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3--吴起至定边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施工图优化完善设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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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至定边高速安全设施施工图优化完善设计审核意见公路安全设施新规范、新细则、新指南颁布实施后,在建项目和运营项目如何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本文可以作为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该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已于2015年12月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复。
吴起至定边高速公路施工图N1、N2两个合同段,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T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和《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2017.12.1实施),对原设计进行了优化完善。
主要调整了全线护栏防护等级、隧道洞口出入口、路桥隧护栏过渡、中央分隔带开、分流三角端部等设计。
一、总体设计
1.依据新的交安规范,核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是必要的,但原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复,若已经施工或加工的工程或路段,建议充分利用。
2.建议统一采用一个完整的说明书。
送审交安设计文件既是对原交安设计的修编,也是对原设计文件的变更,说明书应按两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
西安公路研究院按《施工图变更设计》出文件,内容只包含了由于新规范变化,需要变更的设计内容;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出文件,内容只包含了安全设施设计的所有内容。
3.两个合同段安全设施设计差异较大,设计原则、指标、形式等方面不统一事项较多。
建议由总体单位牵头协调沟通,力求全线统一。
如标线、护栏设计原则不统一,隧道轮廓标设置间距不一致等。
4.建议按《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2017版)核查修
改完善标志设计。
5.建议补充说明已经施工或制作加工的工程内容,说明利用、拆除或改作它用的情况。
6.建议核查完善路网标志标线,并予以单独说明。
如吴起立交延安方向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对原标志标线的更改,终点枢纽对青银高速交通标志的影响。
7.建议核查交叉被交线的交通安全设施,并予以单独说明。
8.应补充说明项目交通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协调情况。
二、界面划分
1.桥梁护栏界面描述中,不宜出现分离式立交,包括后续设计说明及图表中,应统一按桥梁规模类别划分。
2.新增路基路段钢筋混凝土组合梁,建议统一划入交安设计;若由主体土建计列,交安专业也应在布设表中注明。
3.新增桥梁路段护栏基础界面,是交安还是主体工程。
3.服务设施界面划分采用“出口”不准确,建议采用分合流路基端部。
4.收费广场界面划分应进一步细化,如告示牌等。
三、交通标志
1.应明确设计采用的风速,仅说明50年一遇10min不完整,N2应注意白玉山风速较大。
2.建议统一或扩大2mm板厚的适用范围。
N1设计仅限于里程牌和百米桩,如增加禁令标志,N2规定版面面积小于4.5平米采用2mm。
3.规定标志距三角鼻端不应超过10米欠妥,可能侵占建筑限界。
设计应
逐处核查计算或现场确定。
4.建议标志金属钢构件采用了热浸镀锌+喷塑双层防腐设计。
5.应调整所有路侧标志立柱的设置位置,使其至土路肩边缘不小于1.52米,并应采用SB级以上等级的护栏进行防护。
6.建议所有在中央分隔带设置的大型标志立柱设置混凝土保护围封。
7.应按《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2017版),明确A 型、B型和C型标志字体的适用范围,以便指导施工。
8.应按《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2017版)要求,在驶出匝道分流鼻端设置“两侧通行”线形诱导标。
9.按运行车速限速,建议按《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2017版)要求,在距立交的前基准点300米、200米和100米的中央分隔带设置简易图形出口预告标志。
10.《区域路网交通标志布置设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应按照JTG D82-2009的要求,在距离高速公路入口5~10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平面交叉处,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及交通管理的需要,在主要平面交叉处设置入口预告标志。
11.按《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要求,设置双标识指引、间接指引、多路径指引等标志。
12.互通式立交名称标志,建议设置在立交前基准点2km的中央分隔带内,一般立交为“XX互通”,枢纽立交为“XX枢纽”或“XX立交”。
13.建议跨越河流、湖泊等长度大于1000m以上的桥梁或长度大于500米以上的隧道,设置著名地点标志。
隧道地点标志版面应与规范一致。
14.建议中分带开口禁止掉头标志下增设“非作业车”辅助标志。
15.蒸发池“水深危险,禁止入内”提示标志,版面为110*70厘米,应缩小,并在蒸发池四周附着4块。
