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一)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解释】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特事特办)【解释3】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4】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单比例扣除)(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
(很多题目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给出)【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谈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
谈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特别是在供大于求、日益市场化的今天来讲,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进行宣传,取得显著的效果。
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企业对外宣传过程中发生的,但由于在税前扣除标准两者不同,需要对这两种费用进行分开核算,有利于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基于此,笔者谈谈两者的区别及涉税处理。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顾名思义,广告费就是在企业对外宣传产生的费用,但由于这样的理解其内涵非常丰富不易理解,相关法规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广告必须通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具有广告资质的单位制作广告。
二是必须取得由广告制作商开具的发票。
三是所制作的广告必须通过媒体诸如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发布的。
四是该广告已经通过媒体发布。
对没有发布的广告不得进入当期费用。
而业务宣传费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业诸如粮食白酒行业、烟草行业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而进行赞助活动或倡导社会风气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公益广告费用。
二是印制宣传企业产品和形象的纪念品费用等。
简言之,就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宣传费用都属于业务宣传费。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涉税规定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每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税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即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后产生的费用,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处理,对当年度所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2%为限额进行税前扣除,但又明确规定对当年度不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以后年度可无限期结转。
同时,为维护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相关行业和税收政策。
引导部分行业进一步发展。
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成文日期:2010-12-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点评,这个规定太不合理,免租期一种营销措施或者说是一种商业折扣,要求按照原值对免租期计征房产税过于苛刻】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还是财税【2008】152号文规定不清晰,计征房产税本来不应该牵就会计处理。
这次拨乱反正而已】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2009-7-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财务答疑: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2013-06-03问: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请问,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应当计入开办费。
在筹建期无收入取得,如果按收入的比例计算扣除,则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及宣传费就是0.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企业筹建期间属于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的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会计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41号文)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41号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三条关于“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规定,笔者试作如下分析,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一、政策理解根据财税〔2017〕41号第三条规定,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1、适用范围: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企业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扣除方式(1)在本企业扣除: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2)归集到另一方扣除上述(1)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同时,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二、案例分析瑞达公司和安达公司是关联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瑞达公司在2016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应归集至安达公司扣除。
具体税务处理如下:1、瑞达公司——本企业假设2016年瑞达公司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450(万元);转移到安达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450×40%=180(万元);在本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180=27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50=1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风险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风险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通过特定渠道进行发布:广告有多重形式,包括媒体广告,还包括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以及临时性广告等;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例如,开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在实务工作中,业务宣传可能存在多种方式,应根据发生支出的属性判断是否为宣传费。
例如,公众通过微信扫码关注后,企业向其发放现金红包,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宣传的方式之一,也应当作为业务宣传费,按限额在税前扣除;再如,企业向客户赠印有标识的礼品,确认视同销售收人,同时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
(一)广宣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人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解析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广告越来越成为企业推广和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
而对于广告投入的合理性和效果的评估,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成了企业需要了解的关键指标之一。
本文将解析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使用广告预算和合理配置广告投入。
一、FMCG行业快速消费品行业(FMCG)是企业广告投入最为集中和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
FMCG行业中广告投入涉及到多种媒介,如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等。
对于这一行业企业,广告费用占用公司预算的比例通常在15%~20%之间。
FMCG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在35%,高于整体水平。
相较于其它行业,其求质流量的特点对于广告费效果的追求更为直接和显著。
二、医药行业医药行业的广告费投入相对较小,但是每一项广告费的投入必须达到最佳利益的标准。
医药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寻找适合自己产品和品牌的广告区域,网络广告和新闻发布会。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广告费用的扣除比例相对较高,通常在50%~60%之间。
这是因为医药行业的广告费用投入并不是每一次都能收到效益,并非可预测,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积极地以一定的费用去促进销售的。
三、金融行业金融行业的广告投入相对低而公司的宣传更多表现在公关和文化建设上,线下活动、金融博览会等会成为金融行业营销的重要手段。
金融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通常在30%左右,相对较高的水平,主要是由于金融行业的产品特殊性和价格昂贵性,导致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费用增强市场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汽车行业汽车行业是企业广告费投入最为集中和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
相对于其它行业,汽车行业的广告费用的投入通常达到企业预算的20%~30%。
汽车企业的广告型态多样,例如电视、户外广告、印刷广告,其中电视媒体更是成为广告载体的重点之一。
汽车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通常在50%左右,这也是该行业在营销方面颇为注重样式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电子商务行业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广告费用一般占到企业营收的30%~40%,是广告投入非常大的行业之一。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
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条件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企业的扣税问题,该文件明确,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
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横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财税处理差异
二 、广 告 费 与 业 务 宣 传 费 的 会 计 处 理
从 税 法 规定 看 , 业发 生 的广 告费 与 业 务宣 传 费 有 其特 殊 之处 , 面 企 表 上是 限 额扣 除 规定 , 实际 采取 的是允 许税 前 全 额扣 除政 策 , 只是在 扣 除时 间
上作 了相应 递 延 , 以在 以 后年度 无 限期转 回 , 可 因此会 计 处理 不 同于 其他 费
税 金 的 销售 货 物 、 转让 财 产 或提 供 劳 务 的行 为 。
