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合理使用的空间及边界——以《民法典》第999条为中心的解释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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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合理使用的空间及边界——以《民法典》第999条为
中心的解释论分析
梁晨颖
【期刊名称】《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32)3
【摘要】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主要由《民法典》第999、1020、1036条规范,三者间关系并非通说所谓“一般”与“特别”,而是呈现效力交错关系。
以第999条为中心作解释论分析,该条中的“为公共利益”在规范逻辑上构成对规范整体的目的限制,修饰囊括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在内的全体使用行为。
争议滥觞的商业使用虽可能在证据层面产生无益于公共利益的初始推定力,但两者仍存兼容可能。
在行为样态方面,第999条中的“舆论监督”及“等行为”均应以前述“新闻报道”为基准,限缩解释为类似新闻报道的监督方式。
身体权虽未于条文所明列,但应将其解释为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格客体。
人格权编的单设为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则化、体系化提供了良机。
以公安机关为例对经常性使用情形的类型化与边界判定对司法场景判断具有指引功能。
【总页数】13页(P84-96)
【作者】梁晨颖
【作者单位】上海公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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