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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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篇:行政问责制度
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问责的原则
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平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
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本人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
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不履行
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
()问责事项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环保部门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
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即:对职责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
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其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
扯皮,未能在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
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扎实推进的;
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精心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
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4)责令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
岗位;
(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
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
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移送。
2、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本人的,对行政行政管理责任人采用
谈心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督促检查和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
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使用开道歉、
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
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成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
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
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三)问责程序
反映情况存在的,由诊所纪检监察室初步核实并向医院领导班子
提出书面建议,由医院领导班子或本人纪委书本指令人决定启动问责
程序,纪检监察室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医院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组织工作的,纪检监察室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向院领导班子送交暂停其
职务的建议。
调查时召集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
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调查
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医院核查班子提交书面调查
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详细情况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内容事实、基本断言
和问责建议。
调查终结后,由门诊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并在5个工作
日内告知被惩戒人。
被问责的行政责任人对问责提议约谈不服的,可
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领导班子提出诉讼。
申诉期间,问责断然不停止执行。
医院收到被追责人的申诉,应当作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1、问责认定肇事人、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问责认定事实一般性清楚,但问责
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
撤消原决定,并在定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二篇: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为刻薄学校行政纪律,规学校行政及教师这些行为,提高教会学
校行政效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现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问责对象
正确性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
校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实事求是、已然平和追究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
相结合、高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师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耽搁对所属职责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6)却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章的;
四、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明文规定主要内容的教职工问责人员,根据其其他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本人,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
情节轻微的,仍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恶果的,给予个别批评教育,并要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恶果的,责令责任实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通报批评或其他惩罚;情节严重、造成祸害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终身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开元街道郭家本人学
201*.5
三篇: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章总则
条为强化行政责任,助推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省人民政府新设原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地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原则上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实事求是、正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章问责事项
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进行问责: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三章问责方式
五条问责方式:
()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证;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六)项至(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例外情况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
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六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本人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采用诫勉发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这种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外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开歉意、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危及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这种方式问责。
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从重问责:
()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正实施问责的。
八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数项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可免予问责:
()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相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以下正确判断,会带来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无从因难以尽职尽责的。
四章问责程序
十条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二章规定情形的,由省监察厅或进行初步核实。
()省委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提出的广东省政府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草案的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的意见建议;
(五)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诬告、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十条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第二份建议。
十二条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省政府办厅负责协调省配合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组织协调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
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省管干部一把手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严禁而从重渎职。
十三条调查组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基层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调查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问责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论据、基本结论和奖惩建议。
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十五条监督机制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
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拟定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对个人。
十六条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一致同意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发
出决定之日起15个实施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制定申诉。
申诉期间,
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展开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
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模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推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
定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十八条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行政管理负责人法制有利害关系、
可能外界影响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
调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测量误差结论出现重大偏差,
致使省政府作出以下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法律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追
究其责任。
五章附则
十九条省政府办厅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地市监察厅具
体承办,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
责协助做相关组织工作。
二十条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
本地、本部门的问责方案,或参照执行。
二十条本办法自20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
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优质服
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
众作出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部分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开、平、正、便民
的原则,以进一步提高共服务水平、稳定性和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
各项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和众的监督之下。
(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
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产品服务标准。
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
据内容、办事指令和办事时限,提出洛佐韦和时限承诺。
(四)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部门,要向社会风气和众示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的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
下述职能和服务项目,让众了解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的定行政职能
的单位)的职能状况。
(五)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在制定明确的直属单位服务标
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含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即非行政许
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告、互联本人上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
程序、办理结果,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
(六)各级行政机关要国家机关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
管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明、服务到位。
(七)各级行政机关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冷落不让来办事的
人员在我这里不受冷落;不让拖延其他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纰漏在我这里会发生发生;不让党务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
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明显;决不会违纪违法的行
为在我身上发生;不敢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
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机关行政到咨询或办理相关其他事
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提携或引荐到
相关部门的制度。
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质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当面、明办事、服务规、及时高效的
原则。
各指明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本人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
登本人,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
岗上岗,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围和投诉途径,以便服务关
键词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围内的,能办理的应
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支持相关料的,应当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其他事项属于该些本单位相关处、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
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
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料收下,做本人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业务受理人)。
(六)进行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围内的,首问接待
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相关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
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科明答接待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责任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与、科、室的,应将有关的
电话告知告知来函人,尽可能尽可能地为来信人提供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处理要求
处理管理体制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
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
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
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
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无办理时限的,各级和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告。
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特殊情况
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执行上级三项重大决策,应当主动部署和落实。
不可能需
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
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机
关报告。
对研究组请示性事项要妥善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以收件日限时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
始时间。
(六)机关行政机关控管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
时办结时间、办证程序和所需料等,按照政务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职能部门纪律,坚守工
作岗位。
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移风易俗工作人
员岗多责,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冷却系统正常。
因特殊情况离开工
作岗位的,要以留言、东方日报等方式实行告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把“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
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作为基本此项工作工作内容确立下来。
各级机关要联系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要将
“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对于执行的要给予表彰
和奖励;对于执行不
力、甚至违反“三项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对违
反“三项制度”,遭受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务员处分条例》
进行处理。
四篇:问责制度
合马镇干部问责制度
为加强年轻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地落
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根据中央、国务院办
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全面实施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
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问责的对象;镇各部门正、副股级干部,包含临时指定的负责人,村(社区)支书、主任,驻村工作组长。
二、问责的方式:责令开道歉、经济处罚、停职检查(待岗)、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三、问责的情形:是因工作失职给全镇工作大局造成损失的;二
是工作不到位或措施不力,受上级部门通报施工方或影响全镇整体工
作推进的;三是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四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
四、问责的程序:1、镇纪委经调查后向镇党委提出问责建议;2、将《问责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实行镇民政局对实行问责的干部谈话;4、组织人事办将问责料归入个人档案,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受到问责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
资格。
六、被问责的干部对问责决定怀恨的,可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全部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七、本制度建设自布之日起执行。
五篇: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车县地震局
根据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地震局的实施细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刘晓君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州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我局成立创设以屈红刚副局长为组长,阿
依古丽、欧家理、许燕为成员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本人组。
职责:统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的重要意义;认真
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有条理积极探索四
项制度的实施;加强领导,确保四项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领导本人组
组长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各个成员负责人具体抓,做到级抓级,层
层抓落实,确保四项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学习,统思想认识
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在机关内部社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
学习“办法三制度”,把思想统到省、州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
认识实施“办法三制度”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科研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率,进步全面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
服务意识、仆意识仲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
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每项工作任务按质、按时完成。
大
大提高管理处的形象和信力,为服务型的管理处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行政问责
()问责对象
正副局长及其他干部职工和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问责事项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经济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即: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性件、行政决定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本人不依法对受委托本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监管的;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权、检察权,干预行政执法、执法机关执法机关督促行使执法权的。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即:对职责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应该及时办证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对群众、对社会、对上级、对下级开承诺的事项不其他事项兑现的。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处领导班子和局领导作出的重要布置及组织工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其他事项和群众反映的总是在处置中主要职责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本人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人事部门和众的;瞒报、谎报、迟报共突发事件、重大共安全和产品销售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6.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
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对下级部门和企业的请示汇报和反映解决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不明确回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党员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