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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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留样目的
1. 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2. 为食物中毒事件调查提供证据支持。
3. 规范食堂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三、留样范围
1. 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所有食品成品。
2. 食堂加工制作的原材料、半成品、调料等。
3. 特殊人群(如过敏体质、孕妇等)定制食品。
四、留样要求
1. 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数量、时间、餐次、留样人等信息进行记录。
2.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容器应清洗消毒,确保留样食品不受污染。
3. 留样食品应冷却至室温后,用保鲜膜密封,并贴上标签,标明相关信息。
4. 留样食品应按照规定温度保存,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5. 留样食品不得与其它食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留样人员及职责
1. 留样人员由食堂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留样食品的采集、保存、记录等工作。
2. 留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留样工作规范、准确。
3. 留样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留样食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性。
六、留样记录
1. 留样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留样日期、时间、食品名称、餐次、留样人、留样量、容器编号等。
2. 留样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表格,并妥善保存,以便于查阅和追溯。
七、监督检查
1.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堂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食堂应定期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事故处理
1.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食堂应提供留样样品,协助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