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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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8.24
•【字号】乌就培[2010]21号
•【施行日期】201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复
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乌就培〔2010〕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为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加强社区平台建设,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功能,根据2010年度“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安排,现将“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验收对象
2006年度试点的“充分就业社区”和2007年度创建的部分“充分就业社区”(天山区:12个社区,沙依巴克区:11个社区,新市区:8个社区,水磨沟区:11个社区,头屯河区:5个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社区,高新区:1个社区,米东区:2个社区,达坂城区:1个社区)。

二、复核评估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参照《乌鲁木齐市2009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中所制定的“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估(重点考核创建后至今年
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安置就业情况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消除情况)。

三、复核评估验收时间及方法
(一)被复核评估验收的“充分就业社区”,于2010年9月初进行自查自评,9月10日前,向所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评估验收申请。

(二)各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9月15日至9月25日,组织考核评估验收组到社区实地察看,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全面复核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本社区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于2010年9月28日前将被验收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名单(附每个社区的工作总结材料、各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情况材料)统一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专家组,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对各区按被复核验收的“充分就业社区”总数的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进行复核评估验收,被抽查评估验收的社区全部保持创建成果的,初步予以认可该区的复核评估验收结果。

待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各区的“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整体评审,评审合格的保留该社区的“充分就业社区”称号,评审不合格的取消该社区“充分就业社区”的资格。

(四)复核评估验收采取百分制形式,评估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保持创建成果。

四、有关要求
各区要充分认识巩固“充分就业社区” 创建成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复核评估验收方案,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严禁弄虚作
假。

对本辖区开展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和复核评估验收工作分别进行总结,总结内容要突出重点,数据详实(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将复核评估验收结果及总结材料于9月28日前上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附件1:乌鲁木齐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2: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申报表(略)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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