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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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保中心和物业管理部管理范围内消防系统的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安保中心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的指导和修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运行班相关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监控运行管理
第六条安保中心消防值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控制柜和防火防盗监控设备进行监控。
第七条从事消防中控室的运行监控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运行监控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2)消防主机电源工作是否正常。
(3)通信指示灯是否按频次闪动,各探测器回路通讯是否正常。
(4)故障,火警指示灯是否点亮,如有点亮情况应迅速翻阅显示屏上信息,按编辑的地址到现场进行查看。
(5)随时观察监控录象,出现故障立即报修.当有可疑人员出现或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附近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并随时注意事件发展。
第九条在运行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将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附件一)中。
该记录每月10日上报存档。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置
第十条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有可能对主机造成损坏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消防主机的电源,并上报消防组长.在主机不能正常工作期间应加强巡视力度,确保不发生意外。
第十一条当主机线路发生短路而起火时,应立即切断主机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第五章系统检查
第十二条日检
1.每班次应进行系统外部设备的外观检查。
2.对于误报的火警,应现场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周边是否有蒸汽,烟雾,粉尘等环境干扰,发现后应及时排除。
3.对于频繁误报又无环境干扰的应及时更换清洗。
4.如遇火灾探测器报故障,应查看该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探测器是否缺失,应立即补充或修复。
第十三条月检
1.对日检内容作全面检查。
2.测试主机电源是否正常,各回路电压是否正常。
3.随机抽取10%的各类火灾探测器进行测试,试验消防主机能否接到报警。
4.对各外部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进行外观检查,抽取10%的设备检查其接线有无松动不牢。
5.对消防主机主备电源做自动转换的测试。
第十四条季检
1.对火灾报警的声光报警装置进行试验。
2.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进行测试,查看是否有报警显示。
3.对各防火卷帘的关闭情况进行试验,查看防火卷帘有无变形,关闭动作是否正确。
4.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启动各类消防水泵,检查设备是否处在正常状态。
启动送风和排烟系统,检查设备是否处在正常状态。
此项测试工作进行前应先对设备机械部分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测试。
5.对管网进行检查,记录管网压力。
6.手动检查消防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查看功能是否完好。
试验消防中控室通讯设备是否正常。
7.试验非消防电紧急切电和电梯迫降功能。
8.月检和季检由安保中心消防组长负责组织并参加,各专业工种进行配合。
应将检查情况填写《消防系统检查记录》(附件二),检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上报存档。
9.月检和季检工作应安排在商场非营业时间内进行。
10.检查工作完成后,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整改。
第六章系统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对于消防系统设备的外部清洁和一般性维修保养由物业管理部综合运行班维修人员负责完成。
第十六条消防系统设备的维修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在8小时以内无法解决的,应将其故障原因上报。
第十七条消防主机故障或其它复杂故障,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委托专业厂家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消防设备电机,水泵,风机的维修保养由综合运行班维修人员进行。
第十九条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内容需填写《消防系统保养记录》(附件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
年月
5
附件二
消防系统检查记录
年月
注:测试中如有不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测试结果及异常情况处
理
一栏
中
,并应及时整改
6
附件三
消防系统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