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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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的通知杭建监总
第一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2005]12号
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督站、总站各科室:
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五年三月四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
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开发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其他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
1、办理监督注册。

安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监督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提交下列备案资料:(1)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6)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现场围墙、宿舍、活动房和食堂等临时设施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并附成套活动房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审批资料;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
(9)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上岗证;
(10)小型机具操作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11)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重点是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各责任主体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安全文件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监督交底。

监督部门接到工程监督书后,组建监督小组,确定监督组成员和监督小组组长,编制监督方案,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的交底。

交底时,应向项目部提交监督计划书,并与项目部签订《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工程开工后,监督人员在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依据杭建监总[2005]4号下发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体化监督工作程序》,实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体化的监督模式,采取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的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情况,重点是对下列施工项目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1)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过2米的土方开挖工程;(2)承重支模架搭设和拆除;(3)爬模(滑模)施工;(4)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5)施工临时用电系统;(6)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7)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8)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等;(9)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10)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5、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情况。

6、按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需要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论证的情况。

7、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塔机和货用、人货两用升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

8、建设工程安装冷却塔和搭设活动房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备案等相关手续的情况。

9、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的检测和备案情况。

10、施工现场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

11、工程实体的重要环节:(1)深基础开挖或较深的下水道施工;
(2)大跨度、重荷载的承重支撑架、高层悬挑架、整体提升架及体系;爬模、液压滑升模板、大模板等体系;(3)装配式结构、吊装工程;(4)临时施工用电;(5)大型施工设备装拆及使用;(6)现场防火及消防设施;(7)有害有毒物质施工;(8)“四口”、“五临边”防护;(9)临时设施、围墙等;(10)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的部位。

三、执法处理
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2、出具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对隐患严重部位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待隐患消除后继续施工。

3、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可以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行扣分处理,也可以挂黄牌,予以警告;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评为优良的工地,可以挂红牌,予以鼓励。

4、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获取相关证据,由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

四、工程竣工评价
1、根据建设部颁发实施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对工程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施工三阶段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自我评估,并填报经过建设、监理签证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级评定表》。

监督小组根据企业填报的资料,应及时审查,并结合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情况,核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级。

2、对申报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双标化”工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由监督部门“双标化”验评小组统一组织核验。

“双标化”考核验收的结果,作为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的依据。

3、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小组应将施工过程的检查评分情况、
“双标化”考核验收结果和安全事故、媒体曝光、项目负责人扣分等资料,送交总师办(或区站办公室),由总师办(或区站办公室)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作为工程竣工备案资料上报。

五、安全事故处理
1、监督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执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2、在事故调查处理阶段,监督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员应及时整理收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报告》《调查笔录》等资料,并建立事故档案。

六、投诉处理
根据建设部和省、市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总站投诉处理的规定程序,认真及时地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投诉处理工作。

投诉处理原则上是谁监督谁负责。

各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处理受理单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监督员承办。

监督员应根据投诉内容,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查处规定时间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交办部门。

七、监督档案
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应建立完整的监督档案,做到记录清楚、真实完整、归档及时。

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档案由监督组长负责收集。

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注册登记表;
2、监督工作方案及交底记录;
3、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4、建设工地安全监督计划书;
5、监督检查记录;
6、限期整改、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和整改结果,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扣分、挂黄牌等处罚资料;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
9、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事故查处报告;
10、“双标化”工程申报及核验资料;
11、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达标考核记录;
12、施工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
13、其他按规定必须保存的资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年三月四日
第二篇:2016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016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样板工地名单(第二批)
(排名不分先后)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4]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Ⅱ标段施工单位: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凌
监理单位: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张克秀建设单位:浙江德信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拱墅区看守所迁建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恒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胡伦元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付太平建设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3、工程名称:农转居拆迁安置房三区块六期1#-10#楼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韩思忠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罗顺明建设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
理中心
4、工程名称:新建厂房二区生产车间、宿舍楼
施工单位:浙江仁龙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庞有标监理单位:杭州环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邬厥龙建设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新建厂房车间、检验试制车间一、二、辅助用房、集中地下室施工单位: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徐国军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陈小青建设单位: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6、工程名称:乔司国际商贸城胜稼安置房三区项目
施工单位:浙江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文魁监理单位: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王贵华建设单位:杭州余杭九乔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7、工程名称:绿野花语东地块二期一标
施工单位: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邵培宏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马民建设单位: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
8、工程名称:北干街道荣庄社区城中村改造一体化安置房工程I 标段施工单位: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宝贵监理单位: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彭桂喜建设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
9、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2]26号地块商业金融业用房
施工单位:浙江国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俞越君监理单位: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丁学强建设单位:杭州马也实业有限公司
10、工程名称:柳城雅苑B区1—2号楼
施工单位:建德市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银顺监理单位: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罗筱青建设单位:建德市柳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1、工程名称:凯全·紫郡花苑一期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中凯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韩生良监理单位:杭州华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周炎雷建设单位:杭州凯全实业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淳安县化工厂区块保障性住房1#、2#、13#、5#、6#楼工程
施工单位:淳安县城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钱健荣监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林文森建设单位: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13、工程名称:辉照山农居点(二期)2#、3#楼项目
施工单位: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何伟东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监:吴子贤建设单位: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
14、工程名称:千岛湖文化综合体项目妇青幼及文化中心土建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居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方长安监理单位: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李光跃建设单位:淳安县青溪新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5、工程名称:威坪镇商业街建设9#/,10#/12#楼工程
施工单位:淳安蓝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文娟监理单位:浙江广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方迈新建设单位:淳安县威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16、工程名称: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工程
施工单位: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唐仙娟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监:刑胜刚建设单位: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
17、工程名称:青山湖玫瑰园观星苑2#、5#、6#、8#、9#住宅

施工单位:浙江振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余成寅监理单位: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田巍建设单位:临安西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9)72号地块(P4)商业办公用房
施工单位: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宋朝勇监理单位:杭州广厦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王玲龙建设单位:杭州灵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8)32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I标段
施工单位:恒德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朱贵林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徐谷平建设单位:杭州万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8)32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II标段
施工单位: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郭南平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徐谷平建设单位:杭州万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名称:建德市洋安江洲路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建德市盛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小平监理单位: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郑少秋建设单位:建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桐庐经济开发区岩桥路(求是路-城南东路)
施工单位: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贺向平监理单位: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黄莉卿建设单位:桐庐县富春科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九恒路(红普路西侧-杭海路)道路工程
施工单位: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崔红星监理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姚磊建设单位:杭州(九乔)国际商贸城江干区块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4、工程名称:西湖钱塘江引水扩容水质提升一期工程
施工单位: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俞荣坊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陈铁云建设单位: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
第三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5)703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现场实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性和联动性,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2005]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06开始,市样板工地作为申报“西湖杯”优质工程所要求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且将于2005年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应立即补报市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仍然
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所属工程的检查,除尚未结顶的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由我委组织工作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外,其它已结顶工程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三、2005的市样板工地的申报时间范围为2004年7月31日后结顶且2005年9月30 日前竣工的工程,评审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企业要及时将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上报各工程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

我委将根据各部门意见、工作组抽查情况及日常工程的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评审工作。

新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建设工程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积极认真的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要求,加大“三位一体”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市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附: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

联系人:夏坤、黄仁大
联系电话:87020195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九月七日
附: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

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6、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
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企业在本市范围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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