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计篇将听吾计句之再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孙子兵法·计》篇“将听吾计”句之再解读
于敬民,王荣华
“将听吾计”一语出自《孙子兵法》之《计篇》。
原文为:“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
自三国曹操始至宋代,“孙子十家注”中有七家对此语进行诠释,主要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说,“(你吴王阖闾)如果听从我(孙武)的军事谋划,指挥战争必定胜利,(我孙武)就留下来;如果不听从我(孙武)的谋划,指挥战争必定失败,(我孙武)就离任而去。
”这里把“将”字理解成“如果”二字,“听从”的主体是吴王。
在这一解释里,有的认为“将”即指吴王阖闾。
持这种解释的注家有唐代的陈嗥、宋代梅尧臣、王皙、张预等。
第二种解释是,“裨将听从我(孙武)的意见,任用他必定能胜利,就留用他;裨将不听从我(孙武)的意见,任用他必定失败,就除去他。
”这里把“将”字理解成“裨将”。
持这种解释的注家有梁孟氏。
上述两种解释,以持第一种解释的人居多(以上皆见《诸子集成·孙子十家注·计篇》,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4月版)。
两种解释的共同之处是,都把“吾”字理解成“孙武”本人。
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把“将”字理解成“(吴王阖闾)如果”或“吴王阖闾”,后者把“将”字理解成“裨将”;前者讲的是吴王阖闾和孙武的关系,后者讲的是“将”和孙武的关系;前者孙武的地位为客居求聘者,后者孙武的地位是统帅或主将。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解释尽管绝然相悖,但就句子字面意思而言,都可以讲得通。
然而就《孙子兵法》整体行文考之,以上两种解释都是不妥的。
(一) 就第一种解释,笔者认为:
首先应弄清《孙子兵法》是一部何种类别的典籍,弄清《计篇》的主旨以及它在整个《孙子兵法》中的地位。
我们知道,《孙子兵法》是一部逻辑思维缜密、理论概括性特强的军事理论著作。
其内容主要是对战争最普遍规律、最基本原则的理性归纳和揭示。
它基本上既没有具体的战例解剖,也没有涉及具体的人与事及具体指向,是一部纯理性的军事典籍。
《计篇》是《孙子兵法》的首篇,主要讲的是战争之前对敌我双方各方面的条件进行客观的估计和比较,并据此以制定相应的谋略和计策;决策谋划要落实为强大的兵势和力量,并辅以有利的机动灵活的战术措施;战争变化多端以诡诈为道,应根据实际遵循不同的制胜法则;强调国家最高决策者战前谋划正确与否对战争胜负的关系等。
由此可知,《计篇》主旨讲的是指导战争的总战略原则和总战术原则,其他各篇所言之具体战略战术原则都由此篇之总原则派生。
它是《孙子兵法》的总纲,在理性阐述、归纳程度等方面概括性更强。
据此,笔者认为孙武根本不可能在篇中提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和具体指向。
也就是说,孙武在本篇中所言“将听吾计”句中的“将”字不会是指具体的“阖闾”本人,其“吾”字也不会是指具体的“孙武”本人,
其二,《计篇》从结构看分三部分,以“将听吾计”句为分线,此句之前的内容主旨讲战略总原则,此句之后的内容主旨讲战术总原则,最后一段是本篇的概括之语。
既然如此,孙武不可能在讲战略与讲战术的内容中间,画蛇添足般地插入和提出自己带有要挟性的自荐要求。
这样做与文理不通,与人之间情理也不通,与《孙子兵法》全书所体现的孙武的为人不吻合,与《计篇》通篇的内容就更风马牛不相及。
按照第一种解释,《计篇》的内容势必出现下述可笑的逻辑顺序:战略总原则ABC——听我孙武的我就留下、不听我孙武的我就走人——战术总原则ABC。
这种文字逻辑对应于思维逻辑缜密的《孙子兵法》来说,实在不可思议。
退一步说,按照第一种解释,假如孙武在本篇全部阐述完战略战术总原则之后,在篇末结束语中,提出“将听吾计”这段自荐之言,尽管与本篇总体内容不协调,但在文理上还可以勉强讲得通。
既然此语在孙子讲战略与战术中间出现按第一种解释存在诸多不通,那只能说明第一种解释是不妥当的。
其三,即使第一种解释从字面看是正确的,那么在实践上也是不现实的。
因为对一个以军事活动为生涯的将军来说,不存在“听”我计、“用”我计就“必胜”的必然性,也不存在不“听”“用”我计就“必败”的必然性。
应该说,当“计”符合战争的客观规律和实际,就“必胜”;当“计”违背客观规律和实际,则“必败”。
再天才的军事家也不可能提出的所有之“计”都百分之百符合客观规律,当然也就不可能“用之”都能“必胜”。
