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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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查工作规范》《四川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宜运管所内部各部门及相关股室。
二工作职责
第三条运管所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及细则。
2、根据管理权限,对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货运配载实施行政许可,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审批县境内客运线路、班次、站点。
3、负责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证、照、牌、单及票据的发放、回收、管理。
4、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运输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的证、
照、牌、单、票据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调解日常性运输纠纷。
5、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要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及指令性的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
6、掌握县境内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上级交通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需求信息,做好车辆投放、车辆结构和技术进步的调控工作。
7、负责运输市场源头管理,建立各种基础台帐,组织日常性运输市场调查,收集各种基本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和市场预测,制定本县行业规划。
8、组织本县运输企业工作的经验交流,并负责对运输行业协会(公会)的组织、指导。
9、负责组织本所运政人员和本县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0、承担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工作职责
1、督促权限范围内客运站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和“五不出站” 、“三品查验”、“车辆例检”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规范安全管理。
2、督促权限范围内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3、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业有关证、牌的审批和发放、管理、检查。
4、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告诫。
6、对发生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的企业和责任驾驶员按行业规定作出处理。
7、督促乡镇源头安全管理,对乡镇安全管理委托执法活动进行相关培训和业
务指导。
第四条所长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运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3、组织制定本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辖区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根据管理权限,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对需上报审批的申请,负责组织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落实指令性运输计划。
6、建立、健全辖区道路运输稽查网络,组织对道路运输行业各类
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法定权限,批准上报的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负责对本所运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依法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3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障人员、经费和必备的工作条件。
4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贯彻落实。
5、督促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安全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指导排查重大安全事故并督促整改。
7、发生较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有关规定。
8、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按《四川省关于重
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未造成事故应立即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
第五条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支部全面工作,负责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工作总结。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决议。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4、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5、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负责人交流情况,支持行政工作,处理好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支委和班子建设,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二)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调动所机关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分管工作的源头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协助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指导分管工作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4、督促分管科室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六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在所长领导下,按照行政分工,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具体业务。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3、参与全县道路运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制定全县行业
发展规划;协助所长起草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按分工权限,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
5、组织对运输市场的检查监督,根据法定权限,协助所长审批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6、协助所长组织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
7、做好分管业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副所长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依法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2、针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特点,随时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经常性组织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重大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3、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春运(黄金周)、汛期、安全生产月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4、按照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督促完成。
5、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职责落实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办法和工作措施,指导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掌握行业安全生产动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其分管的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 、加强道路客货运输“源头”安全管理,督促有关股、室、队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组织领导一般责任事故调查。
7、所长出差在外不在本地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8、发生较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有关规定,
9、组织、指导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三)分管其它工作的副所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依法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分管工作中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2、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分管工作的源头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协助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指导分管工作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4、督促分管科室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
础资料。
5、完成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全所文件收发、登记、送审、催办、投递、清退、立归
2、拟定文件、公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执行上级有关工资政策、负责全所工资调整。
4、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各股、室、队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接待。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传递有关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及安全文件,及时向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处报送局安全管理工作的政务信息。
2、认真督查督办涉及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落实所领导带班和机关干部安全值班的监督检查。
3、为所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4、健全本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培训和管理。
5、在道路运输建设和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中实施法律援助,指导和协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提高运政管理人员和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第八条安全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对业主和司乘人员进
行遵章守法教育。
2、依据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度,指导、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
3、负责县内三级以上客运站驻站管理以及四级以下(含四级)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培训指导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安全检查、事故报告、事故档案管理、安全会议、安全学习培训、安全活动等相关档案的健全和管理。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制度进行处理。
6、要及时赶赴重特大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调查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事故分析。
7、负责受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所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所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第一责任人、第
二责任人交办的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经费、装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
