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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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6
•【字号】市府办发〔2011〕109号
•【施行日期】2011.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去冬今春的雪凝灾害天气和今年4月以来的持续干旱,导致林内可燃物急剧增加,森林火灾隐患较大。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做到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松懈、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疏漏,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宣
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各县、特区、区也要利用电视、报刊、会议、手机短信等形式,深入开展防火知识宣传,迅速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
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到点、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和盲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氛围。
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正反两方面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大造舆论声势;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通过学生宣传家长,家长向社会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同时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禁止烧荒、烧渣、上坟亮灯烧纸等行为,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特区、区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包片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森林防火问责。
要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头。
形成“山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防火工作机制。
各级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特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对火灾案件快侦、快捕、快判,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森林火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森林火灾频繁发生或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野外火源管理有效
当前,各县、特区、区要成立森林防火检查组,对国营林场、重点林区、环城林带、林区边缘的村寨、油库、炸药库、旅游点、度假山庄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防范。
在重要时段,特别是春耕大忙时节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要落实专门的防范措施,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哨、卡),增加临时护林人员,加
大巡护力度,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和未成年人要落实严密的监控措施,严加看管,预防失控导致森林火灾。
各县、特区、区要结合实际,认真修改和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禁火令》,确保预案和禁火令的可操作性,并能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加强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特区、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必要的森林防火经费,加快森林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扑火机具检修和物资储备,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或民兵应急分队,并集中食宿,加强体能训练和防火、扑火知识的培训,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要反应迅速,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坚决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组织扑救,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特区、区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岗、离岗,随时掌握森林火情动态。
一旦发现火情,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立即报告,立即处置。
对不报、迟报、瞒报或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扑救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