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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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溢洪道、跌水及其他涵闸建筑物等混凝土工程项目。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0天,将有关放样施测报告报送监理机构。

内容应包括:
2.1.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1.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1.3施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2.1.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 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施工30天以前,承包人应按混凝土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向监理工程师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14、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试验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相一致。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之前,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以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的试验监理工程师,以使试验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开始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和认证。

2.4 混凝土工程施工开工前20天,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2.4.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
砼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包括其特殊技术要求)。

2.4.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层、分段、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2.4.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2.4.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外加剂) 。

2.4.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2.4. 6浇筑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予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除、构件保护与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作业内容)。

2.4.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2.4.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等)的混凝土施工,或采用诸如压浆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承包人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14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6 当承包人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7混凝土浇筑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及外加剂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开始前20天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可。

2.8上述报送的文件统一采用《工程报告单》的形式,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经发包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签署审批意见后掀起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9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工程师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10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有的合同责任。

2.11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面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3.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作业措施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 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前,承包人应对混凝土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

检查内容包括:
3.3.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3.3.2钢筋布设。


3.3.3模板安装。

3.3.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3.3.5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3.3.6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h~12h填写《混凝土开仓报审单》(隐蔽工程还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

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并办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

3.4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及各种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一个月),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机构检验测量工程师提交《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一式四份,内容应包括: 3.4.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3.4.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4.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3.4.4结论意见。

3.5 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料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样样品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7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及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8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砼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规定拒绝入仓。

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施工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

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工签证后,方
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3.11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每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印件,内容包括:
3.11.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砼标号及配合比。

3.11.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程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予埋件情况。

3.11.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浇筑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时间。

3.11.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3.11.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3.11.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3.11.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机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砼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改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并应有详细记录。

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实验室必须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4.1.1水泥标号。

4.1.2凝结时间。

4.1.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绸度、细度、比重、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

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期,或对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3混凝土的塌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配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塌落度。

对于结构物的重要部位,应控制仓面混凝土塌落度在8㎝以内。

当采用泵送混凝土作业时,其塌落度标准需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4.4因设计和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或摻和料时,其摻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试验确定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5溢洪道溢流堰、泄槽底板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糙率增加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4.6大坝趾板、面板混凝土应优先采用滑模浇筑,滑动模板应保证有足够的刚度、自重和配重,安装、拆卸方便灵活。

侧模板安装应坚固牢靠,不得破坏止水设施。

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4.8.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后,才允许使
4.8.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8.4如用冷弯法调直钢筋后,则其矫直冷弯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

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替代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4.9.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替代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4.9.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4.9.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得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光景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必要十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9.4比较粗的钢筋替代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替代后构件的握裹力。

4.10在钢筋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

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曹焊等)。

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直径小于25㎜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4.11为保证电弧焊接的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砼垫块。

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
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14大坝面板钢筋宜采用预制钢筋网片,现场组装。

4.15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均应记录备案。

采用代用品时,必须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16金属止水片的接头的数量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锈、锈污、油漆、油渍等清除干净,如油砂钉孔、应予焊补。

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4.17金属止水片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取双面搭接焊,焊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焊接作业必须先进行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4.18对于大坝周边缝,板间缝下水泥砂浆垫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厚度及施工公差要满足9m的接缝垫两端所连直线的偏差不超过2㎜,陡坎不超过3㎜,接缝垫侵占混凝土面板的设计厚度不能超过50㎜。

4.19大坝周边缝或水平缝中的隔离木板必须刨光并经防腐处理。

4.20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

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已安装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4.21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

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加密封塑胶盖片保护。

4.22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4.22.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4.22.2同时运输两种以上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标志,以免混淆。

4.22.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

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22.4不论采用任何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民主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22.5对于大坝面板、趾板混凝土施工,混凝土入仓宜选用滑槽输送。

滑槽顶端应设集料斗,滑槽衔接不得脱落、漏浆,滑槽出口距仓面的距离应小于3m。

4.22.6对于水工隧洞混凝土衬砌应尽量采用钢模台车浇筑,浇筑时两侧应均衡上升,混凝土应被压入岩面的凹凸面内,并保证填满整个顶拱。

4.22.7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所有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

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

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以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

4.22.8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

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4.22.9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

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的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4.22.10大坝趾板混凝土应在相邻区堆石填筑前完成.面板混凝土可由中心条块向两侧跳仓浇筑,宜避开高温季节浇筑,并应有防雨、防晒、防冻等保护措施。

4.22.11面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滑动模板滑升速度宜为1~2 m/h,最大滑升速度不宜超过4m/h。

4.23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4.23.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10﹪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4.23.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24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机构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4.24.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面损坏时才能拆除。

4.24.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4.24.3水工隧洞采取钢模台车立模浇筑,若围岩稳定、坚硬时,顶拱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40﹪~50﹪后拆模。

若必须提前拆模应通过计算及试验论证,并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4.2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使混凝土表面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的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5.其他
5.1在每个分部工程完成28小时后,承包人应及时做检测试验,并具备相应的验收资料。

⑴分部工程施工平面图、施工断面图。

⑵混凝土建筑物现场施工记录表。

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⑷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⑸分部工程验收联合签证表。

⑹钻孔取芯检测及开挖检测记录等相关检测资料。

5.2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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