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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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
化水平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8.07
•【字号】九府厅字〔2018〕112号
•【施行日期】2018.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陆路字〔2018〕11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九江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简化单证手续,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降低口岸收费,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全面提高我市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职责分工
市口岸办:负责统筹全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确保对我市有进出口环节的作业场所实现全覆盖,协调相关单位落实任务分工,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查。
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省工作部署和我市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落实好任务分工,及时向市口岸办反馈各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并配合开展工作督查。
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好本工作细则,按照口岸操作流程和收费项目及价格开展口岸经营活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
进一步加大标准版在全市范围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年组织2期以上的业务培训,实现对全市外贸企业培训全覆盖。
按照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标准版新上线功能的推广应用,力争做到新功能上线后在我市率先实现,确保年内实现货物申报覆盖率达70%以上。
加快推进中国(九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模块和数据展示方式,切实满足外贸企业的需求。
认真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95198服务热线运行保障工作,安排专人接听,实现24小时服务,及时收集和解决全市外贸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九江海关)
2.加快提升口岸物流信息平台电子化水平。
加快推进九江口岸与上海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区域大通关业务合作,力争实现九江港和上海港两地驳船装载清单共享。
通过与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订舱、集装箱放箱等平台对接,实现我市进出上海港的船舶和集装箱数据同步,实现江海直达航班到达上海港的后续信息(如码头装船、船代舱单等)跟踪共享,从而快捷地协调处理结关异常(如报关船名、航次错误等)问题,最终实现两港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外贸企业成本。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九江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3.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通道物流信息库建设。
通过深度融合我市水运、铁路、公路联运基础物流信息,延长口岸物流数据链,拓展并丰富口岸相关的物流信息网络,包括九江与上海口岸间公水联运集装箱货物,九江与赣西、赣中地区的铁水联运物流通道,九江与赣西地区的公路运输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九江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
1.努力实现关检深度融合。
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
(责任单位:九江海关)
2.积极开展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
口岸联检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九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九江口岸“一站式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岸发〔2017〕5号)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以及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联合检查,并一次性发布放行指令,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九江海关、九江海事局、九江边防检查站、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三)积极推进口岸作业无纸化。
1.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
加快推进中国(九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与上港集团长江综合信息平台业务对接,逐步实现进出口企业在九江口岸统一平台上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手续,实现无纸化操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九江海关、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2.推广应用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
积极加大对报关报检无纸化系统应用的
宣传,推广应用报关报检系统合同、发票等随附单证电子化上传和电子签名技术。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九江海关)
3.应用电子委托代理,取代纸质报关报检委托协议书。
积极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委托模块中的电子授权委托功能,让进出口企业在通关环节中不再需要递交纸质委托协议书。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九江海关)
(四)进一步简化单证办理。
1.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办理。
根据省商务厅部署,积极鼓励我市进出口企业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中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申请、查询、签发、核销等功能,推进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无纸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九江海关)
2.简化进口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
积极推进实现进口CCC产品认证证书核查或免予办理CCC认证证明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九江海关)
3.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在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南昌海关和省贸促会的部署,积极鼓励我市进出口企业通过电子原产地证(ECO)和电子签章,在线进行申领、查询、签发,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自主打印原产地证。
(责任单位:九江海关)
(五)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
1.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
建立完善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逐步引入竞争企业。
扩大各项跨境贸易、物流服务业政府采购和采信范围,由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跨境贸易服务机构,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九江海关、市交通运输局)
2.治理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
继续按照《九江市口岸办关于印发九江口岸落实江西省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岸
发﹝2017﹞8号)要求,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进出口环节流程、收费现状开展检查及调研,并适时开展进出口合规成本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规范不合理收费。
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已向社会公开的经营服务名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从而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提高口岸运行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3.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
建立由市口岸、发改(物价)、交通、海关、海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市口岸办收集、整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对不合理收费可通过电话举报。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九江海关、九江海事局)
4.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
做好“汇总征税”改革推广工作,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非失信进出口企业,扩大企业受惠面,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九江海关)
5.持续开展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
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陆路字﹝2016﹞172号)要求,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和经营服务单位认真做好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九江海关、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工作涉及部门广、流程多、任务重。
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建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机制,认真梳理跨境贸易便利化业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明确职责分工。
(三)加强督查,跟踪问效。
由市口岸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九江海事局、九江边防检查站等相关单位组成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函询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明确收费、接受监督。
市口岸办收集整理相关部门(单位)涉及的口岸操作流程、收费项目和价格报送市政府并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企业监督。
相关部门(单位)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信息。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