几千年的人类战争史,我们从没发现一个事实上的常胜将军,而我们较多看到的是这样的一个事实——胜败乃兵家常事。
从《孙子兵法》通篇所反映的孙武处事的严谨态度看,对于深知“军争为利,军争为危”(《军政篇》)、“尽知用兵之害”和“用兵之利”(《作战篇》)的孙武来说,决不会说出“听用我的计谋必然取胜,不听用我的计谋就必定失败”这样自负、绝对和离题万里的废话。
其四,《孙子兵法》通篇讲的是军事学中的战略战术,稍微有点军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这句话,若按第一种解释,其内容没有丝毫的军事理论含量,即它不属于兵法之内涵,更不属于战争总战略战术原则。
所以,它对《孙子兵法》是可有可无的内容。
既然是可有可无,孙武能无缘无故地写在字字珠玑的兵法中吗?既然不应该写而又写上了,就必然另有所指。
其五,前人多把此句理解为孙武向阖闾谋求进身发达之语,以说明对此句解释之正确。
如陈曍说孙武“以此感动庶必见用”,梅尧臣说孙武“干吴王阖闾,故首篇以此辞动之”,张预说孙武“以此辞激吴王而求用”(皆见《诸子集成·孙子十家注·卷一·计篇》,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4月版)。
清代“孙子”研究著名学者毕以殉也持此种看法,他说“言听从吾计则必胜,吾将留之,不听吾计则必败,吾将去之,是其干之之事也”(毕以殉《孙子序录一卷》)。
这里有两个问题被忽略:一是,众所周知,吴王阖闾是春秋并不多见的具有文韬武略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在治国、治民、治军诸方面都表现出非凡的才能。
他不可能会被孙武这种带要挟性的言辞轻易打动,更不会为孙武“听之必胜,不听必败”的狂妄自负言论而
左右。
这从他看了孙武的兵法之后,在未置可否的情况下,却仍然坚持要孙武“小试勒兵”(即面试)后才录用孙武,便可察知(后世皆认为孙武乃古代伟大的军事家,但在进入吴国军界之前,不过一求职之士而已)。
二是,我们从《孙子兵法》通篇所了解的孙武,是一个有智慧、有才能、有信用、有仁德、勇敢严明、审慎有度之人,他是凭自己的能力、理想和远见卓识来吴求聘的。
他不可能用带要挟性和乞求性的语言来谋求聘用。
且这种语言与孙子在《孙子兵法》通篇所体现的思想境界、处事方法实在是格格不入。
既然阖闾、孙武于此皆非若是也,这只能说明“将听吾计”句之第一种解释是错误的。
(二) 第二种解释,笔者认为,把“将”字注释成“裨将”,把“吾”注释成“孙武”也是不妥的(上面已提到《计篇》不会把“吾”字具体指向孙武的理由,此不赘述)。
因为按此种解释,显然是把孙武放在统帅或主将的地位上。
其一,以往人们都把“裨将”理解为“副统帅”、“副主将”,姑妄然之。
根据我们目前看到的春秋将帅或副将帅的使用,其任免权都在诸侯国君手中,其他人无权决定副统帅、副主将的去留问题(有时“其他人”充其量是提出建议而已)。
孙武也不例外。
其二,孙武当然知道,他至少应该是、或未来是统帅或主将,然后他才有可能对副统帅、副主将决定去留(只是可能)。
而孙武在写兵法之时,他怎能知道吴王就一定要用他?即使用他,他又怎能知道一定叫他当统帅或主将?即使叫他当了统帅或主将,他又怎能知道吴王一定授他决定副统帅、副主将去留的权力?既然这些都是未知数,孙武有可能在写兵法时就提前为自己争取对副统帅、副主将的去留权力吗?历史的事实是,孙武写兵法时还没有步入吴国政坛和军界;即使孙武进入吴国军界后,我们从吴国的十八次对外战争看,也从没担任过统帅或主将。
因此这只有一个答案,即把“吾”字理解为以统帅或主将口吻说话的“孙武”是不妥的。
其三,《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第五》载“孙武以兵法见于吴王阖闾”,曹操在《孙子序》中说孙武“为吴王阖闾作兵法十三篇”。
也就是说孙武是以吴王阖闾的名义、身份和口吻而写的兵法,或者说是以统帅或主将的名义、身份和口吻而写兵法,当然兵法也是为统帅或主将身份的人所用。
既然孙武是为吴王、而不是为自己而写兵法,那书中涉及到“吾”字,就决不应该是指“孙武”。
既然“吾”字不应该指“孙武”,当然也就不存在孙武有权决定裨将去留的问题了。
第二种解释当然也就不成立了。
(三)笔者对“将听吾计”句解读之歧异如下:
其一,笔者认为,在“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这句话里,“将”字泛指除统帅或主将之外的“所有将领”,包括副统帅、各军之主将、副主将及其他各类将领,而不是如第一种解释所认为的指“阖闾”或者“(阖闾)如果”,也不是如第二种解释所认为的专指“裨将”;“听”字为听从、服从之意,言听计从是也;“吾”字在此是统帅或主将的代名词,不应把它释为指称某一具体人之“我”字。