分解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处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加强目标督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3、按照“抓基础、抓源头、抓落实、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具体组织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县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的综合指导、监督与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防汛、防雷、消防安全教育与检
查。
5 、协助配合市运管处组织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任职资格和生产安全技能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科技成果,总结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
6、负责各类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行车安全事故档案。
7、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道路运输违
章抄告情况进行处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对从业驾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8、监督车站做好“五不出站”、“三品“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9、指导客运站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10 、指导驻站超长客运的运政签单工作。
11、在所安委会的领导下,协助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一般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计财统计股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方针、政策,搞好财务管理。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杜绝私开帐户和私设“小金库”。
3、做好全所全年财务开支年度预算,保证全所正常经费开支。
4、全面、准确、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和会计帐。
5、申领、保管、发放、因收各类票据单证,按规定缴销。
6、做好会计账本和凭证的管理工作,按期立卷归档。
7、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开源节流,为领导当好财务参谋。
8、执行《统计法》,做好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和支付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2、负责道路运输交通事故、防汛应急救援物质采购和储备工作。
第十条运管股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旅客运输(含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汽车)、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货运站场)行业管理。
2、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发展规划。
3、负责行政许可接件、审查、办理工作。
4、负责全县客运年度审验工作。
5、做好各种类型营运车辆的建档归档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准入“源头”安全关。
2、优化客货运输市场资源,创造良好的水陆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3、在评审企业资质、审批客运线路、运力投放时,会同有关股室进行安全
可靠性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业户,不予行政许可。
4、指导和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驾培股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职能。
2、负责监督检查培训业户使用国家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教学准教资格情况。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4、负责维修企业(业户)资格、条件审查及年度审验工作。
5、负责维修业户开业、停业、变更等情况的审查。
6、负责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卡的核发以及对二级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7、检查和监督维修价格的执行。
推行合同维修制度、统一汽车维修档案和结算凭证、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8、负责机动车维修(含车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推行
持证上岗制度。
9、负责检测站行业管理,抓好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等级评定。
10、重点做好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县汽车维修、驾驶培训机构市场准入“源头”安全关。
2、优化全县汽车维修市场资源,创造良好的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环境。
3 、在评审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培训机构资质和企业升类、投放驾培运力时,会同有关股室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业户,不予行政许可。
4、督促维修企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行业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辖区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5、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汽车综合检测站、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培训技术标准和
工艺规定。
6、按照国家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维修厂家和驾驶培训学校
的监督管理,统筹制定全县客运车辆、教练车二级维护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7、认真受理维修及驾培质量投诉,及时调查和处理维修及汽车驾培经营纠纷,查实必纠,保障企业和车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8、指导维修企业、汽车驾校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9、参与汽车维修、驾培机构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稽查中队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负责县域范围交通稽查执法任务,全面履行路查路检和监督管理两项职能。
2、负责纠正和处理违章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规定和稽查工作程序,规范填写各类执法文书,做好立案、调查、证据保存、行政处罚、结案等相关工作。
3、做好辖区乡镇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和农村客运站(点)源头安全管理。
4、重点开展对全县非法营运查处和城区客运稽查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组织路查路检,并结合执法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研究在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运输安全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2、切实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把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订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发班点安全源头监督指导工作,其中稽查一中队负责监督指导河东片区(新民、孝姑、龙孔、公平、大兴)乡镇发班点安全源头管理,稽查二中队负责监督指导河西片区(玉津、清溪、同兴、双溪、铁炉、榨古、九井)乡镇发班点安全源头管理。
4、按照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在客货运输及相关业务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影响运输安全的各种违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5、监督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制定和完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法规股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做好全所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2、做好全所执法装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
审验等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运政行业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
和行政复议工作。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5、组织实施运政行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行政处罚
相对人做好解释工作。
6、认真制作法律文书,确保每一例案件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适当。
认真做好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政策、法规。
2、指导各股室、站、队依法行政,协助做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协助全所运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全所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自觉性。
4、依法对公安交警或所其他部门抄告的严重超速、超载的违章案件及重大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并对违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记证警告;对涉及道路运输安全事项需要移送其他部门保存的
相关证件,及时移交。
5、重大案件必须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保证书后放行。
6、对乡镇委托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把关,定期对违章情况进行分析,为领导决
策提供参考。
7、参与道路运输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运管站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负责片区内交通稽查执法任务,全面履行路检路查和监督管理两项职能。
2、负责纠正和处理违章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规定和稽查工作程序,规范填写各类执法文书,做好立案、调查、证据保存、行政处罚、结案等相关工作。
3、做好所辖片区乡镇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和农村客运站(点)源头
安全管理。
4、按有关规定组织路检路查,并结合执法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研究在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对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乡镇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管工作。
2、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乡镇交管站做好道路运输委托执法及客运发班源头安全管理工作。
三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全所运政管理人员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领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把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因工作失误、失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较差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有关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是否有失误、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确因失职、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运政管理人员和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处分,经规定程序对事故审批结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在处分期间确实改正错误的,经负责调查处理事故的事故批复机关同意,可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处分。
四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所安委会制定并负责相关疑义的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于2010 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