化、家电、通信 、 软件开发、 集成电路、 房地产开发、 体育文化 、 家具建材 商城 ,以及 服装 生 产企 业 等 , 除 比例 为 8 扣 %。( ) 事软 件 开发 、集 成 电 2从 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互联网站 , 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 险投 资 企业 , 自登 记 成立 之 日起 5 纳税 年 度 内 , 主管 税 务 机 关 审核 , 个 经 广 告支 出 可据 实 扣 除。超 过 5 以上 的 , 8 年 按 %的 比例 扣 除 。( ) 食类 白酒 3粮 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4 电信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 可 按主营业务收入 的8 5 .%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 5 金融企业的广 ()
一
、
广告 费与业 务宣传 费的税 务处理
是区分新 旧规定、 把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 新法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扣 除标准提 高, 分类减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 《 第 十 四条 规 定 : 业 发生 的符 合 条件 的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 国务 院 企 除
此外, 还要关注户外广告位租用费的税前扣除。 部分公司因业务推广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最新规定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最新规定解析2013-2-26 11:5段文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7月颁布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以下简称“原72号通知”),对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以及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通知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开始或仍然继续执行或有新政策,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财税48号通知”)终于出台,有关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方得以明确,也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此,笔者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统称“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征纳双方在税收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48号通知”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税政解析4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时候需要关注哪些问题?跨年未扣除完的如何进行结转?为此,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上述问题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对纳税人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相关规定(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上述规定中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从目前有效的政策文件看,指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41号)。
(二)三类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3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规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财税[2017]41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其是执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件和执行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文件内容的政策延续。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内涵界定与税务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对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有较大差异。
《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对于广告费的提取,2008年前,外资企业广告费一律100%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所得税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2%、8%、25%和100%的税前列支比例,同时规定特殊产品和特殊企业不得扣除广告支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制定新规定之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新旧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规定异同比较
标准都列 出了明确要 求。对于不便 于明确或 明确以后 容 易发生变化 的经济业务 ,在 立法中采取 了授权 明确 的办 法 , 别提 出由国务 院财税 主管部 门制 订 . 国务 院批 准 分 报 后公 布实行 。条例 已明确需要 尽快 制订的管理办法有 1 5 个 :收入确认管理办法》 《 《 、工资扣除管理办法》 《 、广告宣
称新 法) 取代 19 年 1 1 , 9 4 月 日实施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
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19 年7 1 和 9 1 月 日实施 的《 中华人 民共
法》 《 、金融 企业 呆账损失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 《 、境外所 得
计征 所得 税 管理 办 法 》 《 居 民企 业 承 包工 程 管 理 办 、非
费等方 面实行限额 内或标准 内税 前扣除 ,企业广告费 和 业务宣传 费扣 除针对不 同行业采用不 同 比例的限制扣除
政策 , 规定十分复杂 。因为 我国广告市场并不很规范 , 通 过实行 比例 限额扣 除制 度 , 有利 于收支配 比。 可以更好 也
地规范正 常发 生的广告 与业务 宣传费支 出的税前 扣除 ; 与此同时 ,大多数企业 的广告 与业务宣传费具有相似 的 性 质 ,企业投入的广告费用金额 大且受益期较长 。所 以
前 明确 了《 高新 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 办法》 其 他办 法尚在 ,
制订 中。 二 、 同 点 : 除 比 例 、 算 方 法 和 结 转 方 式 不 同 不 扣 核
( ) 除 比例 不 同 一 扣
u 法 ,0 7 1月6 o 20 年 2 日国务院颁布 了配套 的 《 企业所 得税 法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原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 《 与 中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外 商投 资 和 外 国企 业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例: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00,(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纳税调整事项:附: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金额及其在以后年度实际扣除情况,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
举例说明:某企业2006年年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当年利润总额500 000元,发生广告费1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5 000元。
另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33%。
则: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超过实际支出额 = 25 000 - 10 000 = 15 000元当年实际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0 000 + 15 000 = 25 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15 000 = 485 000元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 485 000 * 25% = 121 250元当年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7 000 - 15 000 = 2 000元企业可以设置备查簿记录该无限期结转的广告费扣除情况:1.2005年尚未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2.2006年实际扣除以前年度广告费:15 000元3.2006年底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2 000元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在企业经营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常见的支出项目。
那么,在纳税时,这些费用可以享受怎样的税前扣除呢?本文将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具体来说,广告费是指企业为推销自身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宣传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广告代理费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而支付的宣传费用,包括展览费、促销费、宣传品费等。
其次,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扣除,一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支出标准;二是有支出凭证和相关发票;三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的业务联系。
再次,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具体扣除标准,一般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
企业在纳税时,应当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将符合扣除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超出合理支出标准的部分,或者与非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列入税前扣除项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享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出符合规定,凭证齐全。
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费用核算和记录,确保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企业常见的支出项目,在纳税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出符合条件,凭证齐全,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费用核算和记录。
希望本文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
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文件执行至2016年底止,从2016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终于出台,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也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此,笔者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在税收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据相关媒体报道,仅十大本土日化品牌2016年电视/网络视频广告投放总金额已超过55亿元,而19家上市制药企业2016年上半年的广告宣传推广费就已超过139亿元。
