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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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Issuer/drawer)受票人/付款人(drawee/payer)收/受款人(payee)
出票(Issue) 背书(Endorsement Presentation(1)提示承兑(2)提示付款
拒付或退票(Dishonor) 退票通知(Notice of Dishonor) .拒绝证书(Protest)
追索权(Recourse) .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r) ,
保证(Guarantee or Aval) 商业本票Trader‟s notes 银行本票Bankers Notes
国际小额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
流通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简称CD中央银行本票Central Banker‟s Notes现金支票(Open Cheque)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普通划线general crossing特殊划线special crossin 电汇(T/T)信汇(M/T) 票汇(D/D)
顺汇,Remittance
1.Clean Collection:只凭汇票托收,不附货运单据
2. Documentary Collection: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托收
3.Diret Collection :委托人直接将汇票、单据寄给代收行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或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Outward Collection(OC)Inward Collection(IC)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lbe Credit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credit),亦称假远期信用证。
原告:Banco Santander (保兑行)被告:Banque Paribas(开证行)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 Invoice)证实发票(Consular Invoice)联合发票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及“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
洁净提单(Clean B/L)和不洁净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示性提单(Order B/L)和不记名提单(Open B/L)三种。
班轮提单(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运输代理行提单(Horse B/L)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Transport documents 运输单据
Packing list 装箱单Marine B/L 海运提单
Clean B/L 清洁提单Unclean B/L 肮脏提单,不清洁提单
Sea waybill 海运单Air waybill 空运提单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Certificate of origin 原产地证
open cover 预报单franchise 免赔率
performance 履约export license 出口许可证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商检证书parcel receipt 邮包收据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eterinary 兽医检验证书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lant quarantine 植物检验证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G.S.P. FORM A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C.C.V.O)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一切险(All Risks,AR)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简称SWIFT)
预先付款(Payment in Advance);(2) 装运时付款(Payment at Time of Shipment);
(3) 装运后付款(Payment after Shipment) 是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2.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3.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4.流通性(Negotiability)5. 可追索性(Recoursement)6. 提示性(Presentment)
)
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在其履行受本惯例约束的行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交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指: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指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
《英国票据法》1.汇票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5、10 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字样: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上必须标明“汇票”字样。
如:“Exchange for”,“Bill”,“Draft”等。
用以明确票据的种类,使汇票区别于本票和支票。
但(英国票据法)并无此项要求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l)书面形式。
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
汇票可以是打印的、印刷的、手写的(2)支付命令。
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Al000英镑整)。
确定的金额(1)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如“大约付1000美元”、“付2 000马克左右”、“付10万或15万日元”,“付1000美元加利息”等。
这些表示方法都是错误的。
(2)大小写.在实际中,为了防止涂改,票据的金额还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记载。
如果大小写不一致,《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规定以大写为准,我国《票据法》则认为无效。
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
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
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日.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
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
出票地点指出票人签发汇票的地点,它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
但是票据不注明出票地并不会影响其生效。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出票地。
汇票的当事人开票人(Issuer/drawer)受票人/付款人(drawee/payer)收/受款人(payee)付款地点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地点
1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上必须标明“汇票”字样。
如:“Exchange for”,“Bill”,“Draft”等。
用以明确票据的种类,使汇票区别于本票和支票。
但(英国票据法)并无此项要求。
2(l)书面形式。
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
汇票可以是打印的、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
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Al000英镑整)。
3出票地点
指出票人签发汇票的地点,它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
但是票据不注明出票地并不会影响其生效。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出票地。
4 (1)即期付款汇票-----见票即付即期汇票
(2)定期付款汇票-----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
出票或若干天/月付款
说明日后若干天/月付款
(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板期远期汇票
-----2000年3月20日付款
(4)延期付款汇票-----B/L日后若干天付款
5定期汇票付款到期日计算
(1)按日计算应遵循的准则:算尾不算头。
即起算日不包括在内,而最后一天则是付款到期日。
(2)月为日历月。
(3)先算整月,后算半月,半月以15天计。
(4)节假日顺延。
6.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For
或On behalf of
或For and on behalf of
或“Per pro.”
