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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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4〕262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荐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有关学院、部门:
《关于推荐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2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关于推荐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
自2012年起,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在我市市属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中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2】35号)文件要求,天津职业大学开始招收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制四年,毕业后以天津科技大学名义授予学位证书和颁发毕业证书。

联合培养优秀应届毕业生享有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两校联合培养实际情况,就遴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天津科技大学授权天津职业大学在两校联合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

(二)天津职业大学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及教务处、纪检、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天津职业大学相关学院成立包括学院领导、专业教师在内的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和面试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目的明确,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者为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各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入学以来六个学期中,申报者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0%。

4.英语水平要求:申请者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45分及以上。

5.热爱所学专业,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习成绩排名相同的,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参加导师科研、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6.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招生的体检标准。

(二)如具备基本条件中第1、3、4、5、6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且入学六个学期中,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5%,也可被列为推荐免试对象:
1.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者。

2.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者。

3.在科研实践中有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承认者。

4.省级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者、国家级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与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等)。

三、名额分配
(一)下达到天津职业大学的推免生类型,原则上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型,根据联合培养目标,以专业型为主。

(二)名额分配原则:天津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要求,按照如下公式分配给天津职业大学“推免”候选名额:
推免候选名额数=(A/Z)*B
A:天津科技大学的推免生计划数(除去卓越人才实验班的分配名额)
B: 联合培养学生应届毕业生总数
Z:应届毕业生总数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当年相关专业毕业生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各专业的分配名额,保证生源质量。

若由于联合培养学生自身条件不足,不能用足所分配名额,天津科技大学则收回剩余名额。

四、推荐程序及步骤
(一)天津职业大学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参加推免研究生的条件,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申报者写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学院组织考核、推荐过程中,应征求被推荐人的报考志愿,由各学院组成的面试小组对申报者业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将面试情况结果详细填写于《面试考核记录表》,并注明是否同意推荐。

(三)学院召开推荐免试遴选工作小组会议,审查并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面试初选人数可多于学校下达指标,面试后再择优、排序确定公示和上报候选人名单)。

整理详细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在校期间的成绩登记表、本人书面申请书、申请表、面试考核记录表及学院推荐免试遴选工作小组意见。

(四)学院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天津职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办公室。

(五)天津科技大学协同天津职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所报学科及导师等情况,在天津职业大学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名单中全校进行择优拟定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天津科技大学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均可提出申
报外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同时,在申报表中注明推荐至外校。

(二)申报程序: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查及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接收阶段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申报接收学校。

六、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研究生的资格
(一)获得推免资格后学习不努力,纪律松懈,受到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二)课程考核或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

(三)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者学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者。

(五)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入学后被查实者也做退学处理)。

(六)自行就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除取消其推免资格外,学校不予做就业推荐鉴定工作。

七、其它说明
从本年度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体检,录取通知书由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随全国统考硕士研
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八、本办法自学校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遴选办公室。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2015年1月13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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