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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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
次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
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
划(修编)报告》,规划流域范围为长江(江津—涪陵)各支流共37条河流,涉及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巴南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长寿区、南川区,本次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
规划实施后,长江(江津—涪陵)流域内已建、拟建电站共计145座电站(其中已成144座,规划新建1座),总装机容量107.01MW。
二、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实施后,长江(江津—涪陵)流域内共计145座电站(其中已成144座,新建1座),根据识别,回龙庙电站坝址、厂房涉及江津区滚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回龙庙电站(坝址、厂房)、周家岩电站(坝址、厂房)、钟山坪电站(坝址、厂房)、奎义电站(厂房)、高洞电站(坝址、厂房)、凡江河电站(坝址)、三官桥电站(坝址、厂房)、鹅公电站(坝址、厂房)、化贤电站(坝址、厂房)、黄荆湾电站(坝址、厂房)、蝉鱼洞电站(坝址、厂房)、太平寨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市黑石山—滚子坪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南泉虎啸口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市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中的南温泉自然景观保护区;五步电站(坝址、厂房)、锡滩电站(坝址、厂房)、飘水岩电站(厂房)涉及重庆市东温泉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周家岩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大圆洞国家森林公园;百节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桥口坝国家森林公园中的桥口坝景区二级保护区,老茶馆电站(坝址、厂房)、滩子口坝后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桥口坝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圣灯山景区三级保护区;五布电站(坝址)、锡滩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东温泉市级森林公园。
规划新建电站不涉及各类敏感区。
已建电站已建成运行多年,与各类敏感区相关管理要求及规划不冲突。
经规划分析,对各类敏感区影响较小。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水环境减量化措施
规划实施阶段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旱厕集中收集回用于农田。
规划实施后加强库区周边及河流沿线村镇污染源排放控制,控制厂区及生活区污染源排放。
在主要支流上进行梯级电站联合调度,建立水质污染综合预警系统,设立在线水质常规监测断面与监测系统。
设置各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确保闸坝或取水口下游河段不干涸,尽量降低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生态环境减量化措施
科学确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
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落实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推动小水电站开展生态调度运行。
设置禁捕区及禁渔期,加强渔政管理,定期开展栖息地保护及鱼类资源保护宣传。
对减水河段进行生境改造与修复,在定点河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和晚上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避免新增水土流失,强化流域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研究及规划,坚决制止库区、库周的森林资源滥砍乱伐,加强规划开发的监控力度,建立流域水电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开展生态监测。
(3)环境风险减量化对策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流域内保留类电站应保持下泄足额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确保闸坝或取水口下游河段不干涸;整改类电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置生态机组、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新建生态堰坝等措施按期完成整改;退出类电站按期退出销号。
建立流域水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规划实施阶段要注意避开周边环境敏感区,不得经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
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实施可使流域内水电开发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电站大部分建设时间较早,现状生态环境已演替并达到新的平衡,后续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后,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依据《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4号)相关要求:“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本次规划环评在优化调整建议中要求规划新建电站暂缓开发。
规划方案后续实施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确保水环境、生态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优化调整后的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是可行的。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
(5)电子邮箱:****************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4号,总部城C区
(3)联系人:何工
(4)联系电话:************
(5)电子邮箱:***************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为。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
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20-10-12
附件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