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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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咸宁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报销范围。
1、城镇职工门诊费用报销:城镇职工在咸宁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可以报销其本人及户口在本市的家庭成员持参保凭证到咸宁市统筹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西药费、中成药费、草药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等,报销比例由保险部门根据不同疾病,医疗机构及当年经济状况综合考虑而定,具体标准需要事先告知患者,才能正常报销。
2、城乡居民门诊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在咸宁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可以报销其本人及户口在本市的家庭成员持参保凭证到咸宁市统筹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西药费、中成药费、草药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床位费等,报销比例由保险部门根据不同疾病,医疗机构及当年经济状况综合考虑而定,具体标准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