▪例子: A draft for GBP 21787.00 is drawn by China National Animal By-Products Imp.& Exp. Corp.,Beijing Branch, Beijing on bank of Atlantic, London payable at
90 days sight t 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dated 22 May,2007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of Atlantic, London L/C No.1162/2007 dated 21 Jan., 2007.”
▪按照上述长句开立一张汇票
▪Exchange for GBP21787 Beijing,22 May,2007
▪At 90 days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Pounds Sterling twenty one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eight seven only.
▪Draw under Bank of Atlantic, London L/C No.1162/2007 dated 21Jan., 2007
▪To Bank of Atlantic, China National Animal By- London Products Imp.& Exp. Corp.,Beijing Branch, Beijing
signature
(一)保兑
背景
Paribas开立了一份金额为USD18,500,000.00的跟单信用证。
该证规定“由开证行办理延期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180天。
Santander通知该证,并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
随后,受益人提交了证下单据, 经审核,Santander银行接受了单据,确定到期日为1998年11月27日。
根据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协议,Santander银行凭一份款项让渡书贴现了远期付款款项。
贴现后不久,受益人被指控欺诈。
开证行在到期日拒绝偿付保兑行,理由是:在到期日前发现了欺诈。
经交涉无果,保兑行起诉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履行偿付责任
调查
欺诈确定成立。
Santander银行在保兑信用证及贴现有关单据时不知悉欺诈存在。
保兑行和开证行均是在到期日前获悉欺诈。
问题:谁将胜诉
法官意见
1.在受益人欺诈成立,且在到期日之前保兑行已知悉欺诈的前提下,风险应由保兑行而非开证行承担
2.在一份保兑信用证中,开证行对保兑行做出的基本授权是:到期付款。
开证行相应的偿付责任是:到期偿付。
如果在到期前确定发生欺诈,那么保兑行则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亦不承担偿付责任
3.不可撤销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开证行,可以受益人欺诈为由拒绝对保兑行偿付;尽管在欺诈发现之前保兑行已接受了单据并对受益人进行了付款,开证行仍然有权采取拒付行动
4.Santander败诉,Santander无权要求开证行予以偿付
相关知识点
1跟单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跟单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银行通过对物权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所有权,通过转移物权单据来转移货物所有权;据单据提供信贷,担保付款。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为跟单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如果一张信用证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对这张信用证作了付款保证,该信用证即为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对受益人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可凭表面合格的单据直接向保兑行提出付款要求。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只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没有另一家银行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的开证行将独立承担信用证项下有条件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保兑的做法:
1.通知行在通知书中选中第二个
□This Notification and the enclosed advice are sent to you without engagement on our part.
□As requested by the Issuing Bank ,we hereby add our confirmation to their Credi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ipulation under UCP600.
2.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面类似的话,然后盖章。
(二)信用证
第三十条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伸缩度
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c.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而该数量已全部发运,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又未降低,或当第三十条b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部分装运,也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
若信用证规定有特定的增减幅度或使用第三十条a款提到的用语限定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
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溢短装幅度。
但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超额或减少,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时,不适用此条。
货物数量在5%幅度内的溢装并不意味着允许支取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四类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1即期付款信用证,按照付款行和到期地点的不同,还可做以下细分
1、进口地付款,进口地到期。
2.进口地付款,出口地到期。
3.第三国付款,出口地到期。
4.出口地付款,出口地到期。
2延期付款信用证
远期付款又不需要汇票的信用证,称为延期付款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而仅仅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或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通常以提单签发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在某一固定的将来日期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多用于资本货物交易,旨在便于进口商在付款前先凭单提货,并安装、调试甚至投入使用后,再支付设备价款。
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并无多大好处,除了银行的保证到期付款作用外,无资金融通作用。
3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4议付信用证
UCP600的定义: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它应获得偿付的那天或以前向受益人预付并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议付信用证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一般要求开立汇票,汇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收款人是受益人自己,再由他背书转让给议付行,或者收款人就是议付行,汇票付款人必须是议付行以外的当事银行,如开证行、保兑行等,不能以申请人作为付款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