“吾”字的这种指代法春秋时多有用之,如“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中的“吾”字,泛指“父之子,子之父”,而非指某一具体人之“我”。
《孙子兵法》作为军事理论著作,“吾”字在此只应泛指“统帅”,即部队的最高指挥者(有时指主将,因为孙武是为吴王而写兵法,此“吾”特指阖闾)。
而不代指其他任何人或任何职务之人,更不是如同上述两种解释所认为的指孙武本人。
“计”字在此可解为谋划、部署、计策、命令等。
“用”乃使用、任用之意。
“之”代指“将”(统帅之外的所有将领)。
这句话原本表达的两层意思是,将领(们)听从统帅或主将的部署命令,任用他必定取胜,就留用他;将领(们)不听从统帅或主将的部署命令,任用他必定失败,就除去他。
显而易见,将领的去留关键在于是否服从统帅或主将的部署命令。
从上述两层意思中,可以看出其分别内含两个逻辑关系。
前一个逻辑关系是,只有将领听从统帅或主将的部署命令,任用他才能取得战争的胜
利,因此就留用他。
后一个逻辑关系是,假如将领不听从统帅或主将的部署命令,那么任用他必定使战争失败,因此就必须除去他。
这两个逻辑关系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同一个兵法原则或军事原则。
这个原则可以用几种不同语言表达,即:下级服从上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一切行动听指挥等等。
这个军法原则与战争胜利的关系是: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其二,支撑笔者上述看法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孙武的“小试勒兵”模拟军队管理实践。
孙武把兵法交给吴王阖闾后,吴王问“可以小试勒兵乎”、“可试以妇人乎”,孙武在对吴王做了肯定回答之后,就把吴王宫中美女一百八十人分为两队,各以吴王宠姬一人为队长。
孙武两次向队长交代自己的部署,并两次“三令五申”之,结果是“妇人大笑”、“复大笑”、“明而不如法”。
为此,孙武冲破吴王的阻力,“斩队长二人以殉”,重新任命二妇人为队长进行操练。
结果“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达到了“兵既整齐”、“唯王所用”、“虽赴水火犹可”的结果(《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第五》)。
“小试勒兵”模拟实践中,孙武的身份是统帅或主将。
二宠姬队长身份就是一般将军,因为《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第五》载,孙武称她们为“吏士”,而在《孙子兵法·地形篇》中孙武就把“吏”称为“将”——“吏强卒弱……,将不知其能”。
曹操注为“小将”。
“小试勒兵”前部分,宠姬队长“明而不如法”,孙武(模拟统帅)通过杀两个宠姬队长(模拟将军),以严肃军纪,生动体现了“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的原则(“小试勒兵”中的“明而不如法”与《计篇》中的“将不听吾计”同义);后部分孙武用地位次于宠姬队长的人为队长,还是同样的部署命令,却完成得很好而“唯王所用”(此“用”与“用之必胜”之“用”同义),则充分体现了“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的原则(“唯王所用”的前提是“将听吾计”)。
由此可见“将听吾计”句所表达的军法原则,不是孙武的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孙子兵法思想体系所固有。
令人注目的是,孙武这种“将不听吾计去之”、“将听吾计留之”的部队管理法则,立刻得到深知军事的吴王阖闾的认可——“知孙子能用兵”,并据此任命孙武为将军。
其三,在具体的部队管理中,孙武“将听吾计”句所揭示的下级服从上级、上下同意、步调一致的原则,在各篇都有不同的表述。
《谋攻篇》提出“上下同欲者胜”,一般都译为上下同心的能够胜利,这其中就包括将领听从统帅的部署、上下同心、步调一致的因素。
《形篇》提出“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
一般译为修明政治保持正常法度。
“道”字,孙武自己在《计篇》的解释是“令民与上同意也”,即民众(当然也包括所有的将领)与国君同一意志无二心。
“法”字,孙武自己在《计篇》解释指部队的编制、规定、分工、各项管理等,其中的“官”字,强调的是各级官吏(将领)的职分问题。
法度就是准则,就是约束,当然包含将领对统帅的服从问题。
