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系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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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系旅游管理类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专业实习是为了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际管理与操作技能,获得实践经验的学习活动;是体验职业生涯、了解认识社会、了解认识自己,在实践过程中寻找和确定自己的职业定位的过程。

第二条场所和途径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原则上必须在酒店实习,旅游管理、旅游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可以兼顾酒店、旅游社、旅游公司、旅游景点等单位。

二、工学交替原则上以系部安排为主;毕业实习途径以基本以系部安排为主,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辅。

第三条时间长度
学生工学交替和毕业生实习时间一般时长为6个月,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准时返校,但愿意继续在系部安排的酒店实习的,在不影响系部其它教学安排的前提下,学生可灵活安排,但系部不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根据院教学计划,实习时间如有提前,学生应遵循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组织安排
一、工学交替和毕业实习学生参加院系组织安排的实习供需见面会,一般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经实习单位录用后,根据系部和实习单位签署的实习协议,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前往实习单位实习。

二、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到系部履行相关手续。

三、学生在实习供需见面会上投递简历需要持慎重的态度,酒店专业学生一经录用,必须在所投递酒店中选择一家单位实习。

第五条实习纪律
一、学生必须按系部与实习单位所签署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实习,不得中途脱岗或私自离开。

二、参加系部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系部与实习单位所签署协议约定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安全操作制度和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者,将注销实习成绩,并根据《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作相应处罚。

三、确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不能完成实习者,应按系部和实习单位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实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
一、学生在单位实习过程中应当服从系部和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或指导,尊重老员工。

二、系部实习就业指导人员与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了解学生实习过程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此外系部将根据教学安排情况组织专业教师到实习合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做相关的指导。

三、系部要求学生按相关规定实习,但也支持学生就业,如果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单位,如果实习单位同意离开相关岗位,系部一般情况下也持同意态度。

四、系部和学生都应催促实习单位尽早确定关于实习生的就业用人意向。

第七条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系部安排实习的学生,如单位提供住宿的,必须遵守单位的住宿规定,如有违反,系部将根据《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参照在校生管理标准执行处罚。

三、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自己解决住宿或根据实习单位的安排解决住宿。

四、自己联系在自己家庭所在地实习的同学应根据实习单位的情况并尊重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安排自己的住宿。

五、在学校附近地区实习的学生如实习单位不能提供住宿的,可以返校住宿,否则由于在外面住宿而造成自己人身安全的伤害责任自负。

六、大学生作为年满18岁的公民,已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和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应有保护的意识,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因个人的原因造成自己的生命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由学生自己全责。

八、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学生填写“自己联系单位申请书”是实习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学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承诺和负责。

九、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计实习成绩:
1.实习单位弄虚作假者。

2.实习过程中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者。

3.实习过程中由于自身故意的过错造成实习单位财产的严重损失、他人人身的严重伤害或财产的严重损失。

4.在实习过程中表现恶劣,被实习单位开除者。

5.在实习组织和实习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系部管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恶劣后果者。

旅游系
2007年12月12日制定
(2008年5月1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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