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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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1.18
•【字号】豫卫办[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通知
(豫卫办[2012]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重视下,经过广大信息工作者辛勤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宣传卫生系统行业形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者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信息化水平,经研究,拟对本年度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中承担卫生信息化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化建设;
2.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清晰,在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在各类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广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积极创新、勇于奉献;
2.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在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领导
卫生厅成立我省“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及管理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以标准公平、程序公开、突出基层、面向一线为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把评选表彰作为学习先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加以实施。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方法。

各地要严格掌握评选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定。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推荐2个先进单位和3个先进个人候选名额,各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个先进个人候选名额,于2012年2月1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审定。

(三)评选结果在卫生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推荐时,要着重考虑近3年来在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方面做
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着重考虑具有较强示范性,能够在广大卫生信息化工作者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营造广大卫生信息化工作者学先进、见行动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张新超冯冰
联系电话:0371-******** 65897866
传真:*************
附件:
1.“全省卫生信息化先进单位”推荐登记表
2.“全省卫生信息化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
填表说明:
1.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简要情况等;
2.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格各项内容;
3.主要先进事迹内容可另附页(1000字左右);
4.本表请从河南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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