可见广告费用是化妆品、医药、饮料三行业销售费用的主要支出。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同步 实施 。实施 条 例 与税 法一 起 。 同构 建 了一 个 崭 新 的 、 合 市 场 经 济体 制要 求 的 法制 化 、 代 化 共 符 现 的企 业 所得 税 制度 , 中 国企 业 步入 国 际 市场 、 国际 企 业 走进 中 国市 场提 供 了稳 定 的所 得 税 法环 境 。笔 者 认 为 , 为 为 新
的企业所得税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 、 惠政 策的安排 、 优 征管措施 的制 定等 方面, 更加 科学 、 范、 规 合理 , 但是在某些
方 面 还 有 一 些 纰 漏 。本 文 就 新 《 业 所得 税 法 》 企 中存 在 的 问题 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 除标 准 扣
二是“ 绿色技术标准” 以保护环境的名义 , , 通过立法手段 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 , 限制或禁止外 国商品进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口。三是“ 绿色检疫”某些 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 . , [ ] 晓梅 . 1郭 环境管理 会计研究 : 将环 境 因素 纳入管理 决策 中[ . M]厦 特别是对食品中农药残 留量 、 放射物质残留量 、 重金属含
d i 1 .9 9 i n 1 7 o : 0 3 6 8.s . 6 3—0 9 . 0 Q0 . 1 s 1 4 2 1 7 0 0
[ 中图分类号 ]F3 [ 20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7— 142 1)7 02— 2 63 09 (000- 0 10
2 0 年 以前 的 旧税 法 (9 3年 1 月 1 o8 19 2 3日颁 布 ) , 成本 .不 符合 税 收行 政 效 率 原则 的要 求 ,同 时也 违 背 了 中 存 在税 基 不统 一 、 税率 不统 一 、 政策 不 统一 、 优惠 税制 不统 WT O的 国民待遇 原则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及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及纳税申报填报一、两费的界定(一)广告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必须符合规定1的以下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已经实际支付,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已申报扣除的广告已通过一定媒体传播;4、未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5、能够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特别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界限。
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应视为广告费。
(二)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2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二、扣除限额或比例(一)一般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高于销售(营业)收入15%3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特殊规定:1. 制药企业4。
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
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5。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3、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俱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6。
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
4、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7。
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1依据《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根据我了解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是一份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的示例:
1. 广告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广告费用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以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
广告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 广告费用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
- 广告内容客观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广告费用用于推广自身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非用于推广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 广告费用应该是直接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
2. 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为了推广自身产品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展览、市场调研、促销等费用。
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应保留与业务宣传费用相关的有效票据或凭证;
- 业务宣传费用必须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
- 业务宣传费用用于推广自身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非用于推广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标准可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部门,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广告费、宣传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广告费、宣传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除国家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广告费、宣传费支出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广告费、宣传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1、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支付的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规定,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什么是税前扣除的成本(一)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二)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
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三)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四)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
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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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专题7】全面解析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为更好地帮助财税人员做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就汇缴中的关注点、难点开办《汇缴专题》专栏,请持续关注!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界定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通过特定渠道进行发布,广告有多重形式,包括媒体广告,还包括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以及临时性广告等;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例如开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实务工作中,业务宣传可能存在多种方式,应根据发生支出的属性判断是否宣传费。
例如,企业通过微信扫码关注后,发放的现金红包,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宣传的方式之一,也应当作为业务宣传费,按限额在税前扣除;再如,企业向客户赠印有标识的礼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
【问题1】我们公司是代理商,把产品批发给客户,给客户做的有关宣传我单位产品资料,诸如喷绘、写真、吊旗等之类,这些广告品都是悬挂在客户店内,单位给客户做的这些广告品能否算作我公司的广告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根据业务宣传费的定义,你公司可以把上述费用计入业务宣传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一)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化妆品制造业和销售业均适用,医药和饮料仅适用制造业,医药销售、饮料销售不包括在内,而且饮料中不包括酒类)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注意:归集扣除一方的扣除限额中不包括关联企业归集过来的广宣费,归集扣除一方的扣除限额=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按规定归集至本企业扣除额。
即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其接受扣除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酒类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扣除,按原则性规定执行)
【案例1】A企业和B企业是关联企业。
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分摊协议,约定B企业在2018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30%,归集至A企业扣除。
假设2018年B企业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
2018年A企业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
【解析】
B企业:
1.2018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2000×15%=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超过当年准予扣除的限额,当年准予扣除额为300万元。
2.协议归集至A企业扣除=400×30%=12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额分摊至A企业扣除。
3.则2018年度在本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120=180(万元)
4.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300=100(万元)。
A企业:
1.2018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5000×15%=7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