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岩质基坑的勘察深度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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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岩质基坑的勘察深度确定问题
发表时间:2018-06-11T15:57:22.92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6期作者:黄寅
[导读]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市化的大力发展,城市深基坑工程越来越多,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
摘要:安托山停车场综合上盖项目为地铁7号线安托山停车场上盖物业,0027宗地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批复的建设用地,未来拟建建筑为两栋约45层、总高度约150米的超高层建筑(概念设计阶段),2017年6月已结束详勘阶段外业工作并出版了正式版的详勘报告,在详勘外业之前的准备工作中,详勘钻孔深度的确定问题曾引起不同的争论,鉴于此项目地质情况特殊,本文试图在初勘报告的基础上,以两种不同的角度分析论证此项目详勘阶段的钻探深度确定问题,望为日后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勘察工作提供些许指导经验。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岩质地基;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市化的大力发展,城市深基坑工程越来越多,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施工难度也越来越大,对勘察、设计和是施工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具体项目的工程实例分析,浅析岩质基坑的勘察深度确定问题,望对以后类似基坑的相关勘察、设计及施工提供些许参考依据。
2工程概况
安托山停车场综合上盖项目0027宗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安托山区域,深圳地铁7号线安托山停车场位于此项目北侧,南侧为广深高速路,东侧为深康村小区。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1.28万平方米,南邻广深高速,北侧为已建成在运营的深圳地铁7号线安托山停车场。
本场地未来拟建两栋约45层、总高度约150米的超高层建筑(概念设计阶段),设计地坪标高35-36m,结构类型为框筒结构,有两层地下室,层高为4米。
拟采用筏板基础,建筑物安全等级二级。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和深圳市《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010)的划分标准,本工程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场地复杂程度为二级场地(中等场地)、地基复杂程度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综合判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场地初勘钻孔揭露情况,0027宗地初勘期间揭露地层有:素填土、素填土(碎石)、素填土(块石)、杂填土、中砂、强风化花岗岩、中风化花岗岩、微风化花岗岩。
3主要地质问题分析
3.1岩质基坑
岩质基坑顾名思义,是指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开挖的岩坑,基底及基坑侧壁都为岩石组成。
根据本项目初勘报告《安托山停车场综合上盖项目0027宗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阶段)》揭露地层显示,基坑侧壁及基底(基底高程约23.9~25.4m,基底埋深约10~12m)主要为中、微风化花岗岩,属硬质岩石。
地基可近似认为属于岩质地基。
且在此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期间,笔者找到了2013年6月参与编写完成的紧邻本场地的详勘报告《深圳地铁7号线工程安托山停车场及挡土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在此报告中,靠近本项目0027宗地的区域揭露地层主要为中微风化花岗岩,即大多数钻孔开孔主要为中微风化花岗岩岩石,结合0027初勘场地岩土层情况,笔者一度认为0027宗地详勘钻孔深度可不必超过基坑底板开挖深度(地面以下约10-
12m)。
且在深圳市标准《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010)中也有相应规定,在此规范4.3节建筑工程勘察中4.3.4小节中第3条,采用中微风化基岩作持力层时,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不小于3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不小于5m。
此规范中钻孔深度不强求不小于基坑的开挖深度。
然而,一般基坑勘察,钻孔深度惯例为要求达到底板以下一定深度至某稳定基础持力层。
结合此项目特殊情况,笔者进行了如下分析。
此项目场地未来拟建建筑为两栋总高度约150米的超高层建筑,不同于一般非高层建筑如厂房、学校等,超高层建筑在高度、对基础及地基的要求上更为严格,超高层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不仅要满足上部主体结构荷载的要求,同时还要防止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因此,对前期地质勘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质勘察不仅要满足规范要求,还要为未来建筑物基础选型及地基处理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资料。
在深圳市标准《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2011)3.2节岩土工程勘察要求中3.2.1小节第3条中看到,基坑周边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宜小于2.0倍基坑开挖深度,并应穿过软弱土层和含水层。
当在要求深度内遇微风化岩时,控制性勘探点可钻入微风化岩3~5m,一般性勘探点可钻入微风化岩1~2m。
总体来说要求基坑勘察深度超过基坑底板以下且不宜小于2.0倍基坑开挖深度(主要是为了确定基坑底板以下是否存在软弱土层和含水层)。
而在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8节基坑工程4.8.3小节中,提到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
在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4.1节天然地基勘察方案布设4.1.4小节第5条,在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当基础地面下的土层厚度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整、较完整基岩面;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3~5m,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取大值。
0027地块场地近似认为属于天然岩质地基,根据此条文笔者认为对于此项目钻探深度不强求不小于基坑的开挖深度。
但此项目拟建两层地下室,拟建地下室作为超高层建筑基础的一部分,因此按基坑勘察来看,本规范4.4节基坑工程勘察方案布设4.4.4小节中,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两倍。
综合以上三本规范,结合拟建超高层建筑情况(两栋层数45层,高度约150m),笔者认为,0027宗地初勘大部分钻孔虽开孔为中微风化花岗岩,近似判定为天然岩质地基,但考虑到项目未来安全性及使用性,建议此项目详勘钻孔深度不能仅仅以入中微风化基岩作为终
孔条件,钻孔深度必须达到基坑底板下一定深度并达到稳定基岩,待确定无断层破碎带、孤石及含水层后方可终孔。
4结论
通过对安托山停车场综合上盖项目0027宗地地质背景及地质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安托山停车场综合上盖项目0027宗地根据初勘成果,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即使在初勘多数钻孔开孔为中微风化花岗岩的情况下,详勘钻孔深度仍坚持必须达到基坑底板以下一定深度至稳定基岩这一要求是合理的,此举也是为了去除基坑下可能存在的断层破碎带、孤石或含水层的影响,保证拟建项目未来的安全性及使用性。
参考文献
[1]深圳市标准《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06)
[2]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10)
[3]深圳市标准《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0)
[4]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02)
[5]《深圳地铁7号线工程安托山停车场及挡土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