来可怕的损失。
(二)现行的天然气价格构成急需调整
现行的天然气价格是由出厂价和管输价两部分构成,适合单气、单管道的天然气发展初期,用户只能在管道末端接受运输与销售捆绑式供气服务。
随着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快速发展,天然气将实行多气源、多管道、跨地域的销售,在天然气工业的产供销行为中,市场开发与销售上升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天然气要借助于销售行为才能实现从上游生产领域向下游消费领域转移,但现行的价格体系中又缺乏销售环节的价格。
随着天然气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上、中、下游产业的逐步剥离,独立运行,天然气产业从自然垄断到市场化竞争的过渡,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定价,更离不开销售环节,因此,现行的天然气价格构成也急需调整。
(三)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条件逐渐成熟
从国家整个资源性产品的政策大环境来看,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3日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了未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把矿业权取
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7项费用明确列入了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为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打下了伏笔。
另外,备受关注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未来中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将以市场调节为主导,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天然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方向
(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
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最主要的要理顺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市场供求平衡的问题;其二是与国际化接轨的问题;其三是与可替代能源价格联动的问题。
不管怎样,一种良好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必须从最终用户的支付意愿出发,天然气的市场价值是确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基础。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要能够保证产业链上每个环节的商业可行性,即针对每一服务能收回所有的成本。
它应为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相当的回报,同时应使终端用户使用天然气时有足够的积极性。
当然,由于不同用户使用天然气替代性燃料的成本不同,天然气对于不同用户的市场价值也不同,这需要专门的技术进行分析和测算。
鉴于我国天然气产业正在经历市场化初期这一特殊阶段,作为过渡性步骤,也可以采用成本加成法和市场定价法同时“两头往中间算”的定价方法。
笔者认为对天然气用户根据用量多少,实行累进加价法,提高用户对天然气过量消耗的成本,促使用户节约用气,这不失为一种切实、可操作的方法。
(二)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形式
在新的天然气定价体系中要调整天然气价格结构,分井口价、管输价、门站批发价、终端用户价四部分。
采取天然气生产、净化、输送、配送分开核算,单独计价收费,价格水平由市场供需调节,政府进行监管。
新的价格管理形式可以使产、运、销、用户之间界面清晰,责权利关系分明。
销售公司作为直接与用户打交道的环节,在整个产业链条上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销售公司必须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以合理的价格,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生产企业又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才能赢得更多的销售话语权。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价格管理模式,才真正起到了由价格合理配置资源,引导消费的作用,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三)建立竞争性的天然气门站批发价格
在新的价格体系中引入了竞争性的门站批发价格,这不仅解决多气源、多管道联合供气情况下供用气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所适用的价格问题,还可以使天然气价格能够动态地反映天然气的市场价值。
门站批发环节运营商拥有很强的话语权,其批发价具有较高的价格弹性,那么门站批发价格的开放可以充分利用买方的市场力量和降价动机加强竞争。
门站批发价格实行市场定价的原则,以价格杠杆和市场手段来调节供需平衡,调动产、供、销各个环节的积极性,从而刺激天然气供应商按照经济规律,自主决定天然气的销售领域和销售价格,而天然气消费者也可以自由选择天然气供应商,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进一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
在不考虑环境效益的情况下,天然气与煤炭、石油、电力的等热值比较结果为:煤炭的价格最低,约为天然气价格的38%;石油价格较高,约为天然气价格的4.9倍;电力价格最高,约为天然气价格的5.15倍。
如果再综合考虑环保效益以及热效率等,天然气的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相比更是不合理。
一个简单的例子,表面上看煤炭比天然气便宜,但国家为治理燃煤污染而耗费的大量物力和资金,并没有转换在煤炭的总成本里面,否则,体现在终端消费者手中的煤炭价格一定回高于天然气价格。
目前,我国石油价格已与国际接规,煤炭、电力的市场化进程也逐步加快,相比之下,天然气与其他替代能源的热值比价却较低,虽然在05年12月份调高了天然气价格,但与煤炭、石油、电力等可替代能源的价格相比仍然偏低。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逐步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气价随着挂钩能源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使天然气与替代能源价格的比价趋于合理。
按照市场的规则规范和优化市场,这样才能保证天然气的供应并达到优化资源利用的目的。
(五)转变政府监管职能,建立独立的天然气监管机构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不等于自由化,政府宏观监控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推进我国的天然气体制改革,必须转换政府职能,改进政府的监管,关键是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和监管职能应彼此分离。
专门的监管机构必须做到独立、透明、稳定、政策连续、可预见性。
其主要应从两方面进行监管:一方面是经济监管。
由于天然气生产、运营具有很高的进入门槛,那么作为生产、运营商就具有很强的市场决定权,政府监管机构就有责任对天然气生产、运营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公平竞争条件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是技术监管。
天然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既关系到本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和公众利益,也关系到自然环境。
因此,天然气行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对天然气企业进行安全、环保领域的技术监管。
四、天然气价格改革任重而道远
无庸质疑,天然气作为一种公共能源物质以及国家能源安全的特殊商品,离不开政府管制,只是政府管制行为站在独立、公正、法制化的角度,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采取必要合法的管制措施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同时价格的改革还需要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全面考虑,一方面要根据市场来调整天然气价格,同时推进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认真维护社会公平。
价格改革应站在战略的高度,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我们应该认识到,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不仅仅是天然气涨价这样简单,还应与一系列的体制改革相配套,不但要建立相关的价格形成机制,还要建立价格激励及约束制度,相关的财税制度等等。
要在综合考虑国内天然气资源和消费状况、国内天然气企业和消费者对价格的承受能力、全球天然气供需远景、国际天然气定价经验的基础上,以保持国内长期天然气供需平衡、保证国内能源安全为目的,建立能够真正反映天然气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我们已经看到,在《能源法》意见征求稿中,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考虑及详尽阐述。
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在中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天然气价格改革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佚名.从可替代能源看天然气价格[J].石油和化工技术经济,2006,6.
[2]罗书坤、褚王涛.借鉴欧美经验制定中国天然气法律[J].天然气工业,2007,27(1):137-139.
(作者单位:石油川东开发公司江北采输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