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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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应当加强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实现不同法律之间的互补和协同作用。 例如,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关的意见和证据;在环境刑事诉讼中 ,也应当充分考虑环境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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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04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国际环境法对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影响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促进环境行 政法律责任制度的进步。
国际环境法对国家环境行政法 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更高要 求。
国际环境法对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起到积极推 动作用。律责任制度体系 已初步建立。
在实践中还需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 性。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竞合与协调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在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 如环境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刑法和行政法,因此在具体 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在协调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相关法 律的衔接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 合作与沟通,确保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
定义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因违反环 境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点
以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承担主体;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自主承担;责任形式具有行政强制性。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违法
指行为人实施了环境行政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指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指危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区别
主体不同,前者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后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性质不同,前 者具有公法性质,后者具有私法性质;救 济途径不同,前者主要通过行政程序救济 ,后者主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救济。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在实施中 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在法 律责任种类和力度上需进一步完
善。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完善方向
强化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工作。
严格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执法和司法实践。
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推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 度的实施效果提升。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提 高环境保护水平。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实施 环境行政行为,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 ,包括撤销违法决定、赔偿受害人损 失、重新作出决定等。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在实践中存在差异,但在衔接时应 当相互协调和配合。在环境刑事案件 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关的意 见和证据,同时环境行政机关也应当 积极配合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与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衔接和协调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则针对不 同领域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在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例如,在环境民事案件中,应 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关的意见和证据;在环境刑事案件中,也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 关的意见和证据。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对土壤污染行为规定了警告、罚款 等制裁措施,并要求采取修复措施 消除土壤污染。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运用,既要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 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又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考虑环境行政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如刑法、 行政处罚法等。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形式 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实践中,两种 责任的衔接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协调 和配合来实现。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与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衔接
要点一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要点二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要点三
衔接方式
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因实施 环境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 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
01
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赔偿
由环境行政机关向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赔偿 。
环境行政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 合理损失。赔偿的数额应当与侵害造成的损失相当,不得低 于法定标准和赔偿范围。
环境行政奖励
对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环境行政奖励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和排斥,同时应当与环境保护 工作成效挂钩,提高奖励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VS
与刑事法律责任的区别
前者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行 政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犯 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前者的责任形 式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后者的责 任形式主要是刑罚和刑事处分;前者的归 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后者以无过错责 任为主。
02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
环境行政处罚
05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 衔接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与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衔接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衔接方式
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因违法 实施环境民事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 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实施 环境行政行为,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 ,包括撤销违法决定、赔偿受害人损 失、重新作出决定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环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处罚种类和数额。
环境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限制活动等。
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适当的原则,充分考虑环 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不得滥用强制措施。
03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不同环境领域的适用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针对大气污染排放行为,规定了警 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 业关闭等责任形式。
水污染防治领域
根据水污染源类型和程度,采取了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等制裁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针对固体废物违法排放和倾倒行为 ,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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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国际环境法对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影响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促进环境行 政法律责任制度的进步。
国际环境法对国家环境行政法 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更高要 求。
国际环境法对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起到积极推 动作用。律责任制度体系 已初步建立。
在实践中还需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 性。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竞合与协调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在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 如环境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刑法和行政法,因此在具体 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在协调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相关法 律的衔接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 合作与沟通,确保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
定义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因违反环 境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点
以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承担主体;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自主承担;责任形式具有行政强制性。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违法
指行为人实施了环境行政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指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指危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区别
主体不同,前者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后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性质不同,前 者具有公法性质,后者具有私法性质;救 济途径不同,前者主要通过行政程序救济 ,后者主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救济。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在实施中 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在法 律责任种类和力度上需进一步完
善。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完善方向
强化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工作。
严格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执法和司法实践。
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推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 度的实施效果提升。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提 高环境保护水平。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实施 环境行政行为,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 ,包括撤销违法决定、赔偿受害人损 失、重新作出决定等。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在实践中存在差异,但在衔接时应 当相互协调和配合。在环境刑事案件 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关的意 见和证据,同时环境行政机关也应当 积极配合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与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衔接和协调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则针对不 同领域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在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例如,在环境民事案件中,应 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关的意见和证据;在环境刑事案件中,也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 关的意见和证据。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对土壤污染行为规定了警告、罚款 等制裁措施,并要求采取修复措施 消除土壤污染。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运用,既要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 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又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考虑环境行政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如刑法、 行政处罚法等。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形式 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实践中,两种 责任的衔接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协调 和配合来实现。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与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衔接
要点一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要点二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要点三
衔接方式
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因实施 环境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 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
01
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赔偿
由环境行政机关向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赔偿 。
环境行政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 合理损失。赔偿的数额应当与侵害造成的损失相当,不得低 于法定标准和赔偿范围。
环境行政奖励
对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环境行政奖励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和排斥,同时应当与环境保护 工作成效挂钩,提高奖励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VS
与刑事法律责任的区别
前者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行 政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犯 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前者的责任形 式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后者的责 任形式主要是刑罚和刑事处分;前者的归 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后者以无过错责 任为主。
02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
环境行政处罚
05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 衔接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与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衔接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衔接方式
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因违法 实施环境民事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 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实施 环境行政行为,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 ,包括撤销违法决定、赔偿受害人损 失、重新作出决定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环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处罚种类和数额。
环境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限制活动等。
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适当的原则,充分考虑环 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不得滥用强制措施。
03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不同环境领域的适用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针对大气污染排放行为,规定了警 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 业关闭等责任形式。
水污染防治领域
根据水污染源类型和程度,采取了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等制裁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针对固体废物违法排放和倾倒行为 ,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吊销许可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