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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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为做好校外人员和本校青年教师旁听研究生课程以及本校研究生跨系听课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必须在不影响本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每学期接收旁听生的课程和人数,至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研究生处。
有些课程,报名人数超过限额的,由研究生处与有关教师以适当方式择优决定旁听生名单。
二、旁听手续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在研究生处办理。
三、校外申请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我校任课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生审批表》。
四、旁听生应将《旁听生审批表》上联交有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保存,并由学院办公室填好下联后,带交任课教师。
旁听生只能旁听指定课程,遵守课堂纪律。
对违犯校纪,经教育不改的旁听生,取消旁听资格。
五、本校青年教师应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学期旁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本校研究生要跨系听课,应经导师、院领导批准,直接去有关学院办理手续。
六、课程学习结束后,旁听生必须随班参加考试。
校外旁听生、校内青年教师的旁听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填
入《旁听成绩表》,于下学期第一至第四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由研究生处填写考试成绩单寄送或转交旁听生所在单位。
跨系听课研究生的旁听成绩,由授课学院转研究生所属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七、研究生处不负责校外旁听生的住宿、教材、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八、旁听生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