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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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是我们经常会听到的词语,在实际⽣活中常⽤于借债和贷款之中,设置抵押有着⼀定的法律范围。

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是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呢?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
民法典中规定,确定抵押物的范围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或者第三⼈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地附着物;
(⼆)建设⽤地使⽤权;
(三)海域使⽤权;
(四)⽣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具;
(七)法律、⾏政法规未禁⽌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并抵押。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主合同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既然抵押的作⽤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存在的,那么主债权合同的有效存在就是抵押权得以设⽴的前提,所以抵押⼈和抵押权⼈在进⾏抵押物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主债权合同或其复印件。

抵押物也可以帮助审查抵押⼈和抵押权⼈之间设⽴的主债权合同是否成⽴、合法,这样为在管理上杜绝此种现象的发⽣,防⽌⼀些不法分⼦钻法律的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然就有必要在设⽴抵押权登记时要求当事⼈提交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与抵押权⼈就是否设⽴抵押权以及如何设⽴抵押权所达成的协议。

(2)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权证书。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它以确保债权实现为宗旨。

既然是物权,根据物权客体或标的物特定性原则,抵押权设⽴时,抵押物必须是指定的物,这样抵押权设⽴之后才能对特定的物⾏使抵押权的⽀配权和优先受偿权,那么就要求在进⾏抵押权登记时必须有可供确定抵押物的⽂书,或使抵押物特定化以使其区别于其他财产的标志。

⼆、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抵押权,当事⼈应当采⽤书⾯形式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履⾏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法律中债务⼈或笫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进⾏抵
押,有权处分的以上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地附着物、建设⽤地使⽤权以及⽣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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