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上级工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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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组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的群众组织,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的
工会工作。
2.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校长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若
干名,委员若干名。
3. 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文体活动部、权益保障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三、工作职责
1.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 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3. 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
4. 负责教职工的福利保障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及时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5. 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6. 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1. 学校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会工作。
2. 学校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 学校工会委员会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4. 学校工会委员会定期开展教职工福利保障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及时解决
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5. 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职工的民主权
利得到保障。
6. 学校工会委员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党委对工会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指导工会工作。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学校工会委员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工作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
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工会组织相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工会组织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