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经营案件如何请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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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经营案件如何请对律师

王如僧: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首席辩护律师周筱赟: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一,什么是网络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网络非法经营,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现阶段金融交易、公民生活等各方面逐渐依赖于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层出不穷,包括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也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金银及其他贵金属;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即“地下钱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买卖外汇;擅自经

营国际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即“私彩”)等,均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明确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网络非法经营案件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一旦你的亲人因涉嫌网络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应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充分重视“黄金37天”。

你的亲人被拘留后,一般都是先拘留30天,在将满30天时,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准逮捕,侦查监督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开始,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拘留到逮捕,期限通常都是37天。

一旦逮捕,考虑到错案追究、国家赔偿等因素,你的亲人被判决构成犯罪的概率将会变得很大;如果不逮捕,公安机关通常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后不了了之。因此逮捕与否,是决定你亲人案件走向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分水岭,应充分利用好这37天黄金时间,全力阻止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

三、一定要请专业律师!

其实,律师就像医生一样,委托律师就像看医生一样:医生分工很细,靠专业取胜,有妇科、儿科、骨科、内科……律师也是如此,其执业领域也会细分为刑事辩护、婚姻家属、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等等。

去投医问药时,患者是呼吸有问题的,应该去呼吸科,而不是骨科;婴儿高烧不退,应该找儿科医生,而不是妇科医生;委托律师也是如此。网络犯罪就应该找刑事辩护律师,而不是建筑房地产律师,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找公司法律师,而不是知识产权律师……

而刑事犯罪也分为很多细分领域,如网络犯罪辩护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诈骗犯罪辩护律师、暴力犯罪辩护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等等。

网络非法经营就应该找网络犯罪辩护律师,而不是找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暴力犯罪辩护律师……“万金油”律师则意味着不专业。

如果你的朋友脑部长有肿瘤,危在旦夕,你胆敢将他的生命托付于一名骨科医生,由他持刀为你的亲友动手术吗?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的亲友被控网络非法经营,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同时该案为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你放心将该案委托给一名建筑房地产律师吗?

四、不可过分迷信关系

当事人家属切记,千万不可过分迷信关系。当事人家属把希望寄托找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摆平,是很危险的。往往导致最终人财两空。

经常有一些当事人家属向笔者咨询时,笔者发现由于热衷于搞关系,该案已经烂尾了:一方面家属由于前期“请吃送礼”,银行里面的存款大多已经见底了,房子也已经变卖了,给不起律师费了;一方面由于律师介入过迟,延误了案情,错过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严重恶化。

拍胸脯律师或者说取保候审律师。这种律师通常会打着能够成功取保候审的旗号,骗取当事人的委托,并以须打点关系为由,向当事人收取不菲费用。然后

装模作样,向办案机关提交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然后静等消息。一旦成功,则收入囊中;如果失败,有的退费,有的不退费。

五、总结

网络非法经营案件,找对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应当先通过网络找出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然后通过承办的案例以及发表的文章来选择专注该领域的律师。最终结合律师的人品以及自身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最终的委托关系。

(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首席辩护律师王如僧、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

2017年10月5日写

王如僧律师办理的部分网络犯罪案件如下:

1.广东惠州90后美少女周某玲被控通过网络、物流邮寄冰毒30公斤的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罪)。王如僧律师经过据理力争,积极与公诉人沟通,最终推翻了公安机关的DNA检测报告,核实不是在毒品可疑物的最内层透明包装上检测出周某某的生物成分,促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

定。此案毒品可疑物数量巨大,一旦罪名,按照广州地区的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足以判处周某某死刑十次。

在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中,王如僧律师还办理了广州陈某某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保命),茂名杨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成功改变罪名为制造毒品,并认定部分未遂,其他两名同案犯均被判处死刑,杨某仅判处为15年),海南廖某强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认定为从犯,在法定最低刑内轻判),茂名王某弟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制造麻果3公斤,轻判)。

2.广东中山邵某明被控通过网络,冒充公检法骗取被害人630多万的台湾籍男子组织的跨境电信诈骗案(诈骗罪)。王如僧律师经过阅卷后,向公诉机关提出虽然公安机关是在作案现场抓住了正在拨打诈骗电话的邵某某,但是没在邵某某随身物品上、居住处搜到涉案银行卡及电话卡,认定邵某某骗取多人财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通过打印邵某某的现场电话流水清单位,其拨打的电话次数才100多人数,并没有达到诈骗(未遂)的认定标准,依法应释放邵某某。公诉机关最终采纳王如僧律师的意见,对邵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需要指出来的,经过争取,公安机关也将扣押的属于邵某某的奥迪轿车返还给邵某某。由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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