16.大型车辆最高限速应按设计车速限速即80km/h。
17.匝道与匝道分离端部应增设限速标志。
并修改匝道限速标志分两级限速(过渡)版面设计。
18.收费站进入主线的限速标志应附着在地点方向标志上。
19.分车道限速标志中应急车道下“宽度”与“禁止通行”应左右互换,“严禁货车占用客车道”版面布设应从右向左排列。
20.报警电话标志,应该规范改为12122。
21.建议出口匝道限速标志下增设“匝道”附着标志。
22.根据陕交函[2009]15号文件要求,立交入口预告标志信息应为双层,第一层为可达的第一个县级名称,第二层为可达的第一个地级市或以上区域名称。
23.桥梁已设置了桥梁信息公示牌,建议取消桥梁标牌。
24.应补充被交道路上地点确认标志,已确认当前所行驶道路信息和方向的正确性。
25.建议将“连续下坡”警告标志,改为“连续下坡,谨慎驾驶”并加英文对照,在左边图案内增加坡长和坡度。
26.建议将出口预告标志由双柱式改为单悬臂式。
27.隧道名称标志字高为47厘米,建议改为60厘米。
28.K57+600(右)、K62+470(左)隧道入口组合禁令标志下附设的“隧道内”建议改为“隧道群”。
29.按新“细则”示例要求增设隧道信息标志(名称、长度、请开灯行驶)。
30.隧道出入口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长度均为50m,有误,“细则”提供示例图为:入口洞外150m,出口洞外100m。
31.机耕通道建议增设限高门架。
32.互通立交入口处设置的组合禁令标志限55T改为49T。
33.中央带开口两侧补设“禁止掉头”标志。
四、交通标线
1.道路标线设计应统一采用N2方案。
N1标段车道分界线宽度20cm(白色),边缘线采用黄色20cm;N2合同段车道分界线15cm(白色),边缘线20cm 白色。
2.主线外侧车道边缘线每15至20米开口20厘米偏长,5至10厘米即可。
并应补充“凹底必须开口”的要求,并明确开口位置应对应急流槽上游。
3.建议N1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15厘米,与N2的15厘米一致。
4.震动标线设计原则简单确定为桥隧路段欠妥,建议引入平纵指标和安全性评价等因素。
5.建议所有标志立柱增设立面标记,单悬臂和门架标志立面标记高不小于2.5米,单圆柱和双柱设置至标志版面底。
6.N1立交出口导向箭头位置有误,出口导向箭头位置应以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为基准点布设。
7.建议N1紧邻加减速车道3-3线对应的车行道分界线采用白色实线。
8.N1隧道标线设计图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核查修改。
9.N2建议1km以上隧道增设彩色防滑标线。
10.N1建议立交连接线增设车行道边缘线。
11.N2双车道入口标线设计图有误,应修改完善。
12.N1应经一步细化交叉口标线渠化设计,补充各种标线的设计尺寸、间距和材料。
13.建议隧道出入口洞外增设横向减速振动标线,其长度按3秒行程计算,对洞外因雨雪影响路面湿滑起到警示作用。
14.建议标线材料比较“热熔反光”和“双组份”。
15.应统一突起路标的设置原则和间距。
N2为15米,N1为10米。
16.建议将N2合同段设计的钢制减速带,调整为N1合同段设计的橡胶减速带,并提高对橡胶减速带产品的性能要求。
五、交通护栏
1.应统一防护级别划分原则,建议在N2的的基础上完善。
并在设计原则中给出护栏防护等级选择的边坡坡度要求和净区概念,有利于在施工过程中当路侧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人员因地制宜完善护栏设置形式。
2.N2修编说明中对H<3m填方路(无障碍)要设Gr-A-4E(三波)护栏,应论证安全性或进行优化。
3.建议路侧边沟有盖板时一般不设护栏,路侧有车辆不能越过的照明灯、摄像机、交通标志立柱等时应设置护栏;路侧边沟无盖板时应设置护栏。
4.应在设计原则中明确路侧护栏最小长度要求应不小于70m。
5.三波与两波护栏链接的过渡版应要求双侧都进行卷边,不允许切割,避免交通事故后的二次伤害。
6.同一种护栏形式建议给出不同的横梁长度设计,如横梁长度可设计为
2m、3m、4m的规格,便于在曲线路段施工时的线形调节,即方便施工也能使实施后的线形美观。
7.N2合同段中分带小桥、通道、明涵波形梁护栏设计结构图,护栏立柱外侧的混凝土厚度应给出最小值得要求。
8.N1合同段护栏横断面设计图中,双向匝道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布置横
断面图Gr-Am-1B1 ,立柱套筒外侧混凝土层厚度不足,一般应不小于20cm。
9.核查小桥路侧是否设置了水泥混凝土护栏。
10.N1说明书中个别护栏形式有误,《安全设施布设横断面图》中护栏设置有误,应核查修改。
11.N1混凝土护栏与波形梁护栏连接过渡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12.N1SS级混凝土护栏迎撞面不满足规范要求,应核查修改。
13.N2A级波形梁护栏考虑的路面加铺因素,按4厘米间隔预留了5个螺栓孔,SB级、SA级和SS级波形梁护栏均未考虑,应统一考虑。
14.N2中央分隔带桥梁段钢板护栏均比路基段高12厘米,应补充护栏过渡图。
15.N2建议三波钢板护栏连接螺栓和拼接螺栓由M16改为M20。
16.互通区双向匝道中央带护栏设计为单柱双型波组合护栏,建议改为新泽西砼隔离墩。
六、防眩设施
1.建议补充说明竖曲线路段防眩高度调整原则。
2.建议验算弯道外侧停车视距,小半径路段可进行不对称设计。
3.分离式路基段防眩板高度与其他路段高度不一致,应统一高度。
七、隔离栅
1.N1数量计算采用1.2倍的路线长匡算,设计深度不足,应结合交叉工程、桥隧及地形条件计算。
预估误差可按5%掌握比较合适。
2.N1《刺钢丝隔离栅结构图》中槽钢立柱上最下一层挂钩的方向,应为向下。
八、诱导设施
1.应统一轮廓标间距。
N2间距15米,N1间距24米。
2.应统一轮廓标型号,N2未见说明。
3.N2隧道洞壁设置的轮廓标补设置的高度。
4.N1隧道检修道顶部靠近车行道方向的端部应增设轮廓标。
5.根据目前陕西省隧道管理现状。
可参考规范要求在隧道内设置轮廓带(非强制性要求)。
N2隧道洞壁设置的轮廓标补设置的高度。
九、缓冲设施
1.建议依据规范统一缓冲设施类型。
2.建议区分主线分流和匝道分流,采用不同级别。
3.建议立交分流鼻端统一采用TS级防撞垫。
4.N1立交分流鼻端采用防撞桶不符合规范要求,应采用TS级防撞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