因此孙武这里主张“修道保法”与“将听吾计”句表达的意思,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军争篇》引《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孙子说:“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
”其目的是为达到“人既专一”。
“一人”就是今天所说的全军步调一致。
古代通讯交通工具不发达,统帅与主将的部署和命令为了及时准确传达,只能借助于金鼓、旌旗发布命令。
因此听从金鼓、旌旗所示,就是服从统帅和主将的部署和命令。
这里讲的还是军队的上下同意、全军步调一致的问题,与“将听吾计”句在本质上是吻合的。
《行军篇》中,孙子认为用军纪、军法来管理部队使军队整齐划一,同用恩、仁的方法来引导部队,是取得战争胜利的同等重要的两大并列要素,“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孙武超出常人的特别高明之处在于,他认为只有使这两大管理部队的要素做到经常化,才能使整个部队从内心服从,从而达到整个部队上下同心、步调一致,“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
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
《九地篇》中,孙武认为军队能够达到齐心奋勇如一人,其原因在于管理和指挥部队的方法得当,当然就包括“将听吾计”句中的军法原则,“齐勇若一,政之道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
由上可知,“将听吾计”所揭示的军法思想是孙武兵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把《孙子兵法·计篇》“将听吾计”句理解为“上下同意、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的兵法原则,有其重大意义。
首先是理顺了《计篇》提出的战略、战术和军法保证三者之间的关系。
本篇提出了指导战争的总战略原则和总战术原则。
“将听吾计”句中的军法原则,又为落实战略战术原则提供了保证。
没有军法保证的军队是散漫无战斗力的部队,没有军法保证的战略部署是一纸空文。
把“将听吾计”句理解为军法原则,那么《计篇》的文字逻辑顺序就是,战略总原则——军法保证——战术原则保证。
这比第一种解释“战略原则——个人要求——战术原则”显然要合理得多。
其二,“将听吾计”句所揭示的军法原则,它既不属于战略总原则的内容,也不属于战术总原则之列,但孙武却把它放在整个兵法的总纲《计篇》之中,更令人注目的是将其放在论述战略总原则之后,足见孙武对军法问题的重视。
而在《孙子兵法》其它十二篇中,就有五篇涉及这一军法原则的论述,足见其在孙武兵法思想中的地位。
“将听吾计”句军法原则的提出,更进一步确立了《计篇》在《孙子兵法》中的总纲地位。
其三,“将听吾计”句军法原则的提出,在实践上对后世影响重大。
据《左传》所载原来的军法对此问题的处理,是不处分将领,只处分其属下所谓“杨干乱法,魏绛辱其仆”(《三国志三十九卷》注《襄阳记》)
是也。
这可能与春秋中前期存在的“刑不上大夫”有关。
而处于春秋末期的孙武提出的军法原则就直指违抗军法之将军本人,这不能不说与这时“礼崩乐坏”有关。
孙武提出这个原则后,直至今日,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的正规军队都在延续使用,概莫能外。
且不说三国时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即使今天在号称资本主义世界领袖的美国,第一次海湾战争期间,由于战地司令的言论违背了军队统帅总统的战略部署而被免去职务,真可谓“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毛泽东同志在红军创立初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其四,“将听吾计”句所表达的思想,在理论上为人类军队发展论述和确立了一条新原则,即上下同意、步调一致、齐心合力,军队要依法度治军,统帅的部署和命令是不可违抗的。
这是孙武在人类军队发展史上的开拓创新,也是对世界军事理论宝库的重大贡献。
“将听吾计”表达的军法原则,只是一种实现统帅战略战术、取得战争胜利的组织保障,而能否取得战争胜利的根本在于统帅战前的庙算,“多算胜,少算不胜”(《计》篇)
“将听吾计”句所表达的军法原则,其实质是一个涉及将领人事任免的问题,是军法原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原则,《孙子兵法》中涉及的其他军法原则,都是由此派生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