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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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环办[2011]8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07.07
【实施日期】2011.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依据《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我部制定了《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划时间段的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评比。
附件: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
一、为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水平,提升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根据《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划时间段的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评比。
三、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是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最高荣誉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
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一般不超过参加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数量的30%。
四、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过程要坚持公开、有序、透明,评比结果要保证公正、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