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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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免赔额和免赔率同时使用,则以较高额扣除。 若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应从损失金额扣除免 赔额。 若被保险人是多个关系人时,免赔额应在被保险 人之间分摊;如果多张保险单承保同一标的损失, 赔偿额按保单规定进行分摊。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承保新建、扩建或改造 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责任免除 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以 及在安装工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终止时点:


业主或指定代表签发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验收 合格日; 业主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项目日;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期限终止日;
实务中被保险人要求在实际工期超过计划工期不太 多时,保险人给以免费责任扩展;超过一定时间限度按 比例增加保费。
2、试车期


保险人仅对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 对试车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 保险设备本身是在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 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设备的保险 责任即告终止。
本章学习重点与难点
重点: 工程保险各险种的责任范围与理赔处理 难点: 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的处理
FIDIC 合同是什么 ?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 Fé 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 dé nieurs-Conseils 前5个字母。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FIDIC于1913年由欧洲5 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 ,总部 现在位于瑞士洛桑。 FIDIC合同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 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唯一专门为土木工程施工在全 世界范围发行的标准合同条件。是世界上评定其它 合同条件的标准和尺度。


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损失和自己所雇佣的员 工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通常不列入责任范 围内。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 产损失、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
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在工地场所因施工活动造成对第三 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 责任范围内。
四、保险费率与保费计算

遭遇风险范围广
二、工程保险的特点
1)多个工程关系方组成共同被保险人 2)保险期限的特点 3)风险金额的逐步积累 4)工程保险是综合保险 5)影响风险大小的因素复杂
1)多个工程关系方组成共同被保险人 2)保险期限的特点


工期—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期限 试车期—设备安装完后的调试运行期,属于工期 的一部分。 保证期—工程的维护保修期,也称为缺陷责任期, 不属于工期的一部分。
3)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被保险人要对相应的工 程细节进行精确的记录,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时候 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4)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按规定 及时向保险人申报最终工程总价值,以便保险人 据此调整预收保费,以便对后续保险期限内的建 筑工程得到足够的保障,收取合理的保费。
3、施救费用、残骸清理费用与专业费用
3)费用限额与附加险赔付限额。


在保单明细表中单独列明各项费用和附加险的赔 偿限额,以第一危险赔付方式承保。 将费用以及附加险赔付额包括在总保险金额中, 但在对应的附加条款中作相应的赔偿限制规定, 如按物质损失部分的一定比例,或按总保险金额 的一定比例赔付,同时注意控制赔付限额和设置 免赔额。
2、物质损失部分的项目及分项保险金额 -工程保险条款对工程保险金额常见约定: 1)明确规定工程保险金额为工程建筑完成时 的总价值。
2、除外责任





各种战争、核辐射、政府行为;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器造成的冲击波等由政 府或国家赔偿的损失; 价格波动、合同丧失、无形资产损失、市 场变化等投机风险; 设计错误、现金、有价证券、领有执照的 机动车辆、船舶、飞机等; 渐变原因风险;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重大损失;
3、第三者责任免除
4、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累积赔偿限额
5、不予承保及需要另外投保的项目
二、保险期限 1、施工周期与保险期限 —通常施工周期就是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期 限。

保险责任生效起始时点:



被保险人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工程破土 动工; 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由 承运人交付给被保险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生效日。
2、工程保险费率计算的基础



建筑工程项目 安装工程项目 施工机械 工地内原有财产 附加费用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计算
3、保费的计算
根据投保工程的投保项目及其风险水平, 免赔额高低以及各投保项目损失的赔付限额, 结合工程保险费率表作相应的调整。
五、工程保险的理赔 1、赔偿方式
2、赔偿标准
工程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大型项目为24个月。
三、保险责任
1、可承保或条件承保的风险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风险—地震、海啸、雷电、暴风、暴雨、 冰雹、地崩、火山爆发、等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 力造成的风险。 意外事故风险—不可预料的以及无法控制并造成 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和爆炸等导致的损失。 技术风险-工人经验不足、施工工艺不善、材料 缺陷、设计错误等导致的损失。 道德风险-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劳资关 系恶化、工地社会环境恶劣等造成的损失。
1、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1)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保险金额—物质损失; 赔偿限额—残骸清理费用、专业费用的承保、 扩展内陆运输时的单一货物;工地外存储的物 资时对每一处每次事故的规定;第三者责任保 险的赔偿限额,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特种危险即巨灾性风险是指能够造成多个危险 单位同时发生损失的风险,确定赔付限额时需 要明确单独的赔偿限额,一般按保险金额的60 %~85%确定。
5)影响风险大小的因素复杂

自然灾害 人为因素—施工经验、技术与管理水平、施工方式、 技术设计特性、道德水平、工程所处的阶段等等
第2节 建筑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赔偿 限额 二、保险期限 三、保险责任 四、保险费率及保费计算 五、工程保险的理赔
一、建筑工程保险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赔偿限 额
3、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与恢复
4、免赔额
1、赔偿方式
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方式有支付赔款、 修复、重置三种方式:
(1)支付赔款
根据工程财产受损情况,核定准确的损 失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
(2)修复 工程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可以修复的情况下,保 险人支付费用对保险财产进行修复。修复工作 可以由被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
一、安装工程的特点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在保险期限内基本不变 较易遭受人为损失 存在试车期风险 对设计错误所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损失负责

