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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09]135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1
【实施日期】2009.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特色旅游名市、文明绿色新市的要求,大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发展,以创业促进和谐的全民创业活动,把我市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渭南为主题,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实施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
通过进一步放宽创业政策、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努力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参与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到2010年,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大力扶持他们在现代服务、高端科技、资源利用等新兴行业创办企业;对返乡农民工,充分发挥他们在回乡投资创业中的主体地位,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兴办二三产业;对农村劳动者,积极引导他们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
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创建合力;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培训力度,增强创业能力;降低准入门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督办考核,提高工作实效。
到2010年底,力争实现培育15个创业孵化基地、收集5
百个创业项目、培训8千名创业者、扶持5千人创业、带动3万人就业的目标。
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等五项指标要求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努力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建立政府促进、部门联动的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人事局、建设局、商务局、人行渭南中心支行、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科技局、农业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工商联、妇联、残联2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安排全市的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形成高效统一、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实行创业补贴政策。
鼓励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积极参与创业。
以上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免费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优惠政策。
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5人(含5人)以上就业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
人员首次创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00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奖励资金,进入创业园区的,每年还可享受不超过1000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对创业者在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