二、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1、保险项目 (1)安装项目 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的成套设备,单独的 大型机械装置,各种钢结构建筑物。 (2)土建工程项目 需对厂矿进行新建、扩建的工程 (3)场地清理费 (4)工程所有人或承保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热负荷试车和冷负荷试车分别是什么?
一个复杂生产设备,或一个自动化生产线,在 经过安装,调试之后,就要进入负荷试车阶段,首 先是单体的,局部的或模拟生产,这个阶段称为冷 负荷试车。 完全按正规生产方式运行,称为热负荷试车, 实际热负荷试车也是逐步达到全负荷,高速,高产。 中间可能经过手动,半自动,全自动,和轻负荷, 全负荷阶段。


经济利益关系复杂 投资人、设计人、业主、承保人、监理人、 分包人、设备供应商等主体相互之间的利 益关系盘根交错 工程保险的标的损失 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各方承担责任与预期利润损失 对公众(第三者)造成的责任损失。

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契约繁多

保险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各种施工合 同等等。
三、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责任范围上同建筑工程保险相 比有两个不同之处: 1、物质损失部分 (1)安装工程保险对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 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 失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所支付的费用 不负责任,但由此引致其他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安装工程保险可以赔偿,赔偿之后有权向设备 制造商追偿; 建筑工程保险既不承保因设计错误等原因 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及费用,也不承保 因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
试车指所完成工程的调试,设备、电路、管路等系统试 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满足设计要求并不是试生产
3、保证期 保证期—完工证书签发后开始的一个特别约定 的时间期,在此期间,工程承包人按照承保合 同的有关规定自付费用对工程进行保养、缺陷 矫正、未了工程的收尾等工作,对于工程的质 量按设计标准负保证责任。
(3)重置 工程财产遭受全损或修复的费用超过受损前的 原有价值,保险人负责对财产进行重置。
2、赔偿标准 (1)部分损失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支付修理费,将 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状态。用现金支付赔款的部 分损失,如果有残值存在应在赔款中扣除。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全部损失的条件下,采用现金支付赔款,如 果有残值存在应在赔款中扣除;推定全损的情 况下,保险人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委付。
3)风险金额的逐步积累



建筑工程保险的风险金额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及 物料和人工的不断投入而增加; 安装工程保险风险金额随工程进度不断加大,在 试车期间,风险更为集中。 验收移交时风险金额最大,达到保险金额。
4)工程保险是综合保险

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工地设备、物料 对第三者的物质损失与人身伤亡 后果损失风险的保障
1、保险费率的确定




风险性质(气候影响和地质构造数据如地 震、洪水、或水灾等); 工程本身的风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建筑 高度、工程技术特征、所用的材料与建造 方法); 工地所处的地理环境; 巨灾的可能性,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和安 全措施落实的水平;



工期的长短和施工季节,保证期的长短和责 任大小; 工程承包人与其他关系人的资信、技术水平 与经验; 同类工程以往损失经验; 免赔额的高低以及特种风险的赔付限额;
第八章 工程保险
本章学习目的 掌握工程保险的特点;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及保 险期限;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及费率、 赔付处理; 掌握安装工程险的特点、保险责任与除 外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及理赔处理。
本章主要内容

第1节 工程保险的概述 第2节 建筑工程保险 第3节 安装工程保险 第4节 机器损坏保险
第1节 工程保险概述
一、
1、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工地项目、安装工程项
目在工程期间及工程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因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各种物质 财产损失,以及对第三者的损害负责赔偿的综 合性保险。
2、工程保险是一种复杂的综合险
2、保险金额 (1)安装项目


完全承保方式,安装项目的保额为该项目的 承包合同价; 业主引进设备和原材料时,保额包括设备的 购货合同价、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 税项及费用,以及业主提供的设备和原材料 费用。
(2)土建工程项目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安装工程总保额的20%; 超过20%时,按建筑工程保险收取保费; 超过50%时,须单独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3)场地清理费 保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小工程不超过10%。 (4)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其他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与建筑工程保险相同。
3、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与恢复


保险人在赔偿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损失 (采用累计限额)后,保险合同剩下的保险 金额和赔偿限额相应减少。 要求恢复到原保障水平,则必须按约定费率 追加保费(如何追加?)。
4、免赔额 扣除免赔额应注意以下几点:


按保单规定,分别对受损项目分别扣除适用 的免赔额。 若多个保险项目因同一风险造成损失,则只 扣除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以总承保的方式承包工程,即“交钥匙”工程, 以工程总承包价确定保险金额。 负责工程项目的主要部分,业主提供部分原材料 和设备的工程,以工程承包价和业主提供的原材 料和设备的价值之和为保险金额
2)工程造价因各项费用的涨价或升值原因超出原工 程造价时,投保人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以利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掌控工程风险实况, 做出承保决策和分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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